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寧鄉縣市場和質量 監督 管理局通報了2016年十二大市場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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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寧鄉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加強依法行政,加大處罰力度,切實維護了寧鄉縣公平、有序、安全的市場秩序。全年共查處食品、藥品、廣告、商標、特種設備等各類違法、違規案件44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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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鄉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盧波介紹,“年關將至,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將加大執法力度,堅決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不法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確保全縣人民群眾度過一個健康、歡樂、祥和、安全的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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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鏈接:寧鄉縣2016年十二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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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寧鄉縣廖××無證加工炒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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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當事人廖××在未取得《食品小作坊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情況下,自2014年12月起,雇傭4名工人從事炒貨生產,且4名從業人員中有3名未取得健康證明,自開業至案發之日止,生產加工炒貨總計貨值金額7831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湖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第十六條第五款、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本局決定作出如下處罰決定:1.責令改正和停止生產銷售; 2.處以罰款貳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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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寧鄉縣××石棉瓦廠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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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當事人于2015年5月至今,在未經“虹波”注冊商標權利人中材株洲虹波有限公司許可的情況下,擅自生產銷售“虹波”牌石棉瓦。共計生產“虹波”石棉瓦3000片,以13.5元/片的價格銷售2500片,計銷售金額3375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項“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本局決定: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2、沒收侵犯中材株洲虹波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虹波”石棉瓦500片;3、罰款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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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寧鄉縣××食品廠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生產鮮米粉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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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經群眾舉報,稱當事人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寧鄉縣市場和質量監督檢驗檢測中心檢驗對當事人生產的產品進行檢驗,經檢驗,該批米粉原料漿含“脫氫乙酸”0.064g/kg,鮮米粉中含“脫氫乙酸”0.054g/kg,鮮米粉所檢項目“脫氫乙酸”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標準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屬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生產鮮米粉的違法行為”。當事人明知該米粉中不允許添加“脫氫乙酸”而為了擴大產品銷售,進行超范圍添加,應予較重處罰。本局決定:1、責令改正違法行為;2、罰款145000元,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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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寧鄉縣玉潭鎮××食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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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當事人以8元/個的價格從長沙紅星大市場購進標有“世界**開光世界**蘋果”字樣的蘋果包裝盒400個,合計金額3200元;利用包裝廣告載體發布“世界**開光世界**蘋果”等廣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款“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本局決定責令當事人1、在相應范圍內的微信平臺上消除影響,2、罰款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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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寧鄉縣楊××無照無證從事豆制品加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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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2016年3月25日當事人在寧鄉縣城郊街道羅宦社區租用社區居民李某某私人住宅以制售分離的形式從事豆制品加工銷售。沒有辦理營業執照、長沙市制售分離食品小作坊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豆制品加工銷售。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長沙市食品小作坊監督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第二十條之規定,屬未取得《長沙市制售分離食品小作坊生產許可證》,現場制售食品的行為,依據《湖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之規定,本局決定:1、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磨漿機1臺、黃豆22袋(50Kg/袋;2、罰款6600元;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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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寧鄉縣老糧倉鎮××摩托車維修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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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當事人于2016年3月2日,與寧鄉縣橫市鎮的左某合伙從長沙某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購進八臺“時風”電動小車,在自己開辦的寧鄉縣老糧倉鎮××摩托車維修店內對外銷售其中的六臺“時風”電動小車,該批電動小車隨車的合格證表明該批電動小車為蓄電池觀光車,根據廠家提供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表明該批電動小車屬于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為除道路交通、農用車輛以外僅在工廠廠區、旅游景區、游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當事人于2016年3月6日委托流沙河××文印制作含有“上下班接送孩子,就買時風電動車!本車*適合婦女,老人及上下班接送孩子用!”等內容,廣告內容與該車的使用范圍不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款之規定,本局決定:1、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2、罰款2000元,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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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寧鄉縣陳××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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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當事人租賃長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學生食堂,并購置了開辦食堂所需要的工具、設備,食品原材料,并聘請了8名工作人員,于2016年2月29日在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從事餐飲服務。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款之規定:“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屬于從事餐飲服務未取得許可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百二十二條**款之規定,本局決定:1、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2、罰款50000元,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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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寧鄉縣××煙花鞭炮廠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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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當事人自2016年3月至案發之日止共計生產圓餅形鞭炮2715件;銷售864件,銷售貨值金額19247元。此批產品涉及(1產品標簽:未標識生產廠名和廠址、未標識數量、用藥量;(2產品標簽:未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3產品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款。我局決定:一:對當事人在產品標簽上沒有中文標明生產廠名和廠址、未標明產品規格和含量、未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產品的行為,責令改正;二:對當事人在產品標簽上未標注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產品的行為:1、沒收違法所得1539.76元;2、罰款16000元。三:對當事人利用宣傳單作載體,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消除影響;2、罰款34465元,上繳國庫。以上合計52004.76元,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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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寧鄉縣××燃氣有限公司使用鋼瓶超過了檢驗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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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本局執法人員2016年3月15日對當事人進行安全執法檢查。在當事人湘AR0K89及湘AA9108危險貨物運輸車上已裝車待發的瓶裝液化石油氣中發現有12瓶瓶裝液化石油氣的鋼瓶超過了檢驗周期。經調查核實,該12瓶鋼瓶超過了檢驗周期的瓶裝液化石油氣是當事人2016年3月14日下午充裝的,準備送至當事人的下屬各網點和掛靠門店進行銷售。當事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五條**款第項之規定,本局決定:1.責令改正; 2.處以罰款伍萬元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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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寧鄉縣李××無《藥品生產許可證》生產中藥飲片醋乳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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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2016年1月8日,根據舉報線索,我局執法人員在寧鄉縣黃材鎮龍溪村喻家組山上發現一中藥飲片醋乳香加工點。當事人于2016年1月4日在河北安國藥材市場以10.5元每公斤的價格購進乳香4200公斤進行加工醋乳香,已制成醋乳香568公斤,貨值金額7384元,暫未銷售,未構成不良后果。當事人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GMP證書》,其雇傭的工人無中藥炮制資質,生產場地、設施設備均不符合中藥飲片生產條件,其炮制方法不符合《湖南省中藥飲片炮制規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生產藥品、經營藥品的,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藥品,下同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之規定,對當事人作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醋乳香568公斤、處違法生產醋乳香貨值金額三倍罰款221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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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湖南×××專業合作社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白酒生產經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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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當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與同樣未取得白酒生產許可證的吳××于2013年6月達成口頭協議,并于2015年3月22日補簽定正式協議,由當事人出高粱、出加工費,吳××出場地、出人工、出技術進行高粱酒基酒來料加工生產(吳××另案處理。自2013年9月起至2015年6月止,當事人以36000元/噸的生產成本共生產高粱酒原(基酒80.649噸,價值2903364元。并以購買的方式從吳××處購買吳××原來散釀的老酒2.357噸。當事人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白酒生產,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款“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的規定。此案已由省局進行督辦,正在辦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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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寧鄉縣張××、陶××、謝××、劉×生產、銷售毒狗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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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2015年4、5月,寧鄉縣張××等人以非法獲利為目的,采取弩箭發射毒箭的方式在寧鄉、望城、長沙等地偷狗,后將偷來的毒狗以4.5至5元的價格賣給益陽桃江收狗人和寧鄉縣龍頭灣菜市場陶××。陶××在明知狗肉有毒的情況下,將狗加工后加價銷售。2016年六月一十六日經寧鄉縣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百四十四條、第二十五條**款、第二十六條**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判處陶××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張××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并處罰金12000元,判處謝××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劉××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