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國都市報記者舉報查處了海口長流鎮富教村一私宰點,嫌疑人賣病死豬肉獲利3.5萬被判刑
賣病死豬肉 有收來的有撿來的
大方的老板 每月給養豬工人錢“壟斷”貨源
無良的屠夫 每回挑出“好肉”往菜市場里送
謹慎的肉販 每次等市場人員不在才“開張”
本報2014年5月25日版面
2014年5月24日,陳某才的私宰點被查處,地上的死豬散發陣陣臭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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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戶陳某才經常到野外撿死豬,也會到養殖場收購病死豬。一開始他把這些豬肉拿去喂魚。時間長了,陳某才決定挑出一些色澤不錯、質量好一些的豬肉去賣。他開著皮卡車,把“挑選”出來的豬腿、排骨等運到海口秀英海玻市場,趁市場管理人員不在,擺到空攤位上銷售。陳某才在長流鎮富教村一個廢棄的學校里宰殺、挑選豬肉。2014年5月24日,南國都市報記者接到報料趕往富教村暗訪,并將情況向食藥監部門舉報。隨后陳某才的私宰點被端,現場查獲6頭死豬及大量未售出的病死豬肉。但因陳某才見暗訪的記者“身著整齊”“不像買豬肉的”,心生警惕的他和妹夫李寶某先行翻墻逃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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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不久,陳某才和李寶某投案。海口市秀英區檢察院以陳某才、李寶某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提起公訴。經秀英區法院判決,陳某才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1.6萬元;李寶某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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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撿+到豬場收
拉個親戚“幫忙”收病死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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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只是找飼料,他到養豬場撿病死豬拿到自己的魚塘喂鯰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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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應每月給養豬場女工300元“壟斷”病死豬貨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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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開始,陳某才在長流富教村承包魚塘養殖,2012年底開始養鯰魚。他開始在秀英地區的養豬場收購或從野外撿死豬、病豬當飼料。陳某才的妻子是賣豬肉的,陳某才對殺豬也算拿手。他把病死豬拉到富教村一個廢棄的小學平房進行宰殺,煮熟后喂鯰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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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陳某才收購、撿拾的病死豬數量不多,一個人能應付得來。他到養豬場的次數多了,一些工人都認識他。女工阿花對陳某才說:“撿了養豬場那么多死豬,該給一點好處費吧?”陳某才還真答應了,每月給她三百塊錢。看陳某才“大方”,養豬場有死豬阿花都會聯系陳某才去收。收購和撿回來的病死豬數量越來越多,有時**就有20多頭。陳某才一個人忙不過來,就叫妹夫李寶某過來幫忙。因為李某寶“沒什么活干”,陳某才答應給他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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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親戚情面,加上確實沒啥事做,李寶某在2013年3、4月份的時候過去給陳某才“幫忙”。據陳某才供述,有時候他一個人開自己的皮卡車去長流一帶的養豬場、個體養豬戶收購各類大大小小的死豬、病豬,有時他和李寶某兩個人一起開貨車去,李寶某有時也會一個人騎電動車去幫陳某才撿各類死豬、病豬。撿回死豬、病豬后,陳某才和李寶某兩個人就進行分類:“發臭的和色澤不好的病死豬,我和阿寶(李寶某就直接宰殺,由阿寶拿去煮熟后拉去喂鯰魚,如果遇到一些色澤鮮艷一點的、質量好一點的死豬、病豬,我就把豬腿、豬排骨還有五花肉切下來然后再分類”,陳某才說,“分類”出來的豬肉是拿到菜市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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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好看”的死豬肉 鉆市場管理空子在空攤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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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子一長,他起了“邪念”,想拿病死豬肉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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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把收來的豬肉分類,顏色和質量好的挑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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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市場人員不在,通常是下午,在空攤位上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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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病死豬肉是陳某才提出的,也是他一個人拿到海玻市場去賣的。“幫忙”的李寶某供述,之前外家大哥陳某才說要順便拿一些肉質、色澤好的豬肉去賣,他還以為是開玩笑。可是在他去屠宰場工作一個多月后,他看到陳某才把切割下來的一些豬腳、排骨、五花肉等存放在冷柜里,還告訴他要拿去市場,如果賣不完再拿回來喂魚,他知道陳某才不是開玩笑,“我沒說什么,大家都是親戚”。李寶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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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才的母親及妻子在長流菜市場賣豬肉,阿姨家則在海玻市場賣肉。海玻市場的老管理人員還記得陳某才多年前曾在海玻市場賣過病死豬肉。后來,陳某才就來得少了。但事發后,還是有人表示,曾看到陳某才拉著在滴血的豬肉等到海玻市場,但沒看到他在市場擺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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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才交代,他拿著“挑選”出來的排骨等到海玻市場,在市場沒有管理人員的時候,一般是下午,便宜賣掉賺點錢。賣不完就拉回屠宰場存放在冰柜里,以后慢慢賣。“從2013年年初到2014年5月,我大概是每個星期去賣一次到兩次,就我一個人賣,沒有其他人參與”,陳某才說,一般情況下,豬排骨賣10元一斤,五花肉、豬腿賣5-6元一斤,總共賣了多少斤他記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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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拉去海玻市場零散變賣的死豬、病豬肉大約賺了3.5萬元。而他也零零散散支付給李寶某約2000元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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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舉報端窩點
逃跑的他和妹夫*終投案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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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4日早上,陳某才在野外河溝邊撿回兩頭死豬,李寶某也從養殖場旁的荒地撿回四頭小死豬,兩人準備屠宰。就在這時,接到報料的本報記者敲門了。陳某才得知記者要買“排骨”,但覺得門外的人著裝不像買豬肉的,為了“安全起見”,和李寶某翻墻跑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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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舉報的食藥監部門趕到現場,對陳某才的私宰點進行查處,當場查獲6頭死豬及散裝豬肉240多斤,從室內冰柜查獲近700斤散裝豬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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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9日,陳某才投案自首。同年6月1日,李寶某到派出所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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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英區檢察院以陳某才、李寶某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提起公訴。秀英區法院認為,陳某才撿拾、低價收購病死、死因不明的豬屠宰后銷售,李寶某明知陳某才銷售病死豬肉仍為其提供幫助,二人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且陳某才是主犯,李寶某為從犯,判處陳某才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1.6萬元;判處李寶某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