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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據了解,“樂虎”氨基酸維生素功能飲料為達利集團旗下力推的飲料品牌。生產過程通過GMP標準認證,并獲得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書”。 河南達利食品有限公司系福建達利集團分布在全國現有十六個分公司之一,河南境內的達利品牌食品基本出自該廠區生產。
? ? “翻新”樂虎兩生產日期相差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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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本網接到平頂山市民眾反映,其在平頂山市郟縣購買的一瓶“樂虎” 氨基酸維生素功能飲料瓶蓋上被打上了兩個生產日期,分別為2014年6月26日和2015年11月2日,相差了近一年半。隨后在對飲料瓶身條形碼掃描后顯示該瓶飲料為正品。但相差近一年半的生產日期使得消費者對該飲料未敢“輕易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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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于功能飲料,相關文檔顯示:功能飲料是指通過調整飲料中營養素的成分和含量比例,在一定程度上調節人體功能的飲料。有關資料對功能性飲料的分類,認為廣義的功能飲料包括運動飲料、能量飲料和其他有保健作用的飲料。功能飲料自2000年以來風靡各國,其含有鉀、鈉、鈣、鎂等電解質,成分與人體體液相似,飲用后更能迅速被身體吸收,及時補充人體因大量運動出汗所損失的水分和電解質(鹽分,使體液達到平衡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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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該瓶“問題”樂虎瓶蓋上打上的兩個生產日期為2014年6月26日和2015年11月2日,保質期為12個月。若按2015年11月2日的生產日期,則該瓶飲料仍在保質期內,但若按2014年6月26日的生產日期,此瓶飲料至今已過期近一年時間。觀察其瓶身,此款飲料和目前鄭州市面上銷售的樂虎飲料包裝有所不同,其中的產品配料表比目前市面上在售的樂虎飲料多出多項添加劑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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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3月24日,在位于新鄭市的河南達利食品有限公司,本網向該公司反映了民眾購買的這瓶“問題”樂虎。廠區內一位技術人員通過查閱生產紀錄、外包裝以及條形碼鑒定后,確認這瓶“樂虎”飲料為正品,瓶身上注明的2014年6月26日的生產日期,經查閱后確有生產記錄。而2015年11月2日的生產日期,經查閱當日未有生產記錄。即2014年6月26日為其真實的生產日期,所以該瓶飲料為“翻新”樂虎飲料,廠區內一位工作人員稱,“我們經常去打假,河南我們品牌的假飲料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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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東一民眾去年飲用過期功能飲料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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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于這瓶“問題”樂虎,其并不屬于假冒品牌飲料,而是產品過期后又被打上生產日期“翻新”出售。2015年5月,山東廣播電視臺生活頻道《生活幫》曾以《山東臨沂29歲小伙突然身亡 疑因喝下過期飲料》為題報道,該年5月1日假期當天,山東省臨沂市一薛姓女士丈夫因引用過一瓶過期功能性飲料后身亡,薛女士稱,其丈夫當年29歲,平常身體特別健康嗎,無遺傳病史。她回想起來,丈夫在發生異常之前,只是喝了一瓶某功能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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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內一家醫院營養科醫生介紹,此類功能性飲料,含有多種激素,過期之后激素等物質會發生變質,并產生對人體有害物質,飲用后會對人體造成嚴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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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經銷商介紹,翻新飲料洗掉舊生產日期后重新打上生產日期在市面上重新銷售的情況常有,多數因為該飲料銷量不佳導致存貨。這瓶問題樂虎,可能是不法分子在翻新時工作“馬虎”未洗掉舊標而出現的問題。既然經過“翻新”出售,銷售的肯定不止這一瓶問題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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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了廣大消費者更好的維護自身的切身利益,針對此事,本網咨詢了河南良承律師事務所,該律師事務所胡清琴表示:上述事件中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已經違反了《 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規定,禁止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另外《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條也有規定,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查驗出廠食品的檢驗合格證和安全狀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檢驗合格證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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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夏季即將來臨,正值此類飲料的銷售高峰期,針對樂虎品牌飲料涉嫌修改生產日期一事,本網將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