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15 來源:互聯網
??? 2015年4月23日,
??? 此次修訂系經會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政府一體及便民原則,建立臺灣地區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的單一窗口及機關間的合作機制,其修訂要點如下:
??? 1. 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可委托“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辦理新化學物質核準登記案件的受理及登記文件核發的依據。(修正第十八條,刪除現行第三十條
??? 2. 增訂本辦法修正施行前,新化學物質申請人已取得“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核發的許可文件者,視為已符合本辦法的規定。(修正第三十條之一
??? 3. 配合本次修正訂定生效日期。(修正第三十一條
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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