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通過“餓了么”訂快餐 贈送“陳年”加多寶
? ? 當事大學生:餐館得賠我500元;快餐店主:我懷疑這是敲詐
? ? 贈送的 飲料已經過了保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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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年來,網絡訂餐平臺大量興起, 消費者只需點擊訂餐網站或APP,就能輕松搞定一餐。然而面對網絡訂餐平臺的紅火,負面消息也不斷爆出。4月26日,東北大學學生小宋向沈陽晚報、沈陽網記者爆料,通過“餓了么”APP訂餐,店家隨餐贈送了一罐加多寶 涼茶,原以為是人品大爆發(fā),結果一看飲料已經過期4個多月。這飲料還是原來的配方,可是味道卻不見得是原來的味道了,小宋氣憤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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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費者:網上訂餐獲過期贈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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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宋是東北大學的大四學生,由于覺得網絡訂餐平臺既快捷又方便,因此平時經常通過這個叫外賣。小宋告訴記者,4月25日中午,他通過“餓了么”APP訂餐,餐館隨餐贈送了一罐加多寶涼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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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餐費才13元,店家竟然大方地贈送了一罐飲料,小宋覺得自己人品大爆發(fā)。而當掃了一眼飲料罐底部的生產日期后,頓時感覺整個人都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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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東北大學校園內,記者見到了小宋。記者看到,飲料罐底部標注的生產日期是2013年12月14日,而飲料的保質期是兩年,這說明這罐飲料已經過期4個多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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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宋氣憤地表示,發(fā)現(xiàn)飲料過期后,他聯(lián)系了餐館,但店方的態(tài)度不好,一直在推卸責任。與此同時,他也向“餓了么”客服進行了投訴,但調解的結果并不能讓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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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向當律師的朋友進行了咨詢,朋友說我可以向店方索賠500元,但在‘餓了么’客服的調解下,店方只同意賠償200元,并且態(tài)度傲慢,就感覺我在訛他們似的。”小宋表示,假如*開始店方能主動承認錯誤的話,他不會提出索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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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或許你會問我為啥這么在意這件事情,因為如果一個標著生產日期的食品都無法保障安全,那我看不見的原料呢?我能放心嗎?”小宋表示,事后,他通過“餓了么”給餐館打出了差評,餐館給他回復是:呵呵,喝了免費的飲料,還要500元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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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店主:我懷疑這是敲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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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隨后,記者與店家龍福記春餅大王取得聯(lián)系,面對贈品過期一事,店主表示,飲料是去年買的,她沒注意飲料已經過期了,既然事情已經發(fā)生了,她同意給予賠償,但消費者張口就要500元,她覺得這是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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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活動是4月24日才開始的,這位消費者在活動**天就訂過一次,既然東西過期了,為啥不早說?為啥還要買第二次?”店主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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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于店主的質疑,小宋表示,前**訂餐時確實也送了加多寶,當時他直接送給了室友,而室友拿到飲料后也沒注意生產日期,直接打開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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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天上午,記者與“餓了么”客服熱線取得聯(lián)系,客服人員表示,會馬上去向客戶核實這件事,然后盡快做出處理,并承諾向記者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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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但截至發(fā)稿前,記者沒有得到任何反饋,而小宋雖接到“餓了么”客服打來的電話,但處理結果還是賠償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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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費者索賠500元,沒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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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面對過期的贈品,消費者索賠500元是否合理?記者了解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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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而對經營者來說贈品并非無條件的贈與,是以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為條件來獲贈的,是經營者用來吸引消費者的一種營銷方式。因此即使是贈品也要保證質量和有效期限,不能以贈送為由提供不合格的商品給消費者。由此來看,小宋提出索賠500元,沒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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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據(jù)介紹,依照原來的賠償方式,如果買了1元錢的橡皮,遇到問題,消費者只能索賠1元錢,誰會為了這去打官司維權呢?500元保底賠償*大地激發(fā)了消費者維權索賠的積*性、主動性。如果說新《消法》實施之前很多商家還心存僥幸,認為小額商品的欺詐賠償額度不大、愿意維權的消費者不多的話,現(xiàn)如今這樣的僥幸心理有可能讓一個企業(yè)關門倒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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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陽晚報、沈陽網**記者 白 ?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