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15 來源:互聯網
??? 城晚報訊 記者林翎,通訊員樊利芝、邱霖靜報道:昧著良心開辦病死豬加工廠,大賺黑心錢,如今彭某等十二人栽了!羊城晚報記者28日從佛山市順德區法院獲悉,近日,順德法院刑事審判庭對一起生產、銷售
??? 據了解,2013年9月份開始,被告人彭某、舒某某、吳某某在沒有辦理任何證照的情況下,在佛山市順德區均安鎮某某魚塘邊經營一病死豬加工廠,吳某某負責提供場地和生產設備,彭某、舒某某負責從梁某某等人處購入病死豬,并雇請被告人羅某某等人在該加工廠內加工排骨粒等豬肉制品,再以低價銷售給東莞市一農批市場某某食品商行及東莞的“阿紅”、番禺的“何順華”等客戶。
??? 2014年7月30日16時30分許,民警在佛山市順德區均安鎮某地磅處抓獲被告人彭某等二人。隨后,公安機關組織警力會同順德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順德區農業綜合監督所的工作人員對位于均安鎮某魚塘邊的病死豬加工廠進行突擊檢查。17時許,執法人員在該加工廠內抓獲正在分解病死豬的被告人羅某某等四人,并在該加工廠內繳獲病死豬53頭(重約4000公斤、病死豬肉半成品11000公斤、散裝凍肉6270公斤、豬肉制品4720公斤。據統計,2014年1月5日至7月30日期間,梁某某向彭某等人運送病死豬共計87770公斤。經鑒定,現場繳獲的病死豬53頭、病死豬肉半成品11000公斤、散裝凍肉6270公斤、豬肉制品4720公斤,共價值人民幣101400元。
??? 經審理,順德法院認為被告人彭某等十人無視國家法律,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彭某等十人有期徒刑四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至一萬元不等;被告人饒某某等二人無視國家法律,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依法判處被告人饒某某等二人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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