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15 來源:互聯網
??? 包廂設*低消費、收取餐具消毒費、禁止自帶酒水……多年來,
??? 去年11月1日,
??? “*低消費”收得隨心所欲
??? 春節前幾天,上海市民周先生計劃在某酒店籌辦宴會,負責接待他的馮經理承諾,包房不設*低消費,可自帶酒水。雙方還談妥了菜品,一桌菜差不多3000元。
??? 次日晚上,一家親朋10余人赴宴。冷菜上完,周先生招呼服務員,想把賬提前結了。此時,值班經理提醒周先生,這桌菜“不夠包房標準”,須加菜。礙于面子,周先生只得加了幾個菜。此時,一桌菜價格已逾5000元。沒想到,經理再次提醒:“仍不夠包房標準。”當晚,一桌菜*終買單6636元。事后,周先生質問馮經理,對方辯解,當晚的經理只是提醒他菜可能不夠吃,沒表達清楚,令人誤解了,這是“服務不周”。
??? 近日,記者致電馮經理,對方依然堅稱:“我們酒店包房沒有*低消費?!睘楹藢嵡闆r,記者以訂包房為由,直接致電酒店,前臺工作人員給出的說法截然不同:“包房有*低消費,中午每人300元,晚上每人500元?!?/p>
??? 有關部門東推西擋,消費者維權無門
??? 根據《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餐飲經營者如設*低消費,可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高不超過3萬元。此外,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向“包間*低消費”“開瓶費”等條款說“不”。去年2月,*高法明確規定“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低消費”均屬服務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條款。
??? 據此,同樣遭遇“*低消費”的上海市民張先生,向“12345”市民服務熱線投訴商城路上的一家有*低消費的景觀餐廳??蓻]想到,投訴的過程卻頗費周折。
??? 根據有關規定,本市的相關投訴轉到了上海市商務委。3月10日,商務委給張先生發來一條短信,稱商務委處理不了類似投訴。商務委認為,如餐飲企業明碼標示*低消費的,應由物價部門處理;如餐飲企業未事先告知*低消費,違背消費者意愿強迫消費的,則應由工商部門來維護消費者的權益。但投訴轉至分管物價的市發改委,發改委“退單”;轉至市工商局,工商局一樣犯難:由于餐廳電話確認中已明確告知包房有*低消費,不存在強迫消費。
??? “禁令”何時不再形同虛設
??? 記者翻閱了“12345”市民服務熱線的記錄,春節前后,關于*低消費的投訴有近百起。甚至一些消費者坐下來點了菜,卻因達不到*低消費標準被餐廳“請走”。
??? 消費者遭遇*低消費,往往無可奈何。相關的投訴流轉于商務、工商等部門,遲遲得不到*終處理。盡管明令禁止,且罰責不低,但是,誰來執起規范和處罰的“利劍”,至今仍不明確,而這也正是一些飯店敢于我行我素的根源所在。
??? 對此,法律專家認為,相較其他規定而言,《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更為具體明確,商務部門完全可以據此給予設*低消費的商家警告和罰款的處罰,同時也可提請工商部門,依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來處罰。
??? 在采訪中,記者就此多次聯系了上海市商務委,對方僅籠統地回復記者,相關問題仍在協調中。
??? 《解放日報》3月17日第十二版
??? 記者毛錦偉 本報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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