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15 來源:互聯網
??? 2015年3月3日,
??? 一、法源依據。(**點
??? 二、包裝食品營養宣稱規定。(第二點
??? 三、包裝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的食品營養宣稱規定。(第三點
??? 四、 需再經復水或稀釋才可供食用、沖泡用的包裝食品,營養宣稱衡量基準及標示規定。(第四點
??? 五、 同一包裝食品有二項以上的營養宣稱規定。(第五點
??? 六、 應依公告規范進行營養宣稱規定。(第六點
??? 七、 包裝食品的“可補充攝取”營養素,欲敘述生理功能的規定。(第七點
??? 八、 列舉不受本應遵行事項限制的食品。(第八點
?
規?定 | 說?明 |
一、本應遵行事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法源依據。 |
二、市售包裝食品之「營養宣稱」,指對營養素含量之高低使用形容詞句加以描述時,其表達方式應視各營養素攝取對國民健康之影響情況,分為「需適量攝取」營養宣稱及「可補充攝取」營養宣稱二種類別加以規定: (一 )需適量攝取之營養宣稱: 熱量、脂肪、飽和脂肪、膽固醇、鈉、糖、乳糖及反式脂肪等營養素如攝取過量,將對國民健康有不利之影響,故此類營養素列屬「需適量攝取」之營養素含量宣稱項目,其標示應遵循下列之原則,不得以其他形容詞句作「需適量攝取」營養宣稱: 1.固體(半固體食品標示表一**欄所列營養素為「無」、「不含」或「零」時,該食品每一百公克所含該營養素量不得超過表一第二欄所示之量。 2.液體食品標示表一**欄所列營養素為「無」、「不含」或「零」時,該食品每一百毫升所含該營養素量不得超過表一第三欄所示之量。 3.固體(半固體食品標示表二**欄所列營養素為「低」、「少」、「薄」、「微」或「略含」時,該食品每一百公克所含該營養素量不得超過表二第二欄所示之量。 4.液體食品標示表二**欄所列營養素為「低」、「少」、「薄」、「微」或「略含」時,該食品每一百毫升所含該營養素量不得超過表二第三欄所示之量。 5.食品標示表二**欄所列營養素為「較…低」、「較…少」或「減…」 (不包含減鈉鹽)時,該固體(半固體或液體食品所含該營養素量與同類參考食品所含該營養素量之差距必須分別達到或超過表二第二欄或第三欄所示之量,且須標明被比較之同類參考食品之品名及其減低之量或其減低之比例數。 6.宣稱「低鈉」之食品,除鈉含量不得超過表二第二欄或第三欄所示之量,亦須于營養標示中標示「鉀」含量。 (二 )可補充攝取之營養宣稱: 膳食纖維、維生素A、維生素 B1、維生素B2、維生素C、維生素E、鈣、鐵等營養素如攝取不足,將影響國民健康,故此類營養素列屬「可補充攝取」之營養素含量宣稱項目,其標示應遵循下列之原則,不得以其他形容詞句作「可補充攝取」營養宣稱: 1.固體(半固體食品標示表三**欄所列營養素為「高」、「多」、「強化」或「富含」時,該食品每一百公克所含該營養素量必須達到或超過表三第二欄所示之量。但表五所列之食品應以每三十公克(實重作為衡量基準,其所含該營養素必須達到或超過表三第二欄所示之量;表六所列之食品應以每一公克(干貨作為衡量基準,其所含該營養素(膳食纖維除外必須達到或超過表三第二欄所示之量,方得使用「高」、「多」、「強化」或「富含」之標示文字于表三**欄所列之營養素。 2.液體食品標示表三**欄所列營養素為「高」、「多」、「強化」或「富含」時,該食品每一百毫升所含該營養素量必須達到或超過表三第三欄所示之量或該食品每一百大卡所含該營養素量必須達到或超過表三第四欄所示之量。 3.固體(半固體食品標示表四**欄所列營養素為「來源」、「供給」、「含」或「含有」時,該食品每一百公克所含該營養素量必須達到或超過表四第二欄所示之量。但表五所列之食品應以每三十公克(實重作為衡量基準,其所含該營養素必須達到或超過表四第二欄所示之量;表六所列之食品應以每一公克(干貨作為衡量基準,其所含該營養素必須達到或超過表四第二欄所示之量,方得使用「來源」、「供給」、「含」或「含有」之標示文字于表四**欄所列之營養素。 4.液體食品標示表四**欄所列營養素為「來源」、「供給」、「含」或「含有」時,該食品每一百毫升所含該營養素量必須達到或超過表四第三欄所示之量或該食品每一百大卡所含該營養素量必須達到或超過表四第四欄所示之量。 5. 宣稱「碘鹽」、「含碘鹽」或是「加碘鹽」等同意義字之鹽品,除碘含量必須達到或超過百萬分之十二,亦須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并加注標示醒語:「本產品含有碘,為必須營養素之一,但不適用于高碘性甲狀腺機能亢進患者及碘 131放射治療患者。」 6.食品標示表四**欄所列營養素為「較…高」或「較…多」時,該固體(半固體或液體食品所含該營養素量與同類參考食品所含該營養素量之差距必須分別達到或超過表四第二欄、第三欄或第四欄所示之量,且須標明被比較之同類參考食品之品名及其增加之量或其增加之比例數。 7.表七所列之食品不得作「高、多、強化、富含、來源、供給、含及含有」,以及營養素之生理功能例句等之宣稱。 | 包裝食品營養宣稱,分為「需適量攝取」營養宣稱及「可補充攝取」營養宣稱二種類別,并分別規定其宣稱之含量標準。 |
三、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每日*低攝取量達到或超過表三第二欄所示之量時,得作「高、多、強化、富含」之宣稱;每日*低攝取量達到或超過表四第二欄所示之量時,得作「來源、供給、含、含有」之宣稱。 | 包裝膠囊狀、錠狀食品營養宣稱之含量標準規定。 |
四、需再經復水或稀釋才可供食用之食品(例如:奶粉、果汁粉、咖啡…等,得以一百公克固體或以依產品標示建議量調制后之一百毫升液體之營養素含量作為「需適量攝取」及「可補充攝取」衡量基準。 類型屬沖泡且不直接食用內容物之食品(例如:茶包…等,應依其所列沖泡方式之沖泡液作為營養宣稱之衡量基準,且其營養標示方式應與營養宣稱之衡量基準一致。 | 針對需再經復水或稀釋才可供食用、以及沖泡用之包裝食品,訂定營養宣稱之衡量基準及標示規定。 |
五、當一食品有二項或以上之營養素符合營養含量宣稱之條件時,得同時作此等營養宣稱,例如「本產品為低脂、高纖維」、「本產品為高鈣、高纖維、零膽固醇」,但同一食品須以同型態【固體 (半固體)或液體】作為衡量基準。 | 針對同一包裝食品有二項或以上之營養宣稱,訂定其衡量基準及標示規定。 |
六、中央主管機關未公告規范「需適量攝取」及「可補充攝取」之營養素,不得作「需適量攝取」及「可補充攝取」營養宣稱。 | 應依公告規范進行營養宣稱規定。 |
七、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規范「可補充攝取」之營養素,敘述該營養素之生理功能時,其所含該營養素之量應符合第二點第二款第三目及第四目之規定。 | 針對包裝食品之「可補充攝取」營養素,訂定如欲敘述生理功能之含量標準。 |
八、「特殊營養食品」不受本應遵行事項限制。 | 列舉不受本應遵行事項限制之食品。特殊營養食品具有其特殊性,且需辦理查德驗登記,其宣稱項目及標準,得依個案審查結果進行營養宣稱及標示。 |
**欄 | 第二欄 | 第三欄 |
營養素 | 固體(半固體 100公克 | 液體 100毫升 |
熱量 | 4大卡 | 4大卡 |
脂肪 | 0.5公克 | 0.5公克 |
飽和脂肪 | 0.1公克 | 0.1公克 |
反式脂肪 | 0.3公克 (且飽和脂肪及反式脂肪合計須在1.5公克以下,飽和脂肪及反式脂肪之合計熱量須在該食品總熱量之10%以下 | 0.3公克 (且飽和脂肪及反式脂肪合計須在0.75公克以下,飽和脂肪及反式脂肪之合計熱量須在該食品總熱量之10%以下 |
膽固醇 | 5毫克 (且飽和脂肪須在1.5公克以下,飽和脂肪之熱量須在該食品總熱量之10%以下 | 5毫克 (且飽和脂肪須在0.75公克以下,飽和脂肪之熱量須在該食品總熱量之10%以下 |
鈉 | 5毫克 | 5毫克 |
糖 | 0.5公克 | 0.5公克 |
乳糖 | 0.5公克 | 0.5公克 |
**欄 | 第二欄 | 第三欄 |
營養素 | 固體(半固體 100公克 | 液體 100毫升 |
熱量 | 40大卡 | 20大卡 |
脂肪 | 3公克 | 1.5公克 |
飽和脂肪 | 1.5公克 (且飽和脂肪之熱量須在該食品總熱量之10%以下 | 0.75公克 (且飽和脂肪之熱量須在該食品總熱量之10%以下 |
膽固醇 | 20毫克 (且飽和脂肪須在1.5公克以下,飽和脂肪之熱量須在該食品總熱量之10%以下 | 10毫克 (且飽和脂肪須在0.75公克以下,飽和脂肪之熱量須在該食品總熱量之10%以下 |
鈉 | 120毫克 | 120毫克 |
糖 | 5公克 | 2.5公克 |
乳糖(僅限乳制品可宣稱) | 2公克 | 2公克 |
**欄 | 第二欄 | 第三欄 | 第四欄 |
營養素 | 固體(半固體 100公克 | 液體 100毫升 | 液體 100大卡 |
膳食纖維 | 6公克 | 3公克 | 3公克 |
維生素A | 210微克RE (1) | 105微克RE (1) | 70微克RE (1) |
維生素B1 | 0.42毫克 | 0.21毫克 | 0.14毫克 |
維生素B2 | 0.48毫克 | 0.24毫克 | 0.16毫克 |
維生素C | 30毫克 | 15毫克 | 10毫克 |
維生素E | 3.9毫克α -TE(2) | 1.95毫克α -TE(2) | 1.3毫克α -TE(2) |
鈣 | 360毫克 | 180毫克 | 120毫克 |
鐵 | 4.5毫克 | 2.25毫克 | 1.5毫克 |
**欄 | 第二欄 | 第三欄 | 第四欄 |
營養素 | 固體(半固體 100公克 | 液體 100毫升 | 液體 100大卡 |
膳食纖維 | 6公克 | 3公克 | 3公克 |
維生素A | 120微克RE (1) | 60微克RE (1) | 40微克RE (1) |
維生素B1 | 0.18毫克 | 0.09毫克 | 0.06毫克 |
維生素B2 | 0.21毫克 | 0.11毫克 | 0.07毫克 |
維生素C | 12毫克 | 6毫克 | 4毫克 |
維生素E | 1.5毫克α -TE(2) | 0.75毫克α -TE(2) | 0.5毫克α -TE(2) |
鈣 | 150毫克 | 75毫克 | 50毫克 |
鐵 | 3毫克 | 1.5毫克 | 1毫克 |
**欄 | 第二欄 | 第三欄 | 第四欄 |
營養素 | 固體(半固體 100公克 | 液體 100毫升 | 液體 100大卡 |
膳食纖維 | 6公克 | 3公克 | 3公克 |
維生素A | 180微克RE (1) | 90微克RE (1) | 60微克RE (1) |
維生素B1 | 0.33毫克 | 0.17毫克 | 0.11毫克 |
維生素B2 | 0.36毫克 | 0.18毫克 | 0.12毫克 |
維生素C | 33毫克 | 16.5毫克 | 11毫克 |
維生素E | 4.2毫克α -TE(2) | 2.1毫克α -TE(2) | 1.4毫克α -TE(2) |
鈣 | 300毫克 | 150毫克 | 100毫克 |
鐵 | 13.5毫克 | 6.75毫克 | 4.5毫克 |
**欄 | 第二欄 | 第三欄 | 第四欄 |
營養素 | 固體(半固體 100公克 | 液體 100毫升 | 液體 100大卡 |
膳食纖維 | 3公克 | 1.5公克 | 1.5公克 |
維生素A | 105微克RE (1) | 52.5微克RE (1) | 35微克RE (1) |
維生素B1 | 0.21毫克 | 0.11毫克 | 0.07毫克 |
維生素B2 | 0.24毫克 | 0.12毫克 | 0.08毫克 |
維生素C | 15毫克 | 7.5毫克 | 5毫克 |
維生素E | 1.95毫克α -TE(2) | 0.98毫克α -TE(2) | 0.65毫克α -TE(2) |
鈣 | 180毫克 | 90毫克 | 60毫克 |
鐵 | 2.25毫克 | 1.13毫克 | 0.75毫克 |
碘 (僅限鹽品可宣稱) | 12 ppm (須同時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 |
**欄 | 第二欄 | 第三欄 | 第四欄 |
營養素 | 固體(半固體 100公克 | 液體 100毫升 | 液體 100大卡 |
膳食纖維 | 3公克 | 1.5公克 | 1.5公克 |
維生素A | 60微克RE (1) | 30微克RE (1) | 20微克RE (1) |
維生素B1 | 0.09毫克 | 0.05毫克 | 0.03毫克 |
維生素B2 | 0.11毫克 | 0.05毫克 | 0.04毫克 |
維生素C | 6毫克 | 3毫克 | 2毫克 |
維生素E | 0.75毫克α -TE(2) | 0.38毫克α -TE(2) | 0.25毫克α -TE(2) |
鈣 | 75毫克 | 37.5毫克 | 25毫克 |
鐵 | 1.5毫克 | 0.75毫克 | 0.5毫克 |
**欄 | 第二欄 | 第三欄 | 第四欄 |
營養素 | 固體(半固體 100公克 | 液體 100毫升 | 液體 100大卡 |
膳食纖維 | 3公克 | 1.5公克 | 1.5公克 |
維生素A | 90微克RE (1) | 45微克RE (1) | 30微克RE (1) |
維生素B1 | 0.17毫克 | 0.08毫克 | 0.06毫克 |
維生素B2 | 0.18毫克 | 0.09毫克 | 0.06毫克 |
維生素C | 16.5毫克 | 8.25毫克 | 5.5毫克 |
維生素E | 2.1毫克α -TE(2) | 1.05毫克α -TE(2) | 0.7毫克α -TE(2) |
鈣 | 150毫克 | 75毫克 | 50毫克 |
鐵 | 6.75毫克 | 3.38毫克 | 2.25毫克 |
-干酪、干酪粉、乳油(Cream、奶精 -肉松、肉醬、肉燥、肉酥、肉脯、肉絨、腌熏肉品 -魚松、魚醬、腌漬水產類、海苔醬 -豆腐乳、素肉松、素肉醬、拌飯料 -果醬、花生醬、芝麻醬、花生粉 -西式烘焙食品(包括餅干類,不包括蛋糕類、面包類、披薩 -中式糕餅(包括餅干類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食品 |
-蝦皮、蝦米、海菜、發菜、柴魚、海帶芽、海苔片、紫菜、洋菜、海蜇皮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食品 |
- 額外使用營養添加劑之零食類食品 米果、膨發及擠壓類 ?蜜餞及脫水蔬果類 ?種子類 ?核果類 ?豆類制品 ?水產休閑食品 - 糖所占熱量超過總熱量百分之十之汽水、可樂 - 額外使用食品營養添加劑之糖果類食品 (不包含符合表一之糖含量宣稱之口香糖、泡泡糖) ?硬糖 ?軟糖類 ?冬瓜糖、木瓜糖、蜜甘薯 ?巧克力 ?口齒芳香糖 ?其他糖果 - 調味料類 ?干粉類 ?味增、豆豉 ?調味油類 ?調味醬(用量較大 ?沾醬(用量較小 ?蘑菇醬、黑胡椒醬 ?意大利面醬 ?糖類(固體、液體 ?鮮味劑 ?蒜頭酥、紅蔥頭 ?八角粒、粉狀香料 ?桂花醬 ?其他調味料 - 腌漬醬菜類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食品 |
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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