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15 來源:互聯網
??? 為互聯網時代的食藥安全提供有力的刑事法治保障
??? 中國刑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師范大學刑科院暨法學院院長 趙秉志
??? 應當進一步健全完善我國規制食藥犯罪的刑事法律體系,充分發揮刑事法律在嚴厲打擊
??? 一、互聯網時代食藥犯罪的刑法應對。建議:**,要合理調整食藥犯罪的構成要件。刑法典第143條規定的“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其客觀方面的重要成立條件是“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但司法實踐表明,對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與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之間的因果關系的證明存有相當難度,尤其是在互聯網時代,網絡售賣食品現象越來越普遍,一旦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其社會危害往往具有較強的擴散性,要求都必須“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證明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和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之間的因果關系,不利于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犯罪。建議刪去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中“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構成條件,將該罪由危險犯調整為行為犯,增強該罪構成要件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因為食品安全的風險并不總是即刻的,而往往具有累積性、潛伏性和不確定性,作上述修改,有利于*大程度地規制食品安全風險、實現風險預防早期化的效果。第二,要及時將一些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危害食藥安全的行為犯罪化。對于為實施生產、銷售假劣食品藥品犯罪活動而設立網站、通訊群組的行為,或者明知他人利用網絡實施生產、銷售偽劣食品藥品,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為,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發布假劣食藥信息,經監管部門責令采取改正措施而仍不改正,致使假劣食藥信息大量傳播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都應當作出犯罪評價,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第三,要進一步完善食藥犯罪的刑罰配置。針對食藥犯罪尤其是食藥網上犯罪的特點,需要通過適當增設沒收財產刑的方式,加強對食藥犯罪的刑法治理。刑法典需要根據這些犯罪行為的危害程度,在相應的法定量刑幅度,規定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以實現罪責刑在性質上的適應。
??? 二、互聯網時代食藥犯罪的刑事訴訟法應對。**,為建立健全食藥犯罪案件檢驗鑒定工作機制提供法律支持。實踐中檢驗無門以及無法檢出有毒有害物質,或者雖檢出有毒有害物質,但缺少相關標準、難以定性,檢驗周期過長,導致案件無法偵辦的情況比較嚴重。鑒于此,適時修改完善刑事訴訟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加強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和聯動,為建立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檢驗鑒定機制提供法律支撐。第二,確立食藥犯罪過錯推定規則。互聯網時代,食藥網上犯罪存在案源追溯、調查取證、案件查處等方面的實際困難,基于食藥網上犯罪的嚴重社會危害性和犯罪手段的特殊性等特點,適當降低公安司法機關證明行為人主觀罪過的難度,及時在《刑事訴訟法》中增補規定食藥犯罪的過錯推定規則有利于緩解食藥網上犯罪案取證的困境,提高食藥犯罪的訴訟效率,體現嚴厲懲治食藥犯罪的刑事政策。第三,賦予公安機關對食藥犯罪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權力。針對食藥網上犯罪案源追溯難、證據收集固定難、案件查處難的現實情況,特別是食藥犯罪關系國計民生,社會危害嚴重,為強化公安機關偵破食藥犯罪尤其是食藥網上犯罪的能力,賦予公安機關適度采用技術偵查措施的權力,以應對食藥犯罪隱蔽化、網絡化、復雜化的發展趨勢,是十分必要的。當然要實現犯罪控制與人權保障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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