? ? ? 今年8月,成都 餐飲同業公會會同成都市 消費者協會、成都市 標準化研究院,在市級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出臺了《成都市餐飲業明碼標價行業規范》。據悉,這是國內**餐飲行業明碼標價行業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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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世界“美食之都”美名遠揚,成都每年迎來大量慕美食之名而來的國內外游客。他們在蓉城賞美景,品美食,促進了成都美食經濟的發展,同時,也給成都餐飲行業提出了更多、更高、更國際化的要求。在這個過程中,本地一些餐飲店在經營規范、誠信自律上的不足與問題,也逐漸被暴露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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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背景下,為進一步提升新時代下成都餐飲業的服務品質,讓消費者在成都餐飲業消費時的權益得到更有效的保障,該《規范》應運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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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在價格行為規范上要求,“餐飲業經營者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開、公平和誠信的原則,自覺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強調了“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依據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自主制定價格。”《規范》指出,“餐飲業經營者銷售各種菜品、主食、小吃、飲品、預包裝食品等以及提供服務時,必須實行明碼標價。提供其他相關有償商品和服務應主動告知消費者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并事先征得消費者同意。”在明碼標價的相關規定上,根據不同場景進行了詳細的闡述和規定。例如,“餐飲業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為: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套菜單,以低價招徠顧客并以高價進行結算;提供的商品與出樣的成品或半成品嚴重不符,采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數量等手段,欺騙消費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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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價格行為管理上,《規范》提出,“餐飲業經營者要加強自律,根據其經營條件建立健全內部菜品精細化標識管理管理制度,完善消費者投訴處理制度,明確具體部門或者人員受理消費者投訴,及時解決糾紛。”“消費者在餐飲消費前享有對商品和服務的知情權、選擇權等權利。如發現相關違法行為,可以及時保留相關消費憑證并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規范》的實施,也將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權益,打造和諧的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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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該規范通過試運行,已經于2018年8月30日出臺并正式實施。近期,根據《景區規范餐飲標識工作方案》及相關要求,將在我市東郊記憶、大悅城、洛帶古鎮、青城山景區等39個示范街區、商業特色街區推廣落實餐飲門店菜品價格標識精細化管理工作。隨著成都餐飲行業相關經營規范的貫徹落實,成都市商業特色街區餐飲門店的管理水平的提升,“美食之都”將以更美的面貌、更美的味道、更美的服務來迎接國內外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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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餐飲業明碼標價行業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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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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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 ?為規范餐飲業菜品精細化標識的自律,引導和促進餐飲業健康有序發展,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維護餐飲市場公正、公平、公開的市場秩序和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競爭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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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成都市行政區域內餐飲業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適用本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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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規范所稱餐飲業經營者是指通過即時制作加工、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手段,向消費者提供食品、消費場所及設施,從事食品加工、銷售和消費服務活動的機構或者個人。主要指包括餐館、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等提供餐飲服務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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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規范由成都餐飲同業公會會同成都市消費者協會、成都市標準化研究院,在市級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通過制定規范要求并組織實施,按照屬地管轄原則對餐飲業價格行為實施行業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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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價格行為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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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鼓勵消費者主動依法知悉餐飲業經營者價格行為的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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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餐飲業經營者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開、公平和誠信的原則,自覺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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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依據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自主制定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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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餐飲業經營者銷售各種菜品、主食、小吃、飲品、預包裝食品等以及提供服務時,必須實行明碼標價。提供其他相關有償商品和服務應主動告知消費者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并事先征得消費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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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餐飲業經營者可以采取標價簽、標價牌、價目表(冊、展示板、電子屏幕、商品實物、菜模展示、圖片展示、智能觸摸屏點菜機以及其他有效形式進行明碼標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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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餐飲業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商品和服務相關內容,做到標示醒目、價目齊全、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價格變動時應及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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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餐飲業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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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套菜單,以低價招徠顧客并以高價進行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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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提供餐飲服務的企業,在電子終端商品主頁和單品詳情頁面對同一商品所標示價格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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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開展促銷活動時,使用虛假的或者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方式,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扣,誘導消費者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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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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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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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供的商品與出樣的成品或半成品嚴重不符,采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數量等手段,欺騙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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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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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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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價格行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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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餐飲業經營者要加強自律,根據其經營條件建立健全內部菜品精細化標識管理管理制度,完善消費者投訴處理制度,明確具體部門或者人員受理消費者投訴,及時解決糾紛。餐飲業經營者應當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及時提供監督檢查所需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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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行業協會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加強與行業企業的溝通聯系,密切關注行業菜品精細化標識行為動態,指導和督促行業經營者加強自律,不得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相互串通、聯合定價,積*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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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消費者在餐飲消費前享有對商品和服務的知情權、選擇權等權利。如發現相關違法行為,可以及時保留相關消費憑證并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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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倡導餐飲業經營者結賬時向消費者出具消費清單,由消費者進行核對并以簽字、電子簽名等合理方式予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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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餐飲經營者應當完善餐飲菜品精細化標識誠信制度,自覺接受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行業協會應主動對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對違法情節嚴重的經營者,提請相關部門納入社會信用黑名單并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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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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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餐飲業經營者違反本規范,有不正當價格行為的,由政府有關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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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本規范由成都餐飲同業公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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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