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瓊8月28日,青藏高原 農副產品集散中心市場工商所通報了市場開業以來查處的各類商品案件,主要包括冒用 商標、以次充好、制假售假以及使用 有毒有害物質對 食品進行加工 處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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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起典型案例直指農副產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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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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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6日,分別在16棚a56號、17棚a61號查獲銷售假冒“蓮花”牌味精案兩起,共計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味精220公斤,處以了0.55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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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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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8日,在20棚c16號查獲銷售過期的食品案件一起,沒收過期茶葉2公斤,處以了0.5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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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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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9日,在22棚a6號查獲銷售假冒“福豆福”牌豆腐案一起,處以了0.5萬元罰款。由于當事人多次銷售假冒豆腐行為被舉報,所以還順藤摸瓜在三其村查獲制售假冒注冊商標豆腐窩點一處,沒收了侵權工具,對制假當事人處以了1.3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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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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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專項整治核桃缺斤少兩欺詐消費者行為,在1號、2號蔬菜大棚南側通道查處缺斤少兩欺詐消費者的核桃經營戶4戶,查辦案件4起,行政處罰共計2萬元,并召集14戶核桃經營戶進行了約談告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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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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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在19棚a4號商鋪的地下庫房,當場查獲篡改食品保質期一案,沒收過期火鍋底料70件,處以了1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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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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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在18棚a64號查獲銷售過期食品案件一起,其中包括過期的紅枸杞、過期的葵花瓜子,處以了0.5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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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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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4日,在配貨區17號當場查獲制售假冒“甘青”牌面粉案一起,沒收侵犯“甘青”牌注冊商標專用權特制一等面粉1250公斤及制假工具,處以了2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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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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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4日,在16棚a8號查獲使用有毒有害物質非法熏制生姜案一起,查扣涉案“硫黃姜”600公斤,目前此案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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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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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相繼對市場內腐竹、雞精等預包裝食品進行多次抽檢,查獲了幾起銷售二氧化硫超標腐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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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成本低農副產品屢亮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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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西寧市農商公司董事長周海春介紹,通過市場工商所對典型案例的通報,可以看出個別商戶加工、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主要是法律意識淡薄、 食品安全意識淡薄以及過分追求利益等原因造成,為了讓食品外表光鮮好看,吸引顧客,容易高價賣出,便采取使用化學藥劑熏制、浸泡,對食品進行加工處理。從幾起事件的處理結果來看,個別商戶之所以對食品安全置若罔聞,主要是由于違法成本較低,被查處后僅僅是查扣涉案商品和輕微罰款,處罰力度過輕,不但不能起到警示的作用,反而讓商戶變本加厲,將被罰的損失用其他方式補回來,從而導致惡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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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10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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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城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肖勇介紹,從10月1日起,新的《 食品安全法》將開始實施,該法提高了財產罰沒的數額,*高的財產罰沒數額可以達到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的30倍;對于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除依據相關法律給予行政處罰外,還可以由公安機關給予拘留;對于多次違法行為,新法實施后,食品經營者如果一年之內累計三次違反食品安全法受到警告、罰款處罰的,將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責令停業甚至吊銷許可證。此外,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了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或者損失3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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