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進行了說明。 ?
建筑公司的員工告訴中國之聲記者,他們采取AA制的方式在南京市建鄴區的一小區出租房內湊錢“搭伙做飯”,都是員工們自己吃,并沒有經營行為。但是建鄴區市場監管部門卻認定他們沒有按照法規要求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于是在2017年12月21號給他們建筑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合計罰沒款15萬5千多元。這讓員工們很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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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員工范先生:我們對這個是很不能理解的,**我們不銷售,我們電焊工張師傅等于是幫我們的忙,他也不專職的廚師什么的,他本身也是在我們公司干了幾十年的電焊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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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員工劉女士也認為這只是單位幾個同事搭伙做飯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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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士:平時我們就自己做飯,自己合伙做飯吃飯,就這點事啊,而且人還很少,早上四五個人,晚上也就五六個人,中午可能十來多個人,就中午人多些,這也叫食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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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如此嗎?南京市建鄴區市場監管局副局長張紅告訴中國之聲記者,他們在2017年10月底接到了建鄴區某小區居民投訴,反映這家建筑公司多名員工在出租房內做飯,人員進出頻繁,十分擾民,于是市場監管局方面在11月份進行了調查,在現場發現了穿著廚師服裝的人員以及餐桌椅和菜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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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鄴區市場監管局副局長陳永福:他們就是說租了這個房子,給單位做食堂,這個包括每天的供餐情況,包括每天的開支情況,所以說從這個情況來看呢,不像是個人搭伙,這完全是一個單位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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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鄴區市場監管局表示,按照相關法規,食堂是指單位企業向員工提供餐飲服務,與是否盈利,是否對外經營并沒有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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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鄴區市場監管局副局長張紅:食堂不存在,就是沒有盈利和非盈利之分,也沒有人員的限制,就是說如果是單位提供職工就餐,那就是食堂,作為食堂就應該遵守食品安全第35條**款,就必須要有食品經營許可證,就是食堂也要領食品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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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訪中,南京市建鄴區市場監管局方面向中國之聲記者提供了處罰的依據,其中有一份建筑公司蓋章的情況說明,這份說明中公司承認出租房是的確是單位員工食堂,每天為員工提供早中晚餐飲服務,實際供餐天數118天,每天餐費約120元,總金額達1萬4千多元。南京市建鄴區市場監管局副局長陳永福強調,這種行為不僅屬于違反 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而且在住宅小區內也不能從事食堂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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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永福:我們處理食品方面的問題主要是依據《食品安全法》,因為他這個貨值是一萬四千多,超過了一萬,按照相關規定處罰的話呢是10倍到20倍,那么我們已經充分考慮到他這種沒有危害,處罰的時候是從輕處罰的,就是按照*低標準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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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南京市建鄴區市場監管局副局長張紅表示,處罰的主體是這家建筑公司,不是員工個人,目前他們只是下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建筑公司方面如果有異議,有申訴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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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紅:他現在只是聽證告知階段,他的權利是聽證,如果他放棄聽證,那么下面我們是下處罰決定書,下處罰決定書之后仍然有救濟渠道,申請復議或者申請訴訟,這些都是他們公司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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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九洲祥和律師事務所律師葛松濤認為,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行使職能無可厚非,但行政執法結果不是目的,合理的執法過程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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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松濤:據報道該公司的這種情況已經多次被舉報,而市場監督管理局也多次介入,在介入之初到開出這個高額的罰單過程當中,好像并沒有明確告知這家單位,應當辦理什么樣的行政許可,而經過多次介入之后直接來處罰合理性是存在疑問的。食品安全管理法和實施條例包括相應的規章和部門規章也好,還是省食品藥品管理局的管理辦法也好,都沒有對公司食堂和個人企業之間,就是員工之間搭伙做飯做出明確的法律界定,這就跟執法造成困難了,或者是一個比較模糊的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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