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15 來源:互聯網
??? 基層人員講述 “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長畢井泉日前在拜會北京市主要領導時表示,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重要的手段是信息公開”。事實上,食藥監總局制定的相關行政法規已經頒布大半年,而將于10月1日實施的新《
??? 對于基層的食品安全監管,新《食品安全法》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并依據有關規定公布檢驗結果”,“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調查處理信息的影響限于特定區域的,也可以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布。”
??? 食品安全方面,地方食藥監部門在日常工作中獲得的信息可分為:一般食品安全風險、行政案件信息、刑事案件信息,其嚴重程度呈遞增關系。而行政案件,屬于他們處理數量*多的一類,也同民眾的健康相關程度*高。
??? 然而,《**財經日報》采訪的幾位食品安全執法人員表示,基層的行政案件信息公開并不盡如人意。
??? 公開要求實現程度很低
??? “現在基本不公開,雖然國家早就有要求——既要求企業公示(所受處罰信息,又要求行政機關公示處罰信息,而且有時間要求——信息產生20天內要公示,但現在根本沒做到。”在基層執法了30多年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人員老高表示。
??? 他說:“不公開的原因在于行政機關執法水平太低,有的處罰,定性、適用法律都有問題。*大的問題是自由裁量權的使用不公正,同類案件存在畸輕畸重。執法人員自由裁量權很大,濫用權力的現象大量存在,造成不公正、不公平,一旦公開就會引發民憤,引起行政訴訟。”
??? 而一位在基層質檢系統執法20多年的工作人員卻表示:“監督信息的公開不應該一視同仁,應該區分情況。比如一家知名企業出現輕微違規行為,并不會對消費者造成損失,就不該公開,否則對企業來說容易被惡意炒作的口水淹死。如果違規行為足以損害到公眾利益的,就應該公開。”
??? 為促進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規范運行,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2014年8月,國家食藥監總局印發了《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要求依法查辦的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原則上都應當公開,只有涉及國家機密等事項時,才需要上級批準。
??? 但縱觀全國各地的食藥監部門,對其所經手的案件進行信息公開的為數不多。尤其是基層對違法案件的監管信息公開依然薄弱,甚至于無。政令與現實仍有距離。
??? 本報記者查詢了全國31個省份
??? 地方利益阻撓信息公開
??? 上述質檢執法人員表示:“監管信息公開,現在對于任何一個(食藥監部門都是一個難題,行政部門不想公開,因為會加大工作量;對企業來說,公開可能是致命的。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執法力量薄弱,不敢公開。”
??? 信息公開不僅是強有力的監管手段,對公眾來說也是達到信息對稱的一種方式。但在其公開程度低背后,是無法繞開的隱形困擾。
??? 上述質檢執法人員表示:“各行各業的生產企業成千上萬,不可能查得過來。如果公開(行政案件信息,(地方政府和企業都會惱怒。部門工作會很難開展。這會影響到招商引資。政府都在哄著企業投資。罰了之后,企業本來就不舒服,再敢公開,這(食藥監局局長基本就完了。指望企業繳稅養財政,罰‘死’了財政就完了,就得欠(公務員的薪了,我們就完了。”
??? 這些行政案件背后有一連串的利益鏈條,監管信息公開之難可想而知。“一個案子會牽出若干個案子,沒查完就是瀆職、不作為,你說嚇死執法人員不?一出案子,(執法人員就有責任,執法者被無限捆綁。出了事追責,有企業不怕公開,因為它可以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現在注冊也越來越簡單,換個公司名字就行了,法定代表人可以換,一堆親戚輪著當。”這位質檢執法人員表示。
??? 他說,基層食品安全執法人員已經是在夾縫中生存了,監管信息*好也不公開,這樣工作反倒輕松很多,“辦案再細也有漏洞,公開了就有很多事沒法彌補,責任跟著就來了——檢察機關會較真的,所以當然少公開更好。”
??? 企業、政府的公開都須改進
??? 而在基層工商部門工作了30多年的老高看來,《行政處罰法》早就規定行政處罰應該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但一直沒做到,“司法也還存在不公,更何況行政。行政機關懂法律、能執法的人實在太少,導致不能保證依法行政,在這個狀況下,怎么敢公開?行政處罰公開是*能保證依法行政的,只有公開,才能迫使行政機關執法做到公正。現階段如果行政處罰全部公開,在執法人員素質沒有提高的情況下,他們會怕受到過錯責任追究,這可能會導致不去執法的后果。”
??? 老高說,很多基層人員不想執法、不會執法、不在執法,這加劇了市場秩序的混亂程度。如果只講寬進,不講嚴管,后果將十分嚴重。
??? “去年初《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法律已經明確,企業由年檢制改為年報公示制,但這樣公開是不夠的,因為如果沒有交易關系,一般人是不會去查企業是否受罰等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公示也做得很不到位,有的地方行政部門網站上有處罰信息,但只是條目,沒有內容。而商品質量抽檢,有的地方行政部門只是通過媒體發布結果。其實應該立法明確規定這些行政處罰結果必須同時在它們網站上公示。”老高表示。
??? 上述質檢執法人員表示,關于監管信息公開,一是法律要合理、合乎實際,讓執行者便于執行;二是對行政人員的追責不能亂追,不要為了平息輿論而亂追一氣,不然反倒寒了一線工作人員的心,使他們不敢正常查、正常罰;三是執法必須排除外界的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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