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水牛肉約3.75萬斤,銷售金額人民幣75萬余元。 ?
? ? 近日,法院發布案件判決結果,關某等8人因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犯罪已經分別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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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產注水牛肉3.75萬斤
? ? 銷售金額達75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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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體工商戶關某在撫順市順城區河北鄉經營屠宰場。2015年10月初至2015年12月14日期間,關某在其經營的屠宰場內,以牟利為目的,先后雇用許某、關某某、趙某、孫某四人為屠宰工,將牛屠宰后,用水管、水泵等工具將地下井水注入牛的血管中,每頭牛注水約十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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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他們共屠宰關某、郭某及趙某所有的牛約250頭,每頭注水牛肉重約150斤,共生產注水牛肉約3.75萬斤,以平均每斤約20元的價格銷售,銷售金額達75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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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中郭某生產注水牛肉近1萬斤,銷售金額近20萬元。2015年10月初至案發,許某參與生產注水牛肉約3.75萬斤,銷售金額約75萬元;2015年10月中旬至案發,關某某參與生產注水牛肉約3萬斤,銷售金額約60萬元;11月末至案發,趙某參與生產注水牛肉約1.05萬斤,銷售金額約21萬元;2015年2月初至案發,孫某參與生產注水牛肉約0.6萬斤、銷售金額約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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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某雇用鄭某運輸本人所有的注水牛肉約2.25萬斤,銷售金額約45萬元。郭某雇用馮某運輸其本人所有的注水牛肉近1萬斤,銷售金額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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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名嫌疑人被警方抓獲
? ? 稱無法確定注水肉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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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12月,關某等8人涉嫌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警方抓獲。此前,關某有開設賭場犯罪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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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關某提出,其沒有參與屠宰場的經營管理,只應承擔管理不善責任;沒有證據證明關某自家屠宰的牛肉注水;僅憑各被告人的口供也無法認定注水牛肉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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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鄭某也提出,僅憑各被告人口供認定注水牛肉數量,無其他證據相印證;本案為單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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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許某也提出,銷售出的牛肉未必全部注水,注水牛肉未必是偽劣產品,原判僅憑各被告人口供定罪,證據不夠確實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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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12月,康平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此案后,關某、鄭某、許某認為量刑過重,不服原判,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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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 ? 8人已經全部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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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年3月,法院二審此案認為,關某、郭某以牟利為目的,伙同鄭某、許某、馮某、關某某、趙某、孫某生產注水牛肉,以次充好銷售給他人,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為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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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共同犯罪中,關某、郭某為主犯,許某、鄭某、趙某、關某某、孫某、馮某為從犯。關某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應當撤銷緩刑,數罪并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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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法院發布案件二審結果,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即撤銷此前對關某刑罰的緩刑部分,關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30萬元;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40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70萬元。許某等7人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許某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關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25萬元;鄭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22.5萬元;趙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孫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6萬元;郭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馮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