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攤小販在很多地方的大街小巷經營著,怎么對他們進行 管理?在社會上一直有很多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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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 食品藥品 監管局印發了《浙江省食品 小作坊 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 食品攤販登記管理辦法》,對食品小作坊、小 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的生產經營行為進行規范。5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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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今年1月,小布就發過關于《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的解讀,《規定》指出,以方便群眾生活為原則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場所、食品攤販不得從事網絡食品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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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印發的《辦法》,對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簡稱“三小一攤”的登記機關、登記條件、登記程序和登記證(卡的樣式作出具體規定,并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如何實施“三小一攤”的登記管理明確具體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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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并非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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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登記并非行政許可,其作用是采集信息將其納入監管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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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一攤”到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并按規定提交辦理登記所需的材料。登記并非行政許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僅對登記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登記條件的,發放登記證、登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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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原則上是指“三小一攤”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但如果“三小一攤”所在地是由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管轄的行政區域,如經濟開發區等,則由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三小一攤”的登記管理。
食品攤販登記卡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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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攤販登記卡應當記載編號、經營者姓名、照片、經營食品品種、經營地點、經營時段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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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應當在生產經營場所明顯位置張掛登記證、登記卡和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從業人員有效的健康證明。
做到這些才可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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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必須在取得營業執照后才能辦理登記,食品攤販必須在政府依法劃定的經營場所、區域或者指定的經營地點、時間內經營的才能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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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證、登記卡不設有效期,但“三小”的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注銷后,其登記證自行失效。政府取消已劃定的食品攤販經營場所、區域或者經營地點后,食品攤販登記卡自行失效。
登記要帶上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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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者身份證明(營業執照或其他主體資格證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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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生產加工或者經營的食品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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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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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加工或者經營場所平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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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食堂也要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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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適用有關小餐飲店的規定實施食品安全管理的單位食堂,在領取營業執照或機關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等主體資格證件后,按照規定辦理登記。 注:對就餐人數在五十人以下的單位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適用有關小餐飲店的規定,依法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的食堂除外。
登記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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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公示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的登記信息,保障消費者知情權,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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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辦理“三小一攤”的登記,符合登記條件的應當當場辦理。自“三小一攤”登記之日起一個月內,對其生產經營情況至少檢查一次,并制作檢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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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違法行為可當場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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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對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時,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可以依法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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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登記內容或者經營規模等發生變化了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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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的登記證載明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經營地址、生產經營的食品種類發生變化且符合登記條件的,應當重新辦理登記。未重新辦理登記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相關規定,限期補辦登記證,處二百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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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辦理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登記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其生產經營規模等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的具體認定條件,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