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中國 水產 流通與加工協會會同 三文魚分會多家成員單位共同起草的《生食三文魚》團體 標準正式發布,其中明確規定,三文魚是鮭科 魚類統稱,包括大西洋鮭、虹鱒、銀鮭等。一石激起千層浪,圍繞“虹鱒算不算三文魚”這個問題,再次掀起了激烈的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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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這段公案,今年5月份時候就曾經爭吵得沸沸揚揚。然而,各路專家、商家、業內人士和消費者始終眾說紛紜、莫衷一是。熱鬧過后,對于“虹鱒算不算三文魚”這個問題仍然難成共識,沒有定論。所以此次這項團體標準冷不防出臺,許多人都大感錯愕——這不是一個懸而未決的爭議問題嗎?怎么這么快就一錘定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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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此次發布的《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遠沒有“一錘定音”的能量,它充其量只是一個行業組織和相關企業制定的內部標準而已。查看一下這些參與起草的機構就能明白,他們要是不把虹鱒列入三文魚之中,那才是咄咄怪事呢。因為這些企業絕大多數都是虹鱒的利益相關方,它們或者從事虹鱒養殖,或者從事虹鱒的運輸和銷售、經營。如果虹鱒被摘掉了“三文魚”這頂光芒四射的帽子,他們的財路怕是要大受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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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市場的參與者眾多,不能只照顧某一方面的利益,而無視其他相關方的利益訴求。從消費者的角度來說,相信很少有人愿意看到挪威的深海三文魚與龍羊峽的淡水虹鱒混為一談。如果消費者掏了挪威三文魚的價錢,吃到的卻是龍羊峽的淡水虹鱒,商家還理直氣壯地告訴你,他們的行為“符合標準規定”,那這樣的標準**有失偏頗,難以具備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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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我們國家的標準,按應用范圍等級可以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按照標準的性質,可以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其中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一般由國家或地方質監部門發布,屬于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標準。行業標準的權威性相對來說也比較高。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往往是團體和企業內部的生產標準,只在團體和企業內部得到認可,對外沒有指導力和約束力。可見,《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對于虹鱒“名份”的確認,遠未稱得上是權威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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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如此,行業組織和相關的虹鱒生產經營企業先聲奪人,搶先以團體標準的形式確認了虹鱒的“名份”,這一事態仍然應該引起重視。權威的主管部門、監管部門不應該繼續保持緘默,比企業標準、團體標準更具權威性的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和國家標準也不應該一直付之闕如。否則,如果標準不明、規范不清,快速擴張的三文魚市場就有可能長期陷于混亂無序的狀態。如此既不利于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不利于這一行業和市場領域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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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月份爆發的爭論中,一些專家表達了制定三文魚行業標準的難點所在。比如,“三文魚”本身就是一個不嚴謹的稱謂,很難清晰界定其內涵外延。所以,大西洋鮭、虹鱒、銀鮭、王鮭、紅鮭、秋鮭、粉鮭等等魚類,都能找到理由來蹭“三文魚”這頂大帽子。但是,這一難題并非沒有解決的辦法。一方面,行業標準或者國家標準本身就有權對某種商品進行定義,明確界定其內涵外延。有關部門也可以依照科學上的分類,對商品種類進行明確。比如,目前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就已明文規定,虹鱒魚在食品包裝上不得標注為鮭魚(Salmon。另一方面,如果繼續承認“三文魚”是一個籠統的、不嚴謹的稱謂,監管部門就更有必要要求商家進行更加詳細具體的標識。比如,對于商品的原產地、深海魚類還是淡水魚類、天然生長還是人工養殖,以及所售魚類的俗名、學名和商標全部都要求標識清楚,以滿足消費者的知情權。有了這些詳細具體的標識,即使虹鱒可以繼續蹭“三文魚”這頂大帽子,它想要冒充挪威深海三文魚,恐怕也不太可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