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以來,東莞一大批中小超市經營者,正在遭遇一批“職業打假人”的惡意打假,而其中相當一部分打假行為難逃“作假打假”的嫌疑,商超經營戶們深受其害,“如果私了,則會讓這幫人氣焰更囂張,假如不理會,鬧到 監管部門,***可能會被罰5萬元”。有商超經營戶表示,他受罰被栽贓的可能性較大。職業打假存在“栽贓”一說,獲得大朗食藥監分局相關負責人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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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5日,工商總局官網掛出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第二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其權益受本條例保護。但是金融消費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營利為目的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行為不適用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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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條例(送審稿》再次強調職業打假人或許不受法律保護,也再度為職業打假人這個特殊群體敲響了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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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
有商超連續被投訴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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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萬佳華超市
4男子買到發霉綠豆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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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朗沙步。前天中午的萬佳華超市顯得比較冷清,店員們不時在食品區擺弄,或者查看標簽,“每一次遭遇,既是經驗,更是教訓。”萬佳華超市負責人李填鑫,面對“職業打假人”這一話題時發出感慨,過去4個多月,萬佳華至少被惡意投訴了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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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是6月16日,萬佳華超市來了4名年輕男子,看上去和周邊工廠的員工打扮沒有太大區別,他們分頭在超市食品區,各自買了兩到三塊錢的散裝綠豆餅,稱重買單后出門而去,僅過了10余分鐘,4人全部折返,都稱自己吃了綠豆餅后肚子疼痛,“他們說綠豆餅發霉。”萬佳華超市的店員發現,對方拿回來的綠豆餅里,確實能找到霉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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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們再回去查看店內的綠豆餅時,看不出任何異常,更不要說發霉的餅干。”對方要求萬佳華賠償每人1000元,“一下子懵了,不知道問題出在哪里。”經過協商,由綠豆餅的供應商賠償800元,“4個人各自拿了200元,啥事沒有就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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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再回想此事,李填鑫總覺得不對勁,“4個人一起進超市,卻各自只買一點點,出門后再回說餅干是壞的,有沒有掉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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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不久,萬佳華超市又發生一起類似事件。這次是一名胡姓顧客在超市購買了一盒“鐵觀音”,他以過了保質期為由索賠1000元,“一小盒茶葉,售價15塊錢,有個疑問是,全部茶葉都在保質期內,唯獨他拿過來的就超出了保質期?”通過協商,李填鑫賠了胡某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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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李填鑫才意識到,他遇上了一群“職業打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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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源源超市
火腿腸過期被罰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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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萬佳華,位于大朗黃草朗的源源超市,**次與“職業打假人”過招要晚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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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的**,大朗食藥監部門接到投訴,說我們賣的金鑼火腿腸有問題,經過檢查,他們在火腿腸區域果然找到了幾條過期的火腿腸。”源源超市的老板張貴源對那次被查無話可說,“那批次火腿腸明明已經全部退回給了廠家,*后怎么還剩下幾條在貨架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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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食藥監局大朗分局根據《 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對源源超市作出5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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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資金壓力,張貴源提出分期繳納罰款的申請,獲得食藥監局同意,從7月25日繳納首期罰款開始,以每月10000元的還款進度到11月15日前繳納完畢,“目前還欠10000元罰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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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罰款5萬元的,還有大朗新馬蓮村的正億百貨。“我們的問題是出在飲料上面,涉事的是可口可樂旗下一款名叫水動樂的飲料,其實早在5月份我們就清理過一次,*后又怎么會出現在貨架上,是個謎!”正億百貨宋姓負責人表示,由于監管部門現場“人贓俱獲”,也只能接受處罰,“食藥監局按照*低罰款標準,罰了5萬元。”與源源超市一樣,正億百貨的罰款也是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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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佳華超市也曾因投訴引致食藥監人員上門檢查。針對萬佳華超市的投訴,主要涉及口香糖、火腿腸、榨菜、蛋黃派、臘腸以及調味品等多種食品或食品添加劑,投訴的理由均是“過了保質期”。9月21日,大朗食藥監部門派了兩人前往萬佳華檢查,“他們不僅檢查了被投訴的食品,食品區的所有商品都仔細摸查了一遍,沒有發現任何過期食品。”李填鑫出示了食藥監部門那次檢查過后留下的現場筆錄,這份文書顯示,萬佳華超市由于“未能建立食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制度”,被食藥監部門處以“警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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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超市的投訴似乎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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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填鑫表示,今年6至9月間,萬佳華至少被投訴過13次,包括通過私了解決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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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個數量根本不算多,據說被投訴近百次的都有。”投訴一旦查實,則意味著*低高達5萬元的罰款,李填鑫表示,所以大多數商超百貨經營者,一般都會選擇與投訴人私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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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好又多
顧客買到過期貨被迫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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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朗黃草朗好又多超市的經營者江某,此前曾因為一桶方便面,賠了顧客1000塊,“他們拿過來的方便面,我們超市之前確實有賣,但這盒方便面,很難說清楚是不是我們超市賣出去的方便面。”江某*終選擇私了,“不想把事情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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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朗洋坑塘的新南洋百貨,至今仍有多宗投訴在東莞市食藥監局大朗分局尚未“結案”。“套路基本相似,都是先買東西,離店再返回,說買了過期食品,吃了肚子不舒服,緊接著提不低于1000元的賠償要求。”新南洋超市的負責人尋先生稱,如今在大朗,幾乎沒有不中招的超市,這一說法獲得不少商超經營者認同。
沖突
商超經營戶組建多個反“職業打假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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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錢罰款,勞心勞力,關鍵是自己確實賣了過期食品,也就罷了!”采訪過程中,不少商超經營戶均表示,“錢賠得不明不白,罰款也不是心甘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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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朗為中心,包括塘廈東坑清溪等多地的商超經營戶組建了微信群,包括“東莞商超聯盟”、“東莞商超會員群”等,均是以反“職業打假人”惡意打假為主題的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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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商超經營者與東莞“職業打假人”兩個群體形成對立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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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的沖突發生在今年10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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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與“職業打假人”正面對抗的是大朗洋坑塘的新南洋超市。“大概是10月初的**,店里來了幾個人,買了回頭客面包,剛一轉身就回到超市前臺,說過期了。”新南洋超市相關負責人熊先生稱,對方非常老練,對食品安全法了如指掌,并威脅店方,“不賠錢就向食藥監局舉報。”熊先生用手機拍下索賠者長相,并發布到“東莞商超微信群”,一眼就被群內多人認出,“他們都自稱是受害者,叫我先穩住這幫人,”熊某說,當晚近100家經營戶一下子從塘廈、清溪、常平、東坑等地趕過來,“就是他們,都說被這幾個人敲詐過,對方看情況不對,趕緊報了警。”有知情人表示,當天要不是派出所民警過來維持秩序,那兩人勢必會被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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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僅過了幾天,同樣的情況發生在正億百貨。“一共進來了4人,買的東西是散裝茶樹菇,買單之后就說過期了,揚言不賠錢就舉報。”負責人宋先生也暗中偷拍對方樣貌,并發布在微信群,“這次又從周邊鎮街趕過來幾十名受害者,這過程中,有人動了手,好在警方及時出警,否則這4個人也會很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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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激烈的沖突也曾發生。10月25日,自稱是職業打假人的馮某,舉報長安上沙一家超市銷售違禁食品,經相關部門協商,他獲得1000元賠償,剛出門就遭到多人襲擊,馮懷疑是超市業主所為,超市方否認,目前警方仍在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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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過幾次虧之后,李填鑫專門把整個賣場里的貨品定期清理,安排幾名售貨員每天排查,不讓過期食品存在,做好進貨日期登記,一旦出現臨期貨物,通知廠家盡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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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做得再好,都防不勝防,我相信這里面一定有掉包行為。”李填鑫回憶,11月15日下午6點,超市食品區出現一名形跡可疑的男子,“他在火腿腸貨架上翻找了一會,被我們從監控發現,走過去看究竟時,他跑了。”事后,李填鑫和店員們在貨架底下找到一條過期了的雙匯火腿腸,他們馬上將這一情況反映給東莞市食藥監局大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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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體
東莞活躍數百職業打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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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打假人”活躍在東莞,已經不是秘密。通過Q Q界面搜索“東莞職業打假群”,能發現近20個Q Q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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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打假,是國家支持和鼓勵的暴利行業。”這是東莞一個職業打假群的簡介。有知情人士表示,東莞至少存在上千人從事這一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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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在長安活動的“職業打假人”周某估算,他在長安認識的同行不下10人,估算東莞應該有幾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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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去年9月開始進入這個行業,是被人帶入行的,覺得收入還比較可觀。”周說,入行初期,他買了很多法律書籍,重點研究食品安全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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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的職業打假人一般分兩個領域,一個是商品質量,對應的是消法,一個是食品安全,包括非法添加和過期食品,我主要是后者。”周某表示,這項職業有時也充滿著危險,“這次發生在大朗的事件,被圍毆的當事人是我朋友。”周說,有好幾次他與對方協商時,往往要防止對方使用暴力,“每次都是找好協商點的出口,拿到錢就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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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的職業打假人經常會在群里進行“經驗分享”。“比如怎么對付不作為的監管部門,比如近期的打假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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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掉包打假”,一職業打假人回應“之前聽說過這些招數,不過我從來不敢,超市里到處都是探頭,一旦被拍到,就是敲詐勒索的鐵證,犯不上冒這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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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月入十萬少見兩萬可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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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稱,“職業打假人”的收入來源主要是獲得商家賠償,途徑有兩個,一是通過現場索賠,二是通過法院起訴,“直接索賠會快很多,如果通過法院起訴則要走很長的程序,勝訴獲得1000塊賠償,但還要付出幾百元的成本,比如車費,印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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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解釋說,他所打擊的食品違法,每一單能賠到手的就是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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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另一職業打假人王某宇索賠的方式,主要通過向法院起訴。“從去年到現在,少說打了100多場官司,但是勝訴的并不多。”王某宇表示,專業打假以來,確實賺了一些錢,但捐了不少出去。“根本沒有網上說的月入十萬那么多,好的時候一個月有兩萬收入,大多數時候也就幾千塊錢。”周某說,下一步他還會繼續在食品領域打擊違法行為。有業內人士稱,他們一般選擇中小商超,因為相對大超市中小商超漏洞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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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商超經營者們感到苦惱的是,食藥監部門的獎勵機制,“打擊制假售假或真正的過期商品,我們舉雙手贊成,有關部門獎勵舉報者,我們也支持,就怕有些人故意掉包,讓我們損失慘重。”正億百貨經營者稱,他們不歡迎不懷好意的舉報者,“一次罰款50000元,他們能提5%,肯定會讓這些人趨之若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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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獎勵,周某稱食藥監部門確實有舉報獎勵,“長安這邊每一單是1500元,但很難到手,至少他至今沒有拿到過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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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邊緣
以營利為目的打假 將不再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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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開掉包一說,單說“知假買假”這一行為,讓職業打假人這一職業備受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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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5日,工商總局官網掛出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第二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其權益受本條例保護。但是金融消費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營利為目的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行為不適用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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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專家認為,這意味著如果這個《條例》出臺,以營利為目的而購買、使用和接受服務,將不會再受到法律保護,賣方如果能夠證明買方不是以生活消費為目的,而是以營利為目的,買方將不會得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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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這次征求意見稿,一種觀點認為,職業打假人不宜“一腳踢出去”,他們的存在是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另一種觀點則認為,目前的職業打假人,已經把打假作為一種可以市場化、資本化、盈利化、謀利化的手段和方式,有的甚至是“假打”,失去了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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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幾年時間,職業打假經歷了不合法、合法再到不受保護的過程。而此次,《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條例(送審稿》再次強調職業打假人或許不受法律保護,也再度為職業打假人這個特殊群體敲響了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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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
職業打假人緊盯處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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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應食品安全領域的職業打假現象時,東莞市食藥監局大朗分局副局長唐舜昌表示,2012年,大朗就根據國家、省、市的相關政策文件出臺了獎勵政策,每宗獎勵處罰金額的1%,*低300元。“獲取獎勵**必須是實名舉報的有效投訴。今年以來,大朗已發放舉報獎勵6宗,還有部分有獎投訴在進一步調查核實中,部分”職業打假人“對同一違法行為會通過不同人不同途徑進行重復投訴。”唐副局長稱,他們一般會把同一案源合并處理,根據大朗獎勵政策,同一案源只獎勵*先投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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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打假人有時候會對正常工作的開展造成一些干擾。“根據相關政策,對于部分事實尚未調查清楚的投訴,我們是可以申請延期回復的,但職業打假人不知道,就會認為監管部門工作不力,再者是雙方對法律認識方面的不同,他們覺得這個事情應該適用于這條法律,但現有證據卻無法支撐。”唐舜昌表示,對于投訴事實,他們會依法依規地行使行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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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職業打假人“掉包”打假的行為,確實在大朗有發現過,相關案件已移交公安部門偵查審理。唐副局長表示,作為監管部門,他們會依法依規保護職業打假人和商家的合法權益。一旦發現打假造假行為,他們會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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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大朗近期出現商超經營者與職業打假人之間的沖突,食藥監大朗分局呼吁,商家要合法規范經營,并且要學會合理取證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例如完善進出貨臺帳,在經營場所安裝監控視頻,延長視頻保存時間,加強退換貨區管理等。同時在招聘人員時一定要認真甄別,“這里面可能會有人假借應聘打埋伏,內外勾結,做好里面的事情后突然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