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15 來源:互聯網
??? 四川在線消息(四川日報記者 李丹記者11月28日從成都市
??? 7月29日,接群眾舉報,成都市食品藥品稽查總隊執法人員對位于火車南站西路481號的成都榮輝天天漁港餐飲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現場發現該公司大廳、走廊和庫房內均存放有待銷售的茅臺、五糧液、國窖1573、紅花郎十年、劍南春等名酒共計81瓶(其中貴州茅臺酒51瓶、國窖1573酒6瓶、五糧液6瓶、紅花郎十年6瓶、劍南春12瓶,上述名酒經生產商指派人員現場鑒定確認屬假冒產品,執法人員當場對上述涉嫌假冒名酒予以查封扣押。2014年7月30日,市食品藥品稽查總隊正式立案調查。
??? 經查實,成都榮輝天天漁港餐飲有限公司已銷售和未銷售的假冒名酒貨值金額共計59724元,違法所得2664元。當事人銷售假冒名酒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規定。依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
??? 2013年7月3日,工商部門曾查獲成都榮輝天天漁港餐飲有限公司銷售假冒名酒,并給予了行政處罰,相關人員也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因此該公司再次銷售假酒的行為屬于累犯。10月24日經成都市食藥監局案審委員會集體審議,給予該公司以下處罰:沒收違法所得2664元,沒收假冒名酒81瓶,罰款179172元(按貨值金額59724元計算,處以3倍的頂格處罰。該處罰已于2014年11月25日履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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