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堪稱史上*嚴 食品安全地方性 法規的《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將提請全體市人大代表表決,記者了解到,條例草案的修幅達到93.8%, 市場準入更加嚴格,明確落實生產經營各環節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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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介紹,食品安全作為一個民生領域的立法,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休戚相關。從上海的實際來看,由于國家層面的 食品安全法*近改動很大,對地方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次條例草案的條文數從原來的62條,增加到114條,其中全新的條文有52條,涵蓋了從田頭到餐桌全覆蓋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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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草案根據國家《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在本市現行《實施辦法》的基礎上,從六章擴展為八章。其中,保留五章:“總則”、“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調整一章,將“一般規定”更名為“食品生產經營”;增加兩章:“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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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對食品攤販小作坊的管理為例,由于食品生產的小作坊和攤販的情況在各個地區千差萬別,國家法沒有作規定,而是直接授權地方在地方性法規中具體規定。因此,條例草案將食品攤販小作坊作為一個專門的章節來進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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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無證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綜合治理方面,條例草案提出實施分類管理,對經營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要求、不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的小型餐飲服務提供者,通過臨時備案這一救濟措施予以納管;對未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不符合臨時備案條件的小型餐飲予以禁止。同時,要求市場監督管理、環境保護、房屋管理、消防安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部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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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像“阿大蔥油餅”這樣暫時無法辦出營業執照、但市民又比較歡迎的餐飲經營戶要有條件地納入到備案中。需要整改的,將給予一定時間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頒發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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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條例草案從三方面進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和相關的政府職責:建立市、區和鄉、鎮三級食品安全監管協調機制,協調、解決多頭分管、責任不清、職能交叉的問題;通過列舉方式重點規定政府主要監管部門職責,著力消除食品安全監管縫隙;將市場監管體制改革的成果予以總結和固化,對區市場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的主要職責作了原則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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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準入在條例草案中也更嚴格了,比如明確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要求,完善進滬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的食品安全信息登記制度,建立進口食品安全信息監管部門相互通報制度,對從事食品和食用農產品貯存、運輸服務經營者實施備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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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重點監管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實施信息追溯管理,條例草案提出建立全市統一的信息追溯平臺,運用大數據處理等現代科技手段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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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草案要求落實生產經營各環節責任。食品生產方面,明確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企業應當按照良好生產規范要求組織生產,建立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食品流通方面,對食用農產品批發交易市場、臨近保質期和超過保質期食品、食品貯存運輸的溫度濕度、散裝食品銷售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餐飲服務方面,嚴格規范了餐飲服務場所公共衛生要求、公開食品加工過程和食品原料及其來源信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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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草案還探索了對網絡食品經營的監管,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總結本市有關網絡餐飲服務管理的實踐經驗,明確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備案義務;明確網絡食品經營者的公示制度、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的管理責任、網絡交易食品配送要求等。對違反網絡食品經營備案、公示制度的,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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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條例草案還加強了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事故處置和社會監督。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主動公開制度和統一的食品安全投訴舉報制度,發揮第三方在食品安全監管中的作用,鼓勵廣大市民積*參與本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