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趙某銷售假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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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5日,市工商局經濟檢查執法局根據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對趙某涉嫌銷售假冒“口子窖”、“古井貢”酒進行立案調查。經查,2015年11月,趙某從他人手中購進5年“口子窖”酒225箱、“古井貢”獻禮版年份原漿酒216箱、5年“古井貢”年份原漿酒36箱。截止案發時止,當事人銷售“古井貢”獻禮版年份原漿酒5箱、5年“口子窖”酒15箱。上述產品經安徽口子酒業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鑒定為假酒。合肥市工商局依據《商標法》的規定,對當事人趙某依法沒收口子窖“酒210箱、”古井貢“獻禮版年份原漿酒211箱、5年”古井貢“年份原漿酒36箱,并處以罰款3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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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站區某電器商行銷售假冒海爾熱水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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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新站區市場監管局接海爾集團公司舉報,稱發現新站區某電器商行銷售假冒海爾電熱水器的違法行為,要求查處。執法人員遂對其經營場所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假冒”海爾/haier“儲水式電熱水器達530臺,貨值金額399400元,并已銷售394臺,銷售金額297500元。鑒于當事人的涉案價值較大,達到刑事追訴標準,新站區市場監管局已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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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河區某服裝店銷售假冒”LV“、”GIVENCHY“、”CELINE“服裝、皮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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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9日,市工商局經濟檢查執法局根據路易威登馬利蒂(法國有限公司的舉報,對位于合肥市包河區徽州大道與萬泉河路交口的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其經營的LV、GIVENCHY服裝32件,”CELINE“皮包6個,涉嫌為侵犯”LV“、”CELINE“、”GIVENCHY“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經查,當事人先后從廣州匯美批發市場,購進了標注”LV“、”GIVENCHY“、”CELINE“標識的服裝、皮包,并對外銷售,當事人購進和銷售上述商品時無任何票據。上述商品經LV商標注冊人路易威登馬利蒂(法國有限公司、”GIVENCHY“商標注冊人紀梵希有限公司、”CELINE“商標注冊人法國色麗耐公司鑒定為假冒偽劣商品,侵犯了權利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合肥市工商局依據《商標法》的規定依法沒收當事人假冒LV、GIVENCHY服裝32件,假冒”CELINE“皮包6個,并處以罰款98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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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王某銷售假冒蘋果手機配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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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8日,市工商局經濟檢查執法局根據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線索,對王某涉嫌銷售假冒蘋果手機配件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于2016年7月從深圳飛揚市場購進標注”蘋果“商標的iPhone7、iPhone7Plus 、iPhone6s手機屏總成49個,iPhone6s 、iPhone6sPlus 、iPhone7、iPhone7Plus、iPhone5s、iPhone5sE手機底蓋1133個。截至案發時,當事人銷售iPhone7、iPhone7Plus 、iPhone6s手機屏總成4個,iPhone6s 、iPhone6sPlus 、iPhone7、iPhone7Plus、iPhone5s、iPhone5sE手機底蓋30個。上述蘋果手機配件經鑒定為假冒蘋果公司蘋果注冊商標的產品。合肥市工商局依據《商標法》的規定,對當事人王某依法沒收假冒蘋果手機屏總成45個、手機底蓋1103個,并處以罰款45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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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楊某銷售假冒茅臺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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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6日,巢湖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楊某銷售貴州茅臺酒進行檢查。經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鑒定為假冒貴州茅臺酒并侵犯該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經查,當事人楊某通過廣告名片上的電話號碼聯系上門推銷人員,以650元/瓶的價格購進標稱由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貴州茅臺酒(53%vol、500ml30瓶,并以750元/瓶的價格分別于2016年1月5日和6日全部銷售給王某(另案處理。巢湖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商標法》對楊某處以罰款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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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徽某電器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取暖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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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市工商局網監局在開展網絡商品質量抽檢工作中,對安徽某電器有限公司經銷的安仕”牌ASTA-01型小太陽取暖器進行抽樣檢測,經檢測機構檢驗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經查,當事人從浙江省慈溪市附海鎮明珠電器廠訂購“安仕”牌ASTA-01型小太陽取暖器336臺,而后在天貓商城安仕旗艦店標價每臺49元進行銷售。截至案發,該批產品已銷售完畢。合肥市工商局依據《產品質量法》作出罰款17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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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安徽某種業有限公司銷售侵權種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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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30日,市工商局經濟檢查執法局接北京金色農華種業科技有限公司舉報,反映安徽某種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水稻種子侵犯其“華占”注冊商標專用權。經查,當事人于2016年1月2日和3月1日,從湖南桃花源種業有限責任公司、福建神農大豐種業科技有限公司采購散裝水稻種子,采購價格為11.60元/公斤,進行加工包裝,并標注“C優華占?”、“徽優華占?”“泰豐優華占?”、“超優華占?”商標對外銷售。截止案發,當事人銷售上述水稻種子335公斤,違法經營額26380元,當事人銷售稻種使用的商標與“華占”注冊商標相近似,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合肥市工商局依據《商標法》規定,沒收侵權的稻種共45袋并處以罰款26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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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浙江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采購使用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輕鋼龍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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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4日,經開區蓮花市場監督管理所接到“泰山”牌輕鋼龍骨廠家泰山金盾建材有限公司舉報,反映浙江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經查,當事人在承接經開區樓盤內裝飾項目中,分別于2016年8月23日、8月29日和9月2日,以50主龍骨7元/支,50付龍骨4元/支的價格,從合肥某輕鋼龍骨經營部采購“泰山”牌50主龍骨890支,50付龍骨2260支,經泰山金盾建材有限公司鑒定為假冒侵權產品。經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商標法》的規定,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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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肥某食品有限公司商標侵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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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2日,市廬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對合肥某食品有限公司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未經“太太旺”商標注冊人雀巢產品有限公司的許可,于2016年3月委托他人生產印有“太太旺”、“土雞鮮精調味料”、等字樣的紙盒外包裝物共計370個,印有“太太旺”、“土雞鮮精調味料”等字樣的塑料包裝物共計37000個。當事人使用上述包裝物生產的調味品共計2800袋,非法經營額為4560元。廬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商標法》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作出沒收侵權的紙質包裝箱295個、塑料包裝袋34200個、產品20袋,并處以罰款4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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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水某銷售假冒立白洗衣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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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8日,長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廣州立白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舉報稱當事人水某銷售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立白超清新洗衣粉。經查,當事人以每件45元的價格購進立白超清新洗衣粉31件(每件6包,而后以每件47元價格對外銷售5件,經廣州立白集團有限公司鑒定為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長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商標法》的規定,對當事人水某依法沒收假冒立白超清新洗衣粉26件并處以罰沒款50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