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
? ? 交易市場責任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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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審中,有的委員提出,根據近年來市人大常委會食品安全執法檢查中發現的相關問題,建議從嚴落實食用農產品批發交易市場、標準化菜市場等與群眾密切相關的食品經營場所開辦者的管理責任。為此,條例草案增加“食品交易市場、標準化菜市場等管理要求”的規定,從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入場審查、市場準入、日常檢查、信息追溯等五方面對上述開辦者提出管理要求,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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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履行《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條規定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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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設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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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立入場食品經營者檔案,并查驗入場經營食品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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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導并督促入場食品經營者建立食品經營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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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與入場食品經營者簽訂食品安全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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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規定將相關信息上傳至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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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散裝食品管理更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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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散裝食品因為經濟實惠而備受消費者青睬,但同時經營者在銷售時稍有不慎容易造成散裝食品的二次污染。為此,條例草案結合本市關于散裝食品的管理經驗,從貯存容器、取用工具、清潔消毒、信息標注等方面對散裝食品提出更高的管理要求,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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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設立專區或者專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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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防塵遮蓋、設置隔離設施、提供專用容器和取用工具,并定期清洗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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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得混裝不同批次的散裝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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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曰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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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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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經營者應當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包裝材料銷售直接入口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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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處罰力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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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藥領域的企業,一旦觸犯法律便會傾家蕩產,并且終身被拒于行業之外,這樣的嚴罰重罰是否會納入上海的法規?一審中,有常委會委員提出,對于食品生產行業,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的處罰形式應當全覆蓋;對從事食品安全犯罪活動的個人、被吊銷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員及直接責任人,設置終身或一定時期的從業禁止。經研究,法制委員會認為,為了進一步落實“四個*嚴”的要求,有必要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追責力度。為此,法規草案在法律責任一章增設了建立食品安全嚴重違法生產經營者與相關責任人員重點監管名單制度,對嚴重違法犯罪者提出了一定期限內禁止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相關活動的規定,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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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市建立食品安全嚴重違法生產經營者與相關責任人員重點監管名單制度。對因嚴重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其法定代表人、責任人員的有關信息,以及依法采取的相關限制措施和重點監控措施,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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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被吊銷許可證、準許生產證或者注銷備案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準許生產證、小型餐飲服務提供者備案,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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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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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生產經營者聘用人員違反前兩款規定的,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