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15 來源:互聯網
??? 德州新聞網訊(晚報記者李森通訊員孫苑“六個
??? 雜牌子披上**“外衣”
??? 近日, 運河經濟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接到市民王先生舉報稱,春節假期他在天衢西路便民市場附近購買了一箱包裝幾乎與“六個核桃”一樣的飲料,當天晚上飲用后覺得口感不對,這才發現包裝上寫的竟然是“六仁核桃”。
??? 接到舉報后,工作人員馬上前往王先生舉報的地點進行檢查,但因王先生是在流動攤位購買的,當時在該便民市場附近并未發現銷售“六仁核桃”的攤位。“我們沿馬路一直檢查, 在東風西路勝利橋下面,發現了一個流動的攤位,正在銷售‘六仁核桃’。”執法人員對記者說。
??? 在現場記者發現,這些核桃飲料除了包裝樣式和“六個核桃”一樣,就連“六個核桃”形象代言人魯豫也印在上面。在“六仁核桃”箱子內的金屬罐上,也貼著和“六個核桃”幾乎一模一樣的包裝,但輕輕揭下包裝,便會發現該飲料原包裝的真面目。
??? “為了仿得和‘六個核桃’飲料一樣,不法商販在金屬罐的原包裝上又貼了一層包裝,原包裝通身為紅色,而不是‘六個核桃’包裝常用的大面積白色。”執法隊員說。
??? 暴利催生產銷“一條龍”
??? 執法隊員對攤主進行詢問,攤主介紹說,該“六仁核桃”為一男子騎電動三輪直接送到自己攤位的,他也不知道“六仁核桃”的經銷商在哪兒。執法人員對該攤位正在售賣的四箱“六仁核桃”飲料依法進行扣押。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 據另一名曾經在農村開小賣鋪的業內人士介紹,現在有很多人會上門推銷這些“傍**”產品,雖然之前他沒有進過“六仁核桃”金屬瓶飲料,但是曾經進過“六仁核桃”紙盒包裝的飲料。“進價為18元一箱,賣價為38元一箱,利潤很大,我估計這種金屬瓶的利潤會更大,當然質量也堪憂。”
??? 該業內人士還表示, “傍這些**”商品送貨人一般都不會留下聯系方式,如果想要貨,根本不用和送貨的聯系,這些生產商都有自己的宣傳網站,銷售者一般直接在網上與生產商聯系。
??? 消費者和被“傍”企業是*大受害者
??? 市營養家協會副會長周開文介紹說,現在很多山寨產品打著核桃飲品的旗號勾兌飲料,對人體一點好處都沒有。“就像這個‘六仁核桃’,倒出來就像水一樣,有點甜味,像是奶脂和糖水勾兌的,根本沒有營養。”
??? 德州市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特聘法律顧問崔玉成介紹說,“傍**”行為*易引起消費者的誤認誤購,這一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及公平交易權,同時,如果山寨貨因質量不合格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的,還侵犯了消費者的健康權。“傍**”行為還可能涉及侵犯被傍企業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外觀設計專利權、企業名稱權等。除此之外,“傍**”還很容易將這個正規企業逼向滅亡。“知名品牌是是一個企業的財富,一旦被不法經營者假冒、仿冒后,很可能會背上‘黑鍋’和罵名,從而影響銷量甚至是社會名譽度,從而導致減產甚至破產。”
??? 新《商標法》讓消費者更易維權
??? 據悉,曾經“傍**”因存在監管空白,一度讓消費者維權困難。但在2014年5月1日實施的新《商標法》有了明確規定,第五十八條規定:“將他人注冊商標、未注冊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
??? 崔律師說,在工商行政執法實務中,對經營者將他人注冊商標、未注冊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的行為,除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認定其構成不正當競爭外,還可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章、第四章的有關條款進行查處。“隨著新《商標法》和其他配套法律法規的施行和廣泛宣傳,我相信‘傍**’現象會減少。”崔律師提醒,發現問題商品要撥打12315進行消費投訴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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