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運送菜。可在2017年2月,余先生了解到,該餐廳已經停止營業,但自己手上卻還有3500元的送貨賬單未結算,而餐廳兩名老板均不予結算,這讓余先生很苦惱。據余先生透露,該餐廳還拖欠了其他供貨商的貨款。 ?
? ? 南昌紅谷灘新區“食之鮮綠色餐廳”
? ? 餐廳關門蔬菜貨款未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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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據余先生介紹,他一直在新建區一菜市場經營賣菜生意,并結識了“食之鮮綠色餐廳”的胡老板,2016年10月,胡老板找到他,表示準備經營一家餐廳,打算在余先生這里長期訂購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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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余先生稱,出于對胡老板的信任,去年11月份開始,他便給該餐廳運送菜,并且雙方口頭約定,餐廳每月給余先生結一次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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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年11月起,給餐廳運送的菜一直都是由胡老板進行選購,每次運送的各種蔬菜金額從十多元至幾百元不等,可胡老板在去年11月底結賬一次后,便再也沒有結過賬。”余先生表示,由于和胡老板是朋友關系,每次結賬只是偶爾提醒一下對方,多次之后便沒有再提起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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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余先生稱,因餐廳沒有如約進行結賬,他從今年1月份起開始減少向餐廳運送蔬菜。“2月中旬,胡老板在餐廳告訴我,他經營的餐廳不再繼續營業,由于餐廳是胡老板和另一合伙人趙老板共同經營的,所以我的運貨費需要等到賬目結算清楚后,過幾日再進行結賬。”對此,余先生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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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但過了幾天,余先生再次來到該餐廳時,發現餐廳已關門。對于未結算的費用,兩個老板始終未達成一致,相互推脫。“我還有3500多元的賬單沒有結算,自己也就是做點小本生意,還要每天送貨上門。現在餐廳不開,兩個老板之間賬目沒算清,不能先給我結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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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外,余先生向記者透露,據其了解,不僅他自己有3500多元賬單沒結清,還有其他幾位供貨商的2萬多元也被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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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餐廳老板有相互推脫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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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10日,新法制報記者來到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的“食之鮮綠色餐廳”,余先生拿著一沓銷貨清單,很是無奈地告訴記者,自己手中這份清單約有1500元,剩下的賬單在餐廳老板手中,但這些都沒有結算過。而記者在余先生和趙老板的聊天信息中看到,對于何時結賬一事,趙老板稱“實在不好意思,沒有哦……體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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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針對該情況,記者致電餐廳胡老板。胡老板表示,因家里的某些原因,決定不再經營餐廳,但是他和另一經營者趙老板在餐廳的賬目上還沒有結算完成。“餐廳的法人代表是趙老板,平時結賬也由他統一支付,我建議你讓供應商找他結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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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隨后,記者又與趙老板取得聯系。對于胡老板的說辭,趙老板一直抱怨,稱自己與胡老板各占餐廳50%的股份,但平時很多客人消費簽單,*后結賬都把錢給了胡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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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外,趙老板承認,餐廳已經拖欠供貨商數萬元,由于他已經借錢將員工工資付清,所以供應商的欠款自己不可能一力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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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建議走法律程序追回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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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隨后,新法制報記者來到南昌市紅谷灘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沙井分局了解情況。該局工作人員表示,余先生向該餐廳提供蔬菜,那么余先生不是消費者,而是屬于合作經營關系,不在工商管轄范圍以內,欠款拖欠不給,需由法院認定,建議余先生走法律程序,追回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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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此情況,江西久保律師事務所律師饒莉瑤認為,雖然余先生與餐廳沒有訂立書面合同,但存在事實上的購銷合同關系,余先生向餐廳提供了貨物,那么餐廳負責人就有結清貨款的義務。現在雙方在無法協商的情況下,建議余先生準備好相應的供貨憑證,向法院進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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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時饒莉瑤建議廣大個體戶,在向有關商家進行供貨的時候,盡量保存好相關憑證,如果涉及較大金額的貨款,應簽訂書面合同,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