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制品等18類食品178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10批次。 ?
公告顯示, 本次抽檢中, 飲用水不合格有7批次,占總不合格產品數量的七成,檢出的不合格項目涉及微 生物污染超標、 亞硝酸鹽超標、余氯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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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標稱貴州省尚品源山泉水有限公司生產的雷山飲用山泉水、標稱錦屏縣巫浪溪山泉水廠生產的苗姥泉包裝飲用水(飲用純凈水、標稱貴州騎友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騎友包裝飲用水、標稱貴州省黔露健康水有限公司生產的頂天源飲用天然泉水檢出銅綠假單胞菌;標稱貴州省云上玉泉山泉水有限公司生產的云上玉泉包裝飲用水檢出大腸菌群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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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腸菌群、銅綠假單胞菌為飲用水抽檢不合格的常見原因,《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GB 19298-2014中規定,包裝飲用水中的大腸菌群、銅綠假單胞菌在抽取五個獨立包裝樣品檢測情況下,任一個樣品中不得檢出該菌群,即n=5,c=0,m=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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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標稱黎平縣石井山實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六月雪飲用山泉水檢出銅綠假單胞菌、亞硝酸鹽(以NO2-計超標;標稱錦屏縣天龍山泉水廠生產的天滋泉飲用純凈水檢出余氯(游離氯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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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中亞硝酸鹽作為一種污染物,產生的主要途徑有:1、水體受到外界污染;2、水體缺氧條件下水中硝酸根離子轉化為亞硝酸根離子;2、由水中的某些微生物的代謝過程產生;3、使用氯胺消毒控制不當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對包裝飲用水中亞硝酸鹽的限量為0.005mg/L。而余氯是指水經過加氯消毒,接觸一定時間后,水中所余留的有效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GB 19298-2014中規定包裝飲用水中的余氯(游離氯應小于或等于0.05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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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飲用水外,2批次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1批次方便食品列在本次抽檢的不合格名單之列。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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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稱貴州舌尖尖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產的每日堅果(孕早期檢出霉菌超標;標稱貴州世紀輝煌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油炸脆脆豆檢出酸價(以脂肪計超標。《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GB 19300-2014中規定,用于烘炒工藝加工的熟制堅果與籽類食品中霉菌應不超過25CFU/g ;熟制堅果與籽類食品酸價(以脂肪計(KOH應不超過3m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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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稱貞豐縣熊大媽粽粑食品廠生產的糯米飯檢出菌落總數超標。菌落總數定是用來判定食品被細菌污染的程度及衛生質量,它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以便對被檢樣品做出適當的衛生學評價。菌落總數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標志著食品衛生質量的優劣。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加工過程不規范,帶來污染。或者在運輸中保存條件的不適當導致超過國家標準要求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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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貴州省食藥監局已通報生產單位所在地安順市、黔東南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黔西南州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規定,責令生產單位及時采取下架、召回,并立案調查等措施。查明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 ? ? 相關報道: 貴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2018年第34期省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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