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 粉條是涮火鍋、燉菜的常用 食品。但誰能想到,在山東濟南的一個 小作坊內,沒有任何 食品原料,只用三種工業化工材料就能“合成”上萬斤“毒粉條”,而這種“毒粉條”的 甲醛含量超標達360倍, 重金屬 鉻含量超標200余倍。經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該區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邱合慶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100萬元;判處被告人孫運開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各并處罰金10萬元。據悉,一審宣判后,四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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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抽查“偶遇”“毒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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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濟南市公安機關在對市場日常抽檢時,“偶遇”一批甲醛超標的粉條。與以紅薯、馬鈴薯等為原料,經磨漿沉淀等加工后制成的正常粉條不同,這些被查獲的粉條都是濕的,并都浸泡在塑料桶里,仔細聞有一股強烈的甲醛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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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民警從市場上一個小攤點著手調查,跟蹤送貨車輛后,發現濟南西郊一出租院非常可疑。警方隨即對該院落進行突擊檢查,發現這里是生產銷售“毒粉條”的窩點,窩點內有大量工業明膠、工業甲醛等非食品生產原料。現場三名工人正在生產“毒粉條”,窩點內到處是污水,氣味特別刺鼻,衛生條件*差。剛生產出來的“毒粉條”有的散落在地上,多數泡在院子里10個水泥筑成的池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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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合成“工業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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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里的三名工人正是私營業主邱合慶雇來的。2012年初春,邱合慶從濱州來到濟南,以十幾萬元的價格從他人手中購入粉條加工設備及加工配方。隨后邱合慶雇用在濟南打工的農民工付令來、孫運開、顏培成生產加工粉條。其中,付令來負責按比例配料并加入攪拌罐內生產出粉條,孫運開負責使用甲醛對生產出的粉條進行浸泡用于防腐,顏培成負責駕駛小貨車將生產出的粉條運輸至物流公司向外發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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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邱合慶供述,生產加工粉條時,他們不用地瓜淀粉等食品原材料,而是以工業明膠等化學品為原料制成“粉條”。初步制成的粉條經傳送帶拉長運送至水泥池內涼水冷卻,同時添加甲醛作為防腐劑。也就是說,這種粉條根本不含淀粉,完全由工業化學材料制成,是不折不扣的“工業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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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對提取的“粉條”樣品進行檢測,均檢驗出甲醛1800余mg/kg(檢測低限5.0mg/kg,甲醛含量嚴重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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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僅幾毛錢流向20多個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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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蔭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在此案偵查過程中,偵監部門檢察官提前介入,引導辦案民警偵查。警方很快發現生產的“毒粉條”主要是批發銷售,通過物流發往濟寧、濰坊、濱州、東營等全省20多個縣(區市,物流以發貨清單為憑證代收貨款。辦案人員通過調取物流記錄、發貨清單、賬本以及實地取證,確定了“毒粉條”的銷售網絡,進一步證實了邱合慶等人生產、銷售“毒粉條”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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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合慶平時主要在物流市場收款發貨,發物流的時候一般用一種藍色塑料桶分裝“毒粉條”,每桶大約100斤,桶內有甲醛水浸泡。據邱合慶供述,*多時**能生產、銷售1萬余斤粉條,少時也有3000斤,生產的粉條很好賣,有時還供不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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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毒粉條’不是晾干的,而是在水里泡著的,多用于街頭的小攤點、大排檔,有時竟用于制作魚翅。”辦案檢察官介紹,“如果沒有經過加工,會聞到刺鼻的甲醛味,而一旦添加調味品就嘗不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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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邱合慶是用食用膠加工粉條,但食用膠價格較高,每噸3萬余元,而工業明膠的價格每噸只有1.3萬至1.5萬余元。這樣,邱合慶加工的“毒粉條”每斤的成本價只有幾毛錢,他們往外賣的價格是每斤1.6元至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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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槐蔭區檢察院以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4人提起公訴。經查,4人使用國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工業明膠、甲醛等有毒、有害原料生產粉條并對外銷售數量達200余噸,非法獲利45萬余元,其行為嚴重危害了社會公眾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