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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見》。國家將從哪些方面支持新型農業主體?怎樣處理好扶持新型農業主體和帶動普通農戶發展的關系?6月1日,農業部部長韓長賦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
記者:當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情況如何?文件出臺是基于什么背景,又有何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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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長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為**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破解“地怎么種”等問題找到了途徑。近年來,隨著城鄉一體化和現代農業的發展,在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各類從事農業生產和服務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蓬勃興起。目前,全國農戶家庭農場已超過87萬家,依法登記的農民合作社188.8萬家,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38.6萬個(其中龍頭企業12.9萬家,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超過115萬個,呈現良好發展態勢,在現代農業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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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當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正處在成長的關鍵期,亟需引導扶持。從調查看,一方面,由于大宗農產品價格下行,經營主體收入下降;由于成本剛性上漲,經營主體負擔較重;由于農業基礎設施欠賬多,靠經營主體自身投入難以承擔;特別是信貸保險、設施用地、人才引進等方面面臨的問題更為突出,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政策扶持十分必要。另一方面,有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農助農能力不夠強,與農民的利益聯結機制不夠緊,自身運作不夠規范等問題也還存在,需要正確引導,促進其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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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出臺,體現了中央的意圖,凝聚了各方面的共識,是今后一段時期指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重要政策文件。主要目標是,到2020年,基本形成與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相銜接、與國家財力增長相適應的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和政策落實與績效評估機制,構建框架完整、措施精準、機制有效的政策支持體系,不斷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適應市場能力和帶動農民增收致富能力,進一步提高農業質量效益、促進現代農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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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意見》從哪些方面給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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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長賦:《意見》立足于構建扶持政策體系,在現有政策措施的基礎上,針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實際,從財政稅收、基礎設施建設、金融信貸、保險、營銷市場、人才培養引進等6個方面進行了配套整合和適當延伸,這樣使各方面政策更系統、更具有指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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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財政稅收政策方面,綜合采用直接補貼、政府購買服務、定向委托、以獎代補等方式,增強補貼政策的針對性實效性。支持地方擴大農產品加工企業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完善農產品初加工所得稅優惠目錄;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各級財政支持的各類小型項目,優先安排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組織等作為建設管護主體;改善金融信貸服務方面,綜合運用稅收、獎補等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產品和服務,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信貸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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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文件還提出擴大保險支持范圍。在糧食主產省開展適度規模經營農戶大災保險試點,調整部分財政救災資金予以支持,提高保險覆蓋面和理賠標準;鼓勵拓展營銷市場。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與產銷對接活動和在城市社區設立直銷店(點;支持人才培養引進。依托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整合各渠道培訓資金資源,培養更多愛農業、懂技術、善經營的新型職業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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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與以往政策相比,《意見》有哪些新的內容值得特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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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長賦:《意見》針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當前發展面臨的突出困難問題,重點在金融、保險、用地等方面加大政策創設力度。如在金融方面,提出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產經營直報系統,通過點對點對接信貸、保險和補貼等服務,探索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用評價體系,對符合條件的靈活確定貸款期限,簡化審批流程,對正常生產經營、信用等級高的可以實行貸款優先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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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險方面,提出在糧食主產省開展適度規模經營農戶大災保險試點,調整部分財政救災資金予以支持,提高保險覆蓋面和理賠標準。落實農業保險保額覆蓋直接物化成本,創新“基本險+附加險”產品,實現主要糧食作物保障水平涵蓋地租成本和勞動力成本;研究出臺對地方特色優勢農林產品保險的中央財政以獎代補政策;穩步開展農民互助合作保險試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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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地方面,允許各縣(市根據實際情況,在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優先安排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配套輔助設施,并按規定減免相關稅費。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較快、用地集約且需求大的地區,適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通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的用地指標,優先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生產經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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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怎樣處理好扶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帶動普通農戶發展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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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長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實施結構調整、發展現代農業的**力量。在我國相當長時間內,普通農戶仍會占大多數。通過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普通農民發展生產、進入市場、增收致富,是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發展的現實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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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意見》強調要圍繞幫助農民、提高農民、富裕農民,把堅持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既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又不忽視普通農戶尤其是貧困農戶,發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普通農戶的輻射帶動作用作為重要原則;把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普通農戶提供專業服務和生產托管等全程化服務,完善訂單帶動、利潤返還、股份合作等利益聯結機制,帶動農戶增加收入作為重要舉措,讓農民成為現代農業發展的參與者、受益者,防止被擠出、受損害;把建立政策紅利分享機制,既幫助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競爭力,又增強其帶動農戶發展能力,讓更多農戶分享政策紅利作為重要導向,正確處理培育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帶動普通農戶發展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