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陳璽撼讓 消費者始終無法放心的網絡訂餐平臺又出事了,6月26日晚間,陸續有復旦大學張江校區、 中國美術學院上海設計院、上海中 醫藥大學等幾所高校的學生和其他社會人員,疑似吃了不潔食物上吐下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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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昨天11時,曙光醫院(東院一共收治20人,治療后均已離院。據學生反映,他們都曾在當天通過“口碑”“餓了么”等網絡訂餐平臺訂購了一家名叫“張姐烤肉拌飯”的外賣。目前,浦東新區市場 監管局已責令該店關門停業并采樣送檢。經初步調查,該店系無證照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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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對入網商戶審核不嚴,成為無證照 餐飲的聚集地,到為應付監管,縱容甚至協助在線商戶偽造、借用他人的證照,再到缺乏后續自查制度,忽視臟亂差餐飲的隱患,導致消費者被不潔食物“毒”倒,上海的網絡訂餐行業近年來負面消息不斷,而要求加強這方面監管的呼聲也越來越高。昨天,廣受關注的《上海市網絡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出臺,將從今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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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法平臺將被“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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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1日施行的新《 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發現入網食品經營者有違法行為的,應及時制止并報告食藥監管部門,情況嚴重的應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如查實平臺未對入網餐飲服務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或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等義務的,可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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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具體怎樣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才算履行了法定的登記和審查責任?一些平臺常常以“解釋不清”為由,為自己未履行相關責任進行狡辯。此次《辦法》考慮到上述因素,特別對平臺要做什么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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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要建立入網標準,基于標準,對入網者進行資質審查。其次,平臺怎么登記,《辦法》也說得很清楚:記錄入網者的社會信用代碼、食品經營許可證件編號、許可證有效期、核準名稱、地址、經營項目、聯系人、聯系方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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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針對一些消費者認為“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罰不痛”的觀點,《辦法》 也通過一些條款作了回應:“第三方平臺存在違法行為并造成嚴重后果,依法應吊銷許可證。”這意味著,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平臺將被強制關門停業,相比十幾萬元的罰款,更能徹底威懾網絡餐飲服務的提供者。
打上送餐食品安全“補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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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訂餐平臺的紅火,離不開送餐環節的支撐。然而,目前,運輸工具的規格及衛生狀況、餐食溫度控制等有關送餐環節的食品安全問題,仍缺乏具體的法律法規去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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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及時打了個“補丁”,要求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自行送餐的,應該遵守《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相關要求; 委托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第三方物流送餐的,應當對其是否具備規定的條件進行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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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而言,送餐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明;用于盛放食品的容器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送餐時應當采取能夠防止灰塵、雨水等污染的有效措施,使用的送餐箱或者送餐包也應當定期清潔、消毒;有冷藏等特殊溫度要求的食品(如冷菜、生食、冷加工糕點、預拌色拉等食品,其配送條件應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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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辦法》還鼓勵送餐單位效仿預包裝食品標示生產日期的做法,在食品容器或者外包裝上標示食品制作烹飪時間和安全食用時限,并提醒消費者收到后盡快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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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市食藥監管局副局長許瑾透露,對于送餐等和網絡餐飲服務有關的食品安全環節,上海還將對具體要求做進一步的細化,這些要求有望體現在近期將要出臺的《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辦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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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公示“臉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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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訂餐平臺和相關的餐飲服務單位面多量廣,如果脫離企業要承擔的主體責任不談,僅僅依靠監管,是不切實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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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特別設置了一些“鼓勵”條款,鼓勵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和第三方平臺參與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比如,鼓勵在平臺上公示食藥監管部門對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實施的食品安全量化分級(“臉譜”等信息,鼓勵平臺自建內部的食品安全信用評價體系,在網上公示在線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的信用評價情況。據悉,目前,上海從事網絡訂餐活動的主要第三方平臺有10家,截至今年3月,大眾點評網、餓了么、外賣超人、到家美食會、百度外賣等5家平臺已實現與監管部門的信息對接,1.7萬余戶次餐飲單位的監督公示臉譜信息已經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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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還鼓勵平臺采用“大數據”手段,對平臺內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的上傳信息、消費者點評等數據分析,獲得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線索,并報告食藥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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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一些平臺比較成熟的經驗,諸如建立消費預賠金制度、投保食品安全責任險等,《辦法》 也鼓勵在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中復制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