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提出了建議。 ?
銷售靠口碑 “朋友圈美食”監管存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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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智能手機的普及和微信、微博用戶群的日益壯大,微商的影響力日漸廣泛。利用‘朋友圈’這個天然宣傳平臺做起美食生意的例子屢見不鮮。”省政協委員周建玲表示,美食微商作為微商里的新興勢力,通過朋友圈發送讓人垂涎三尺的圖片,同時主打“綠色環保”、“物美價廉”、“無添加劑”、“良心定制”等口號,再加上快捷方便的送貨上門服務,吸引了許多消費者的關注與購買。“微信是基于熟人關系的社交平臺,這種以情感為支撐的關系更容易產生信任,引發購物沖動。不過,這種更為私密、個人化的購買,也意味著維權難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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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微商的注冊過程,不需要驗證任何相關許可證,有些甚至沒有實體店鋪,消費者在購買時往往只注重外觀和口感,完全忽略了商家的相關資質。”周建玲委員表示,經營者是否有營業執照,從業人員是否有健康證,烹調衛生條件是否達標,食材進貨、保鮮是否合格等等方面,想要查證也有很大難度。“因此一旦發生食品安全問題,很難追究食品售賣方的相關法律責任,消費者也往往難以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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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針對第三方平臺銷售食品的問題暫無明確監管部門。工商部門負責對外經營商戶的監管工作,但家庭經營不在管理范疇之內;食品衛生監督部門負責稽查有實體門店的餐飲單位,但通過微博、微信等網絡平臺進行銷售的虛擬店家并不在列;質檢部門只對具有一定生產經營規模,并已取得許可證的經營者進行監管。況且微信朋友圈作為社交平臺,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因此在朋友圈出售美食的微商,還暫時處于無監管的“真空”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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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房店”隨處可見 外賣食品安全存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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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的生活節奏加快,各種‘網上訂餐’和‘電話訂餐’日益受到大眾青睞,人們足不出戶,就能在電腦、手機上訂購各色餐食,并由配送員送貨上門。”從事餐飲業的政協委員王新發告訴記者,目前我省開通網上訂餐的中小餐館眾多,使得“外賣”食品的安全問題更加復雜化,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和處理更加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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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發委員表示,目前我省“外賣”行業在線商家無證照經營現象屢見不鮮,部分商家在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情況下,依然進行網上交易。“其中不乏一些開設在城中村或居民樓內的小作坊、小餐館,硬件設施不達標,衛生狀況、食品原材料來源、從業人員健康狀況等存在隱患,卻仍然出現在知名訂餐平臺,并獲得了不錯的銷售量。”此外,一批只做外賣,不提供堂食的“廚房店”也隨處可見,“比如提供簡易午餐、晚餐、甜品、燒烤的‘廚房店’,主要靠微信朋友圈口碑傳播發展壯大。商家只需租用一小塊店面,在不具備食品生產加工經營條件下,就能從事在線外賣服務,嚴重擾亂了食品行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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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外賣行業,仍處于‘野蠻增長’的階段。”王新發委員認為,部分訂餐網站平臺把關不嚴,準入門檻低,致使許多證照不全的小餐館混雜其中。而一旦發生問題,消費者往往投訴無門,“維權難”也成為網絡訂餐行業目前面臨的問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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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準入門檻 健全退出機制規范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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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兩會”,周建玲和王新發分別提交了《關于加強微商食品安全監管的建議》和《關于加大“外賣”食品安全監管的建議》的提案。其中不僅對微信食品、網絡訂餐所存在的問題和原因進行了分析,也對如何加強行業監管提出了行之有效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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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實施有效監管,必須做到政策法規先行。”周建玲委員表示,應該盡快出臺有針對性的法律規定實施細則,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建設,落實主責單位,理順監管主體間的協調合作關系,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時在準入門檻的提高、真實身份的查驗、經營證照的核查辦理等方面加大管理力度,采取先辦證、再經營的措施,從源頭規范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對出現問題的單位和個人堅決處理,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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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對網上訂餐網站和外賣APP公司等的經營資格進行審查,加強準入和實際操作過程中執行標準的監管外,還可以創新利用大數據的監管模式,將線上送餐平臺的數據庫與政府有關部門的數據庫對接,通過檢測入網餐飲單位的基礎數據和動態數據,實施自動化監管。”王新發委員建議,要厘清食品安全問題責任,由訂餐網站對入網餐館進行預先審核,明確各方權責。如果因外賣平臺疏于管理或監管不力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平臺應當負主要責任。他還提到,要健全網上訂餐退出機制。暢通電話、信訪、網絡“三位一體”舉報平臺,引導消費者留存證據、及時舉報、依法維權,凈化網絡訂餐市場環境。“對外賣食品不符合規定或引發食品安全問題的,由監管部門對經營者調查、取證、處罰,并強制其退出網上訂餐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