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已過期,要求超市賠償4000元,即一張小票賠償1000元。對于他們的訴求,超市起初并不接受,主要理由是,超市認為他們是職業打假人,并且,4人分開購物的做法“太過分”。但*終為了息事寧人,超市共賠償了4人2000元。 ?
? ? 對此,市食藥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4人的行為是否屬于消費者行為存在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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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件
? ? 4名外地游客 買到過期“全麥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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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20日下午4點多,肖先生致電本報,說他在蓬江區一大型連鎖超市買到了過期食品,記者隨后趕到了該超市。在超市前臺記者見到了肖先生和他的一個同伴,二人大約20多歲,扶著購物車,車內放著幾樣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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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肖先生告訴記者,他們一行4人從哈爾濱自駕游來到了江門,于當天下午大約4點來到超市,每人購買了一袋由某公司生產的900克“全麥面”,之后發現,該食品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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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記者拿起“全麥面”留意到,該食品的保質期為一年,即2016年10月30日以后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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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記者還通過購物小票發現,4人每單消費20元左右,“全麥面”是其中價格*高的商品,為每袋1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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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焦點
? ? 購物者是否為職業打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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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兩個小伙子用比較急切的語氣說,他們想討個說法,并要求超市賠償4000元,即一張小票賠償1000元。說完,他們拿出手機,翻出《 食品安全法》**百四十八條,向記者介紹說: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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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聽說知假買假好像不受保護啊!”記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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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中一人馬上回道:“據我了解,這好像還沒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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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承認我們的工作存在過失,但賠償4000元的要求我們不能接受。”超市相關負責人認為,這4人不是普通消費者,而是職業打假人,主要依據是,這4人結伴而來,但不是一起購物,而是每人買一次單,且都購買同樣的過期食品,再加上,該超市其他店也遭遇過此類情況。說完,該負責人對其中一人拍照,準備發到他們公司的交流群里,一個小伙子急了:“你這是侵犯我肖像權啊,我只是普通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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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食藥監局
? ? 超市應杜絕銷售過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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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記者從市食藥監局獲悉,我市以前也曾發生過此類情況,并有加劇趨勢,基本上發生在超市商場。職業打假人打假內容基本上是針對預包裝食品的標簽及保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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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從法律層面,4人的訴求是有法律依據。其訴求是否合理就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該負責人表示,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與經營者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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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該負責人還表示,類似上述4人的行為是否屬于消費者行為存在爭議。今年8月5日,工商總局官網掛出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第二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其權益受本條例保護。但是金融消費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營利為目的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行為不適用本條例。”有專家認為,這意味著如果這個《條例》出臺,以營利為目的而購買、使用和接受服務,將不會再受到法律保護,賣方如果能夠證明買方不是以生活消費為目的,而是以營利為目的,買方將不會得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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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至于超市方面的處理,該負責人表示,一方面,監管部門要調查超市有沒有存在經營過期食品的行為,對存在經營過期食品的行為要進行查處。若是通過投訴者線索進行查處的,應根據食品投訴舉報獎勵辦法對投訴者進行獎勵。同時,超市必需配合監管部門對投訴者投訴問題的調查,并要加強進貨查驗和銷售食品檢查,杜絕銷售不及格或過期食品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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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實,我們檢查得非常仔細,上周還專門對面類食品檢查過,但不知道為什么就出現了過期食品。”11月25日中午,超市相關負責人有些無奈地說,他們對于過期食品的出現感到非常疑惑,但為了息事寧人,還是賠給了4人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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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網友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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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團子:重點不是投訴的消費者是否為職業打假人,而是超市的確銷售過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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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宇園:我在超市買的冰鮮魚,保質期**的,卻放了十幾天。買回來打開是臭的,然后才看到保質期過了好久了。氣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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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草:對危害人體健康的,堅決杜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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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魚腩:說不定這就是幾個職業打假人“設局”索賠。其他地方就發生過,職業打假人提前將超市快到期食品偷偷塞在超市的消防栓或角落里,等到過期后,再偷偷拿出來。交錢后,他們就立即向超市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