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國際 消費者權益日。昨天,揚州市檢察院發布2016年以來我市兩級檢察院打擊制售有毒有害 食品、假藥、偽劣產品等侵犯消費者權益刑事案件情況和典型案例。據了解,揚州市受理的此類案件中,近5成是通過網絡犯罪,六成以上案件涉及食品藥品,其中在揚州市辦理的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超過8成案件系“ 罌粟老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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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發布】
近5成系網絡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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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顯示,2016年以來,揚州市兩級檢察院共受理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藥、偽劣產品等侵犯消費者權益刑事案件136件300人,其中生產銷售假藥案件21件72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50件78人、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食品案件14件15人、侵犯知識產權類案件43件114人。目前,已有115件226人被判決,涉案總額達5800萬余元。在已判決人員中,*高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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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過程中,檢察官分析發現,近年來,此類犯罪呈現網絡化趨勢,在揚州市檢察機關去年受理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藥、偽劣產品等侵犯消費者權益刑事案件中,45%的涉案人員是通過網絡手段作案,作案模式都是通過租房或利用自家房屋私設生產、銷售窩點,利用互聯網銷售,通過物流公司寄送貨物、代收貨款,形成一個隱蔽的網絡犯罪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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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成“重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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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案件涉及領域來看,涉食品藥品已成“重災區”。檢察官表示,由于成本較低、隱蔽性強,一些不法分子為貪圖暴利,把制假售假伸向食品藥品。在我市去年受理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藥、偽劣產品等侵犯消費者權益刑事案件中,生產銷售假藥、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標準的食品等涉食品藥品案件占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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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50件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有42件是“罌粟老鵝案”,占有毒有害食品總數的84%;辦理的14件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食品案中,有13件是“鋁 包子”和“鋁 饅頭”案。檢察官表示,盡管此類案件涉案金額較小,但直接威脅到了老百姓的餐桌安全,均被依法嚴肅處理,涉案部分被告人雖被宣告緩刑,但均被下達“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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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罌粟老鵝”一家三口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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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某和陶某某是一對親姐弟,周某是他們的母親,均系邗江人。2007年起,陶某開始在家加工、銷售鹽水鵝。四五年前,姐姐陶某某過來幫忙,但生意一直比較平淡。去年,陶某聽到了一個“土法子”——在煮鹽水鵝的時候放點罌粟在里面,會比較好吃。為了吸引更多客人,陶某決定鋌而走險。當時,正好其母親周某從路邊挖到罌粟幼苗,就栽在了自家南墻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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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周某共收割了20株罌粟,并把這些罌粟的果實、枝梗等剪成小段,準備用于幫陶某等人制作鹽水鵝。去年6月中旬起,陶某等人開始在加工制作鹽水鵝過程中加入罌粟。陶某將加工好的鹽水鵝運至汊河街道通運路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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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4日中午,民警對轄區內老鵝攤點進行檢測時,將陶某查獲。案發后,陶某某也被抓,周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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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鑒定,陶某等3人所制作、銷售的鹽水鵝及鹵汁中均檢出嗎啡、罌粟堿、可卡因等成分。經查,截至案發,陶某等人銷售“罌粟老鵝”的總金額為9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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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陶某和陶某某均被邗江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周某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3人均被并處罰金1.8萬元。同時被禁止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的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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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應13人制售“鋁饅頭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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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盛某等13人系寶應人,年齡*大的71歲,*小的30歲,均系個體從業人員,在寶應制作、銷售饅頭、包子等面食。2016年1月至5月間,為了能讓饅頭、包子變得香甜、松軟,以吸引更多顧客前來購買,他們在明知饅頭、包子中不能添加鋁泡打粉的情況下,仍在制作的饅頭、包子中添加含有硫酸鋁鉀的泡打粉,并銷售給群眾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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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測,王某、盛某等13人生產銷售的饅頭中鋁的含量*低為240mg/kg、*高為710mg/kg,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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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寶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寶應法院于去年底至今年初,對該系列案件進行宣判。法院審理認為,王某等13人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鑒于部分人員有自首等情節,法院依法判處盛某等4人拘役1個月至3個月不等,并處罰金1.3萬元至1.5萬元不等;判處楊某等9人拘役兩個月至3個月不等,緩刑4個月至5個月不等,并處罰金1萬元至1.2萬元不等;同時禁止王某等9人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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