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家經營單位。目前,??谑旋埲A區食藥監部門已對不合格食品進行核查處置。其中,??邶埲A鑫桂榮海螺攤因銷售一批次白貝不合格,且未能提供貨者的資質證明、進貨票據、進貨記錄等材料。目前,警方已決定對該案進行立案偵查。 ?
??邶埲A鑫桂榮海螺攤經營不合格白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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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今年3月6日,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委托,國家糖業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派工作人員到海南省??谑旋埲A區南沙路坡博市場內的??邶埲A鑫桂榮海螺攤抽檢其經營的白貝,經檢驗,氯霉素項目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235號《動物性食品中獸藥*高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批白貝購進日期為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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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4日,??谑旋埲A區食藥監局接到國家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傳來的《檢驗報告》(NO:GTJ(2018GC1050顯示,??谑旋埲A區南沙路坡博市場內的??邶埲A鑫桂榮海螺攤抽樣的白貝,經檢驗,氯霉素項目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235號《動物性食品中獸藥*高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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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復檢申請,今年5月7日,接到國家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傳來的(復檢《檢驗檢測報告》(No食復2018-04-008,顯示經對備用樣進行氯霉素項目復檢,檢驗結論:所檢項目還是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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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食藥監部門查明,上述不合格白貝是海口龍華鑫桂榮海螺攤2018年3月6日購進的,共購進了18斤,進貨單價3元/斤,銷售單價為5元/斤,貨值金額為90元,違法所得36元,經營者未能提供該批次白貝的供貨者的資質證明、進貨票據、進貨記錄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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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我國《刑法》第144條規定,當事人經營上述含國家禁用獸藥(氯霉素的白貝行為,涉嫌符合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獲罪情形。根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10號第三條規定,5月15日,龍華食藥監局將此案移交海口市公安局龍華分局做進一步偵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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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谑泄簿铸埲A分局決定對該案進行立案偵查,目前該案處于公安部門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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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客潤佳商貿有限公司經營不合格沃柑(柑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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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9日,國家糖業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委托,派工作人員到海南省??谑旋埲A區迎賓大道18號新城吾悅廣場負一層B1004商鋪的海南客潤佳商貿有限公司抽檢其經營的沃柑(柑橘,經檢驗,丙溴磷,聯苯菊酯項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批沃柑(柑橘購進日期為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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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4日,海口市龍華區食藥監局接到國家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傳來的《檢驗報告》(NO:GTJ(2018GC1205顯示,新城吾悅廣場負一層B1004商鋪的海南客潤佳商貿有限公司抽樣的沃柑(柑橘,經檢驗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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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明,今年3月6日,當事人從??谑协偵絽^府城鎮中山南路南北水果市場C1棟15號海口瓊山瓊貴水果批發店購進上述不合格沃柑(柑橘99斤,進貨單價為3.5元/斤,實交供貨商進貨款346元,銷售單價為4.98元/斤,現場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涉案貨值金額493.02元,違法所得147.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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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能夠提供上述不合格批次沃柑(柑橘的進貨單據、驗收入庫單,供貨者的《營業執照》、該批次沃柑(柑橘快速檢測合格報告等復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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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龍華區食藥監部門認定,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25條第項的規定,但其采購上述沃柑(柑橘時,履行了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義務,其行為符合《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26條第二款、我國《 食品安全法》第65條規定,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54條、我國《食品安全法》第136條規定,免于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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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據了解,該批不合格沃柑(柑橘的供貨商為海口瓊山瓊貴水果批發店(經營場所:??谑协偵絽^府城鎮中山南路南北水果市場C1棟15號,今年5月2日,龍華區食藥監局已將該線索通報??谑协偵絽^食藥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