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15 來源:互聯網
??? 人民網北京8月12日電(記者 李婧近期,網上流傳一
??? 昨天,康師傅控股有限公司公關部就“餿水油”事件向記者發來郵件稱“康師傅已經于8月3日向上海地方法院起訴微博**的責任人,索賠150萬,后續將視事件的進一步發展考慮是否有追加的訴訟。對于惡意造謠傳謠者,康師傅只能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正當合法權益。”
??? 北京市誠匯律師事務所律師許蓉認為,視頻的**者是否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需要區分不同情況:
??? **,如果是競爭對手惡意制作并發布,當然要承擔侵權責任,并且需要就此視頻給“康師傅”造成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話,還有可能構成損害商業信譽罪。
??? 第二,如果僅僅是一名游客在旅行途中拍攝了這段視頻,然后發布到微博,并沒有任何惡意的目的,而且,游客對于視頻中的女導游所陳述的內容也沒有能力去鑒別真假,這名游客的行為很難構成真正意義上的侵權。因為“康師傅”完全有能力來澄清這些事實。
??? 第三,這個微博**者如果只是單純的發布者,而不是視頻的制作者,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誹謗、詆毀等手段,損害公眾對經營主體的信賴,降低其產品或者服務的社會評價,經營主體請求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那么,他只有在“采取誹謗、詆毀等手段”時,才需要承擔侵權責任,也就是說,這種情況下承擔侵權責任同樣也是以惡意為前提的。
???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殿學表示,如果視頻中的內容確實是虛假內容,那么**者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者需要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民事責任。
??? 如果**者是有意捏造,除了應該賠償相應的損失外,還有可能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給他人的權益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重大損失是指給他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
??? 普通游客無惡意的錄制上傳,不會構成損害商業信譽罪,是否有民事責任要看游客是否有過錯。民事責任中,一般侵權行為有四個構成要件,分別是有加害行為、有損害事實的存在、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并不需要故意,有過失也可以認定為過錯。
??? 背景:
???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一則“臺灣女導游號召大陸游客抵制康師傅”的視頻,將康師傅推上了食品安全的風口浪尖。視頻中,女導游稱,康師傅方便面在大陸使用的餿水油是臺灣的56倍。從8月3號起的短短幾天內,康師傅股價由每股14.92港元高點迅速下跌,市值損失超過30億港元。由于涉及食品安全,公眾高度關注。康師傅7號公開了三年來的油脂使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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