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鮮超市內銷售 熟食、 散裝食品沒遮擋不 衛生、不標注 生產日期、 食品攜帶 塑料袋上秤不去皮,并存在重復收塑料袋錢……記者走訪沈陽3區5家生鮮超市,發現問題生鮮超市內普遍存在相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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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超市購物時是否留意過散裝食品的生產日期、生產地址、產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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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有市民向本報反映,在生鮮超市內,包括熟食、豆制品、面食等食品在內的銷售柜臺從未發現生產日期,也不清楚到底應不應該張貼明確的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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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標注日期怎么確定食品是否過期?散裝食品是否是在合法地點生產制作的?”近日,市民張先生反映,在沈陽眾多生鮮超市里,熟食、豆制品等散裝食品的銷售方式既不明確也不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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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走訪沈城三區的5家生鮮超市發現,除了熟食“裸賣”的問題,生鮮超市還存在散裝咸菜、豆制品、面食等攤位價簽未標明生產日期。此外,還有生鮮、食品帶袋稱重,重復收袋子錢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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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訪
德增街地利生鮮,未封裝的果肉擱在臺面上
地點:大東區德增街地利生鮮超市
菠蘿蜜果肉裸露擺放臺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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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來到位于大東區德增街上的地利生鮮超市,進店不到10米右側就是一處售賣散裝熟食的攤位,放著制作好的香腸、雞架等熟食,與購物者僅隔了一層玻璃,緊鄰的就是銷售蘋果的攤位,一名市民正在等待制作者將雞架拆散混合調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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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該攤位的斜對角,記者注意到,一名男性售貨員正與一名女子交談,一盤已經扒好的菠蘿蜜果肉,直接散放在柜臺上,余下沒有扒開的菠蘿蜜果肉裸露著擺放在臺面上。記者注意到,在5分鐘里,銷售男子一直在與女子交流,任憑未進行封裝的水果暴露在空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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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張先生表示,在大型超市或者街上賣榴蓮和菠蘿蜜,一般都是扒好后裝盒并用保鮮膜包好,這么裸著放的感覺不太干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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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大路地利生鮮,咸菜無生產日期等信息
地點:沈河區市府大路地利生鮮超市
咸菜只標售價 無保質期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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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記者來到位于沈河區市府大路上的地利生鮮超市。“這炸雞多少錢一斤?”一名顧客站在柜臺前詢問著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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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時飄來一陣腥臭味,記者注意到,距離該攤位一步之遙的地面上就是海鮮銷售攤位。炸雞攤位上,用塑料薄膜覆蓋在熟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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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銷售豆制品的攤位上,豆腐、豆腐泡直接暴露在空氣中,緊鄰該攤位的是干果區,一邊是裸露的豆腐,一邊是等待稱重的花生、葵花籽。雖然銷售人員戴了口罩,但顧客們并沒有,而且顧客和售貨員都是在熟食上方直接數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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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桌子緊挨著擋風門簾,進進出出的顧客會將門簾子來回推拽,由于熟食上方沒有任何遮擋,灰塵飛沫很容易污染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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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在該店還看到,專門售賣咸菜的區域里,盛放在敞開式冰柜內的咸菜,僅用塑料膜覆蓋了冰柜開口處的三分之一,長約2米寬1米有余的冰柜檔口在毫無遮擋的情況下等待售賣。記者在柜臺附近看到,咸菜后方的牌子上粘貼了多張價簽,但僅寫著各種咸菜的價格,沒有標注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信息。
團結路新隆嘉,面點制品擺在柜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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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站路地利生鮮,熟食直接擺放在臺面上
地點:沈河區團結路新隆嘉供銷超市
包子饅頭暴露在空氣中售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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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沈河區團結路上的新隆嘉供銷超市一樓面點區,制作好的桃酥、蛋糕、麻花擺放在玻璃柜臺的頂端,緊鄰的面食區待售的包子、饅頭敞口暴露在消費者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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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位于二樓的熟食區除了用玻璃將消費者阻隔開外,完全暴露在空氣中,豆制品區僅用塑料薄膜覆蓋了一少部分靠近消費一側的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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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結路新隆嘉,豆制品僅簡單覆蓋
地點:沈河區北站路地利生鮮超市
雞肉、皮凍等熟食未進行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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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問題還出現在沈河區北站路地利生鮮超市內,制作好的雞肉、皮凍、鵪鶉蛋、燉魚等熟食,未進行任何覆蓋或與市民進行阻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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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皇姑區崇山路地利生鮮超市
部分咸菜未遮擋直接裸露售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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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區崇山路地利生鮮超市內,該店一樓柜臺上,部分咸菜未進行遮擋或保鮮膜覆蓋,直接裸露售賣。當有顧客問到咸菜能放幾天,銷售人員表示咸菜都是新來的,能放一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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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對的面食區就明確標注了食品配料、產地、生產日期等信息。
■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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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帶袋上秤
涉重復收購物袋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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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事實被很多消費者忽略了,攜帶塑料袋稱重后,依然收取塑料袋費用,相當于重復收費,現在市場上不少生鮮超市在攜塑料袋稱重后依然收取每個塑料袋1角錢。”市民張先生說,“一個塑料袋并不貴,但是這樣計算的話,明顯存在問題,價格越高的商品也就代表著塑料袋的價值越貴,現在的生鮮超市不少都是厚料環保塑料袋,一個稍微厚一點的塑料袋重量要10克左右,以500克5元一斤的生鮮計算,一個塑料袋稱重后的價格在1角,以此類推,價格要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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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在走訪生鮮超市時注意到,多數超市的水果銷售區工作人員都是將水果帶袋上秤,而且稱重時都是直接按水果的價格碼,并沒有按去皮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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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經常在鐵西北二路的地利生鮮購物,攜帶塑料袋稱重后依然收取塑料袋錢的情況一直存在,越貴的東西塑料袋的價格越高。跟售貨員理論,人家就說店里這么規定,不付錢就要自掏腰包結算塑料袋錢,這明顯是重復收費。”市民丁女士對記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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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部門
以上行為
涉嫌違法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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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皇姑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執法人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按照規定,要求經營者銷售時配有相應的保障安全設施,以及符合需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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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當銷售者存在以上問題時,監管部門接到舉報后可以對其進行責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將會進一步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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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塑料袋收費問題上,執法人員說,消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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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裝袋的重量稱出了食品的重量,顯然談不上“計量正確”,同時額外收取的塑料袋費用屬于二次收費。經營者不得將包裝物的重量計入商品的凈重,不得缺短數量,不得拒絕消費者對計量的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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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商家采取不告知、欺瞞的手法“帶包裝稱重”,已經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屬于不當得利,有違交易的公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