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規定,省級食鹽批發企業可以跨省備貨,省級以下食鹽批發企業可以在省內跨區備貨。取得批發許可的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可以通過自建物流系統等方式,開展食鹽銷售經營活動。 ?
既然拿得出依據,中央鹽業體制改革要一定程度上引入競爭機制,有條件地激發食鹽市場活力。各地鹽業主管部門為何查扣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運來的食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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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扣山東肥城精制鹽廠30噸食鹽的河南新野縣鹽業局表示,查扣這些食鹽的法律依據是《食鹽專營辦法》和《河南省食鹽管理條例》。已經取得省級食鹽批發許可的企業跨省賣鹽還需要哪些行政許可?符合哪些條件能在外省賣鹽?山東省鹽業管理局鹽政稽查總隊副總隊長遲小結說,除了取得省級批發資質之外,具備以下幾個條件,外省鹽就能進入山東市場:要開展經營,按照585號文件規定,要履行告知義務。把企業的主要信息要告知要開展業務的省級鹽業行政主管機構。另外,要求銷售的鹽產品質量有保障,并且符合搞銷售地區的食鹽加碘的濃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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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一些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的營銷人員卻表示,外省鹽即便符合國家規定的上述條件,依然會被鹽業管理部門以各種理由查扣,“我們以前都賣的是淮鹽(江蘇本地食鹽,我賣的淮鹽什么手續都沒有也沒人管,賣唐山鹽就有人管。上海的公司在南京賣被查,上海的質量各方面做得很好,還有中鹽、久大都被查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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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肥城精制鹽廠河南區域負責人陳先生看來,各地鹽業局之所以這么做,是因為鹽改引入的競爭機制打破了當地鹽業公司的壟斷地位。河北唐豐鹽業公司江蘇區域負責人祁正兵持同樣的觀點,“利益就是鹽的價格。2016年12月份鹽的價格是5150塊錢一噸,我們的鹽過來后賣到3000塊錢一噸。牽扯到利益,價格懸殊太大,它的鹽也賣不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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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訪中,幾乎所有的鹽業主管部門都不認可這種觀點。河南省鹽業管理局的一位工作人員稱一些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為降低企業運營成本、搶占市場,將食鹽轉賣、再批發給沒有資質的企業或個人,增加了實質上的食鹽批發企業數量,違背國家不再新增食鹽批發許可證的規定。這是多地查扣食鹽的真正原因,“比如一個生產企業委托代理商銷售給他幾百噸或幾十噸,再批發給其他零售商戶,中間企業是否相當于有實際批發行為?但他沒有批發資質。生產企業如果大批量銷售給個體工商戶,再銷售給零售商,屬于食鹽批發行為。如果不對這種銷售模式進行規定,可能出現很多的批發企業無法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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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鹽業管理局鹽政稽查總隊副總隊長遲小結進一步解釋,這些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為了搶占市場,以加盟、授權經營等形式廣設轉代批點,違背國家鹽改政策。“(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到處召開所謂的招商會,以加盟、授權經營的形式,廣設轉代批點,并以保證金和押金等名義,收取大量的預收貨款。這與國家的鹽改政策和相關的法律法規相違背,即便(與代理加盟商簽了協議合同,也有可能無法正常開展經營。但廠家收了大量的預售貨款,可能給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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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很多鹽業定點生產企業則稱,如果說嚴格按照四種銷售模式,由鹽廠與零售終端直接銜接起來,對于食鹽這種特殊的商品恐怕很難執行。中國鹽業協會秘書長宋戰京表示,“讓制鹽企業自己直達銷售終端,像這種商品終端多了,一個縣幾千個上萬個零售超市,要是一家一家的去跑?這個方面的問題我們也在琢磨這種商品的屬性應是哪一種銷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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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查扣行為,鹽企與主管部門分歧較大。究竟是食鹽生產企業在鉆政策過渡期的空子,還是管理部門打著執法的招牌,在保護地方利益?江蘇省鹽務局曾表示,對于外地食鹽,省鹽務局一直都持開放態度。另一省級鹽業管理部門的負責人也表示歡迎外省鹽進入本地市場。但這位負責人直言,省內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要想走出去,一定會遇到地方保護主義,這毫無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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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鹽業協會秘書長宋戰京坦言,鹽改政策落地過程中遇到的這些問題,與法律法規正在修訂當中有關。“權威的解釋目前沒有,現在這些問題不好斷定是否違規。改革剛開始,各種各樣的問題出來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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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戰京表示,目前,鹽業協會方面在密切關注市場動向,抓緊研究已經暴露出的問題,并采取相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