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帶給外地朋友的特產,因為“長毛”被退回,這讓市民李偉非常尷尬。在 包裝上未找到廠家的聯系方式,他致電12315尋求幫助。關于如何賠償,李偉和廠家多次溝通。12月25日,李偉終于拿到了500元的賠償,而這距離事情發生已經過去了1年零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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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尷尬
? ? 送給朋友的特產發了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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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市的結算小票顯示,李偉購買物品的時間是2014年2月11日,900多元的消費中,多是烤魚片、魷魚足等現烤現包裝的大連特產,每一種他均購買了6份。次日,李偉攜帶特產乘坐飛機前往成都,并將禮物分發給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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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是第三天,一位朋友就把他送的特產給還了回來,理由是“孩子吃不慣”,李偉說當時自己也沒多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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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很快,又一個朋友也借故把禮物返還給了李偉,他仍舊以為可能是朋友們對這種特產吃不慣。然而,當李偉把退回來的特產自己打開吃時,發現味道不對,“我仔細一看,東西發霉了,那些沒打開包裝的也都‘長毛了’。 ”李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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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他頓時明白特產被退回來的真正原因,感到非常尷尬,于是他主動致電其他親友將特產要了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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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維權
? ? 找不到廠家他致電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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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現發霉狀況的主要是魷魚足,因為在包裝袋上沒有找到廠家的聯系方式,身在成都的李偉致電大連12315尋求幫助,通話錄音顯示是2014年2月26日,購買后的第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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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商部門介入后,**要求廠家對產品包裝進行整改,關于李偉的索賠要求則建議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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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偉告訴記者,他咨詢12348法律服務熱線后,提出10倍賠償的要求,即買6袋魷魚足花費的94.8元×10=9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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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為有職能部門介入,李偉沒有立即回大連,直到當年5月份才返回大連。他告訴記者,自己是當年6月份**次去超市協調賠償問題的。“超市不管這事兒,是廠家一名女士出面和我聊的,說只能一袋換一袋。 ”李偉說,因為雙方未達成一致,女子給了李偉一個負責人的電話,讓他們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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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忽悠
? ? 廠家答應賠償就是不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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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后,李偉就一直用電話與這名負責人聯系,直到2015年元旦,雙方終于達成了賠償協議——按照新《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廠家承擔*低賠償金500元外加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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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偉說,他原本以為很快就能拿到賠償,但遲遲沒有如愿。“我打過幾次電話,這名負責人并不拒絕賠償,但是有的時候說忙,有的時候說出差了,有的時候說在北京陪家人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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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偉說,2015年2月份,他報名參加大連地鐵志愿者服務,此事也就擱置在了一邊。“偶爾路過超市,我也會打電話問問,但是并沒有進展。”他說。近日,李偉看到一則新聞,又想起了此事,見很快過了訴訟時效,12月22日,他又撥通了廠家負責人的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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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話錄音顯示,對方已經對此事印象模糊,但在李偉的提示下想了起來。“這樣,我先到單位查查記錄,如果確實有問題沒有處理完,肯定會解決,你明天等我消息。 ”通話錄音中,對方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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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發1年零10個月后,記者陪他拿到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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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然而,12月23日,李偉并沒有得到回復,他又主動打電話詢問時,對方告知“業務員已經想不起來了,但是沒關系,等過兩三天從財務撥款出來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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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從交涉以來,‘等過兩天’這種托詞已經不是一次兩次了,真沒有信心再等了。 ”于是,李偉致電本報熱線,反映廠家這種拖延解決問題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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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24日,記者根據李偉提供的電話,聯系上了處理該問題的負責人,對方并不否認此事的發生,并表示確有工商部門的介入。在談及解決方案和時間時,他表示25日三方見面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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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25日,在事發超市門口,記者和李偉終于見到了這名負責人,對方表示賠付給李偉500元錢,不再給產品,李偉不想再拖下去,就答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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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從2014年2月26日投訴,到2015年12月25日拿到賠償,這期間跨越了1年零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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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產品包裝上增加了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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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現場,這名負責人對沒能及時解決問題,向李偉致歉,表示是自己工作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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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他告訴記者,關于產品“長毛”的投訴一年下來不是少數,這是因為他們出售的魷魚足沒有添加任何防腐劑,“如果按照國家允許的標準添加防腐劑,我們的產品保持時間會長久一些,但我們為保證產品保持原味,堅持自己的工藝標準,不添加任何防腐劑。 ”這名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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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記者從超市產品柜臺看到,目前廠家使用的產品包裝,和李偉2014年購買時的樣子仍一致,但在包裝外面增加了一個標簽,上面標注了生產日期、保質期(為15天,并附有生產商名稱和聯系電話等信息。 半島晨報、海力網記者于雅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