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明知對方把“地溝油”加工成食用油還供貨?涪陵一老板一審被判刑10年處罰金642萬元 ?
? ? 3人大肆生產“地溝油”,一部分銷售給他人加工成食用油,涉案金額達320余萬元。日前,涪陵區人民法院轄區的**起“地溝油”案一審宣判,分別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 食品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42萬元;判處被告人曹某和李某蓮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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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圖利黑了心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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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據區人民法院介紹,1996年6月20日,李某在涪陵注冊成立李某毛皮加工廠,類型為個體工商戶,經營范圍為生產、銷售豬皮、禽畜內臟、禽畜油渣、餐飲廢油(潲水油,僅限于銷售給飼料生產企業和生物柴油提煉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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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某全面負責加工廠的生產經營管理和產品銷售,李某蓮負責從屠宰場及個體戶處收購淋巴結、臟器、血管、豬皮、變質肉等豬肉廢棄物,曹某負責加工煉制。李某為李某蓮、曹某按月發放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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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年10月開始,李某與墊江某加工廠負責人林某聯系銷售食用油后,要求曹某將李某蓮收購來的豬肉廢棄物與收購的餐飲廢油(潲水油分開煉制,并將煉制的成色較好的豬油銷往墊江某加工廠用于加工食用油,較差的銷售給飼料生產企業和生物柴油提煉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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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年多銷售額320余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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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銷往地墊江某加工廠的“地溝油”被查獲,在調查中查出李某為供應商。2015年5月22日,涪陵警方將李某、曹某、李某蓮等人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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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查,2009年10月至2015年5月期間,李某明知墊江某加工廠利用“地溝油”加工食用油,仍將其加工廠生產的“地溝油”銷售給墊江某加工廠,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32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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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墊江某加工廠將從李某加工廠收購的“地溝油”通過加工后作食用油銷到墊江、貴州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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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必須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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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曹某、李某蓮明知他人是生產加工食用油而為其生產、銷售有毒、有害人體健康的非食品原料“地溝油”,其行為均構成了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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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案是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犯罪,犯罪時間長,且銷售金額屬特別嚴重情節。在共同犯罪中,李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曹某、李某蓮受被告人李某雇用,聽從其安排,起次要、輔助作用,是從犯。區人民法院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42萬元;判處曹某和李某蓮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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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記者 蔣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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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記者手記
? ? 讓有毒有害食品 不再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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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溝油”是一種質量*差、*不衛生的非食用油。而在現實生活中,一些商家為了一己私利,追求更多利潤,無視法律,生產、銷售“地溝油”,實為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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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次涉案者3人獲刑,受到了應有的處罰,真是大快人心。這既狠狠地打擊了這些不法商家,讓他們嘗到了危害食品安全是須付出慘重的代價;也警醒了其他商家,切勿以身試法,生產和銷售“地溝油”,應當以誠信、守法的原則進行生產和銷售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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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想讓“地溝油”少上直至不上居民的餐桌,僅靠司法部門的嚴查重判還遠遠不夠,必須建立全社會的防范機制,有關部門齊抓共管,全民參與的監管格局。誰也不是旁觀者,該舉報的舉報,該查處的查處,該重判的重判,才能使之成為過街老鼠,無處遁形。只有這樣,方能確保市場凈化和居民的餐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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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記者 蔣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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