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上午,瀘州市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召開2016年 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案件通報會。市食藥監執法大隊隊長朱清介紹,2016年以來食品藥品整治專項行動碩果累累 ,全市查處違法食品藥品相關法律 法規行政處罰141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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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會上,還通報了已經法院判決的關于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此次通報的食品案件共有兩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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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起食品犯罪案件分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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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羅某在持股5%并兼任三耳火鍋城廚師長期間,為節約成本增加收入,要求服務員將顧客吃剩后的火鍋底油和其他食品分別倒在洗菜間的不銹鋼桶和塑料桶內,羅某在結束營業后單獨將不銹鋼內的火鍋油舀出,然后在廚房加水熬制備用。之后將熬制的回收火鍋油滲入新購買的菜油和色拉油中熬制火鍋底料后銷售給顧客食用。被告人羅某利用餐廚垃圾生產、加工食用油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百四十四條的規定,依法以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整。,沒收其生產、加工的約150斤回收火鍋底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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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陳某、郭某在瀘州市江陽區“綠豆養生湯”餐館內鹵制菜品過程中,先將豬耳朵和排骨放在加入亞硝酸鈉的開水中煮過后,再用鹵水鹵制食品銷售給顧客使用。2016年4月21日瀘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該餐館查獲,未使用完的亞硝酸鈉0.35公斤以及鹵制成品豬耳朵、排骨等食物。經檢測,其亞硝酸鈉殘留量達45毫克/公斤,該行為已構成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百四十四條、第六十七條**款、第三款,*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九條、第二十條之規定,判處被告人陳某范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整。判處被告人郭某范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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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醒廣大市民,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請撥打12331,*高可獎30萬元。同時也提醒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要遵紀守法、誠信經營,做良心食品。全民參與食品監管中來,讓市民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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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硝酸鈉又稱為亞硝酸鹽,它是工業用鹽,一種白色不透明晶體,形狀很像食鹽。雖然和食鹽氯化鈉很像,但有毒,不能食用,誤食亞硝酸鈉對身體健康的危害很大。鑒于亞硝酸鹽對肉類脆制具有多種有益的功能,現在世界各國仍允許用它來腌制肉類,但用量嚴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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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硝酸鈉毒性很強,一次食用3克即可致人死。誤食0.3~0.5克就會中毒。進食10分鐘后,便出現中毒癥狀:頭暈、頭痛、乏力、反應遲鈍、出汗、惡心嘔吐、腹脹、腹瀉、胸悶、心悸、呼吸困難,以及口唇、顏面、全身皮膚、粘膜出現嚴重紫紺,呈藍黑、藍灰或藍褐色。嚴重者血壓下降、休克、昏迷、抽搐、呼吸衰竭、腦水腫等。如不及時搶救,就會危及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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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硝酸鈉為什么會使人中毒呢?大家知道,人體中的血紅蛋白所含的鐵是亞鐵,它能跟氧結合,隨著血液循環,將氧輸送到身體各部。當誤食亞硝酸鈉后,在血液中發生了化學反應,使血紅蛋白轉變為高鐵血紅蛋白(Fe2+變成了Fe3+,高鐵血紅蛋白不能攜帶氧,因此造成人體缺氧中毒。 它的毒害作用對心血管病患者的危險性更大。一些研究表明,硝酸鹽和亞硝酸鹽還有致畸性和致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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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硝酸鈉中毒的預防:**要提高人們對有毒物質的防范意識,如嚴禁將亞硝酸鹽與食鹽混放在一起;包裝或存放亞硝酸鹽的容器應有醒目標志;禁食腐爛變質蔬菜或變質的腌菜,腌菜特別是腐爛的蔬菜里也含有不少的亞硝酸鈉;長時間加熱沸騰或反復加熱沸騰的水(俗稱千沸水,由于水份的蒸發,使水中的硝酸鹽濃度增加,飲用后部分硝酸鹽在人體內能被還原成亞硝酸鹽,所以不能飲用;不喝苦井水,不用苦井水煮飯、和面;禁止在肉制品加工中過量使用亞硝酸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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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肉制品*好選購大企業、***企業,以及具有國家認證標志的產品;要選購保質期內的產品,*好是近期生產的產品;盡量吃鮮肉,不要經常性地食用臘肉、火腿、肉制罐頭等熟肉制品。維生素C又稱抗壞血酸,是一種還原劑,能與亞硝酸鈉發生氧化還原反應。因此,在吃食臘肉火腿等時候,注意搭配吃一些蔬菜水果對人體健康是有益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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