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在今年兩會上提交的議案和建議。3月5日,朱列玉代表在做客正義網與新浪網聯合推出的“2018全國兩會系列訪談”時,詳細介紹了提交這些議案、建議的初衷和背景以及他的履職情況。 ?
從嚴懲處制造有毒食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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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到提交從嚴懲處制造有毒食品犯罪議案的背景,朱列玉表示,2008年的奶制品污染事件,給國內食品生產行業一個重大教訓,食品安全受到社會廣泛關注。近年來,食品安全事故仍時有發生。在剛剛過去的2017年里,曾有火鍋店后廚被曝出有老鼠出沒,員工直接用火鍋漏勺清理下水道垃圾;好幾家網紅餐廳被曝出有食品安全問題。他認為,這其中除了市場監管不力等原因以外,法律對于制造有毒、有害食品行為的量刑偏輕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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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44條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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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列玉表示,在司法實踐中,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實刑的比例較低,警示作用效果不大。在刑罰較輕的情況下,不法分子因利益驅使依舊會抱著僥幸的心理生產販賣有毒有害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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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他注意到,目前刑法中未明確規定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罰金的計算標準,沒有明確罰金數額的上限或下限,這讓司法機關在經濟處罰力度方面無法很好地把握。因此,他建議建立經濟懲罰性賠償制度,讓懲罰性經濟賠償達到真正的“懲罰性”目的,不能讓犯罪者在謹慎衡量犯罪成本與守法成本之后,認為犯罪成本將遠低于守法成本,進而實施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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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舉例說,“我去年代理過一個案子,一個屠宰場把一些病豬拿來屠宰去賣,這個案子雖然法院*終判我們勝訴,但是賠償金額只有1萬元。對于那些侵權者來說,相比他們賺取的利潤,1萬元就是九牛一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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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環境侵權經濟懲罰性賠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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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朱列玉看來,治理環境污染也面臨著和食品安全同樣的問題:刑罰較輕,經濟處罰不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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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38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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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朱列玉建議,應當建立環境侵權經濟懲罰性賠償制度,綜合考慮犯罪人因其行為獲得的財物、被告的財產狀況、違法成本的心理預期等,明確罰金的上限或下限,確定賠償數額,使環境污染企業面臨巨額賠償,至少是超出收益的較大數額的賠償,發揮法律規范、調整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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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領域是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履職的重點。截至2018年1月,全國檢察機關立案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案件6335件,通過公益訴訟挽回直接經濟損失87.4億余元。檢察公益訴訟在防止環境污染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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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列玉認為,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契合了當前的時機,但如何讓環境污染案件通過判決形成震懾性作用,仍需要多加考慮?!皬墓嬖V訟角度來說,檢察機關要加強對這類案件的可操作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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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成立“一帶一路”國際民商事糾紛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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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是“一帶一路”建設中的重要省份,作為來自廣東團的人大代表,朱列玉對此話題高度關注。從法律層面考量,朱列玉建議國家發起成立“一帶一路”國際民商事糾紛仲裁院,解決在“一帶一路”建設中商人可能遇到的經濟糾紛,維護參與者應有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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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列玉表示,通過“一帶一路”國際民商事糾紛仲裁院的法律適用,促進形成大家共同遵守的國際貿易、投資和金融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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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來說,在國際貿易領域,國際民商事糾紛仲裁院可以通過法律適用,梳理現行的國際貿易慣例,梳理“一帶一路”相關國家和地區現有的雙邊或者多邊貿易協定。在時機成熟時,可以推動建立與相關國家和地區的自由貿易協定,并通過仲裁院的法律適用,推動形成融通共用的貿易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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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際投資領域,開展大規模基礎設施國際投資是實現“一帶一路”倡議的核心內容,正好可以借助國際民商事糾紛仲裁院的設立,梳理并選擇適用的國際投資規則。同時補充、完善“一帶一路”相關國家和地區現有的雙邊、多邊投資協定或簽訂新的投資協定,通過國際仲裁院的法律適用,形成新的國際投資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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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國際金融領域,國際民商事糾紛仲裁院可以梳理現有國際金融規則,“一帶一路”相關各國和地區可以選擇適用。同時,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已經成立,未來有望逐步形成相應的國際金融規則,這些規則也都可以通過仲裁院的法律適用予以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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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朱列玉認為,發起共同成立“一帶一路”國際民商事糾紛仲裁院,通過對“一帶一路”相關國家和地區國際民商事糾紛的公平處理,將提高我國國際仲裁機構的影響力和話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