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晨報全媒體平臺消息 據《北方新報》報道,8月14日,呼和浩特市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7月份全市查處的10起 食品藥品違法典型案例進行了通報。
新麗百貨超市經銷假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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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在新城區新麗百貨超市檢查發現,該店有標示北京順鑫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牛欄山陳釀白酒在銷售,且該店不能當場提供該產品供貨商資質證明文件、臺賬記錄及產品合格證。經廠家打假人員鑒定,該店經銷的牛欄山陳釀白酒中有29瓶為假冒產品。該超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法給予沒收全部假冒白酒及違法所得66.5元、罰款1728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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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夢員煙酒店銷售假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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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接到投訴舉報,稱金橋開發區圓夢員煙酒店銷售假酒。經現場檢查,發現該煙酒店標示為內蒙古太仆寺旗草原釀酒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系列草原白酒共計4瓶,打假人員現場鑒定4瓶白酒均為假酒,并出具《鑒定證明書》。該煙酒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法給予沒收全部假冒白酒、罰款543元的行政處罰。
龍翔商場化妝品店銷售假化妝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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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武川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稱位于可可以力更鎮北大街龍翔商場一樓的化妝品店涉嫌銷售假冒化妝品。經執法人員現場調查發現,該店未辦理化妝品經營備案登記證,正在銷售上海瀘南日化有限公司生產的法國歐萊雅系列化妝品,且該化妝品無有效的資質證明和出貨票據。隨即,執法人員對4種可能存在質量問題的產品進行了查封扣押。經該局向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協查函核實,并經歐萊雅(中國有限公司確認,該店銷售的“法國歐萊雅”系列化妝品為假冒產品。7月3日,該案調查終結,該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款,執法人員依法沒收12瓶尚未銷售的假冒法國歐萊雅系列化妝品,并處以18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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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堂藥店無證經營醫療器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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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回民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回民區康芝堂藥店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該藥店未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擅自經營銷售Ⅲ類醫療器械德國貝朗一次性胰島素筆用針頭,批號為1A30258712。現場提供的購進票據顯示,共購進5盒,已銷售4盒,執法人員將違規的醫療器械予以查封扣押等。上述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法給予沒收違法經營的醫療器械、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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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鳴奶食品店經營無標識預包裝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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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玉泉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建華南街的玉泉區辰鳴奶食品店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在該店營業柜臺上發現草原嬌子風干牛肉24個獨立小包裝無生產日期,其生產廠家為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沙爾沁新區。當事人涉嫌經營無標識預包裝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第九項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香滿溢肥牛火鍋城違規添加中藥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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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檢查時發現,金橋開發區香滿溢肥牛火鍋城火鍋清湯鍋底違規添加中藥材(當歸,遂將有關情況通報給賽罕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成查辦。經賽罕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核實,該火鍋城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款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款第三項,執法人員依法作出了責令該火鍋城火鍋清湯鍋底停止使用中藥材、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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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尖燒烤涮肉坊經營過期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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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和林格爾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該縣蒙尖燒烤涮肉坊廚房內2瓶標示為樂陵市美億天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白胡椒粉(已開口,凈含量40克/瓶,生產日期分別為2012年7月20日和2012年8月2日,有效保質期為2年,以及3瓶標示為山西千年紅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芥末油(其中1瓶已開口,凈含量40毫升,生產日期為2013年3月2日,保質期為2年,以上食品均已超過有效保質期限。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第八項、《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項,執法人員依法給予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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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嫦娥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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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土默特左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該旗“陽光雙語幼兒園”學生食堂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學生食堂廚房內餐具設備齊全,原料齊備,廚師正在加工餐飲食品。該食堂供餐學生有12人,卻沒有餐飲服務許可證。執法人員對負責人李嫦娥進行詢問得知,該幼兒園是因為沒有辦學許可證,所以無法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對當事人的這種行為,該局當場立案、取證。因當事人積*配合和整改,經合議后,對當事人從輕處罰,責令其立即停止供餐,進行整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執法人員依法給予其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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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三煙店經銷假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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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新城區老三煙店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在其經營場所內發現標示為內蒙古太仆寺旗草原釀酒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草原白酒15瓶,標示為內蒙古蒙古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蒙古王酒19瓶,經生產廠家鑒定為假酒。該店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法給予沒收全部違法假酒及違法所得76元、罰款6495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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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鵬老菜館未經許可經營餐飲服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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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呼和浩特市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位于昭烏達路的德鵬老菜館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經營餐飲服務,并向外配送盒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法給予立即停止經營餐飲服務活動、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張學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