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購物遇到消費糾紛,人們往往憑借商品、消費票據就可維權。若是在外就餐后身體出現不適該如何維權呢?日前,市民李女士的家人在外就餐后上吐下瀉,向澗西區食藥監部門進行了 投訴……
家人在飯店吃過飯后上吐下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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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中午,李女士和弟弟陪父母到周山路與南昌路交叉口附近一家火鍋店就餐。李女士說,一家人在包間吃飯,包間里放著兩碗黃桃罐頭,是飯店贈送的,幾乎被她的母親和弟弟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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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人吃完飯離開火鍋店不久,李女士的母親和弟弟突然肚子不舒服、頭暈、惡心,隨后上吐下瀉。她的父親立即到藥房給倆人買藥,可并不見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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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還好些,母親難受得臉色發白,我只好送她去醫院救治。”李女士說,經醫生診斷,她母親得了急性胃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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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李女士將情況反映給商家,并隨即向食藥監部門投訴。9日,澗西區食藥監部門介入調查此事。
食藥監部門排除食物中毒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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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上午,記者與李女士的父親李先生來到該火鍋店。該店總經理湯某說,事發當晚,他和酒店員工均到醫院看望了老太太并了解情況。湯某稱黃桃罐頭是從正規廠家購買的,不存在問題。隨后,工作人員拿出一罐黃桃罐頭,記者發現罐頭系山東一家企業的產品,生產日期為2017年8月,保質期是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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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記者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澗西分局南昌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以下簡稱南昌路食藥監所了解此事。該所負責人馬飛說,他們已向當事人和酒店了解情況,排除了李女士家人食物中毒的可能,此事屬于消費糾紛,“若是食物中毒事件,疾控部門就會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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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記者跟隨南昌路食藥監所工作人員來到該火鍋店,核實確認其食品經營許可證等證件齊全,且購買的黃桃罐頭具備檢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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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商家補償李先生800多元,雙方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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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食物中毒,疾控部門的調查結果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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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科大一附院新區醫院急診科主任郟建臣說,食物中毒是指患者因所進食物被細菌或細菌毒素污染,或因食物含有毒素而急性中毒,根據病因不同有不同的臨床表現。比如胃腸型食物中毒,多見于氣溫較高、細菌易在食物中生長繁殖的夏秋季節,以惡心、嘔吐、腹瀉等急性胃腸炎癥狀為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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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飛說,市民外出吃飯出現不良反應,自然會往食物中毒方面想,其實不然,“有些人腸胃不好或年紀大,吃了一些食物可能引起腹瀉等癥狀,但不一定是食物中毒”。食物中毒的認定是綜合醫生診斷結果與疾控部門的檢驗報告得出的,尤其是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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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龍區疾控中心負責人丁安鋒說,若同一時段同一地點兩個以上的就餐者出現相同癥狀,很可能是食物中毒,接診醫院遇到這種情況會**時間通知疾控等部門。“我們接到通知,會**時間趕到事發現場開展流行病學調查,采集就餐者的嘔吐物或排泄物,并收集剩下的食物進行檢驗。”丁安鋒說,食物中毒一般屬于群體事件,即多人出現不適,若單獨個體出現不適,疾控部門不會介入,除非癥狀比較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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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就餐后身體出現不適,該如何有效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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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市民外出就餐后身體出現不適怎么辦?您可**時間撥打110或食藥監投訴舉報電話12331,向食藥監、疾控部門反映咨詢,同時,還要保留好相關票據、醫生診斷證明,有條件的可收集嘔吐物或排泄物,以及所吃的剩余食物。“我們要把嘔吐物或排泄物及剩余的食物帶回去做比對試驗,因此上述證據十分關鍵,缺一不可。”丁安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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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接到投訴,會到涉事飯店調查食品經營許可證等證件是否齊全,是否有相關食品的檢驗檢疫報告等。”馬飛說,一旦確認發生食物中毒事件,他們會聯合衛生等部門到涉事飯店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責令其召回或停止經營,并按照相關規定對涉事飯店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