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15 來源:互聯網
??? *高法院昨天發布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
??? "知假買假"不影響消費者維權
??? 《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寫明: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說,"知假買假"行為不影響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
??? 但針對職業打假人,《規定》有所"保留".*高法院民一庭庭長張勇健表示,職業打假本身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能夠對制假售假行為起到制約、遏制作用,對于市場凈化有一定的積*意義;但職業打假也可能產生一些道德風險或其他的一些市場秩序上的問題。"對此我們還在進一步研究,沒有*后的結論。"
??? "沒吃壞肚子"也可索賠十倍
??? 針對食品領域的亂象,
??? 對此,《規定》予以"批駁":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支付價款十倍賠償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的其他賠償標準要求賠償的,法院應予支持。也就是說,消費者主張食品價款十倍賠償金不以人身權益遭受損害為前提。
??? 商家對贈品質量安全也擔責
??? 正品沒問題,但是贈品是假冒偽劣商品怎么辦?
??? 《規定》明確,商家也要為贈品的質量承擔安全責任。"食品、藥品生產者、銷售者提供給消費者的食品或者藥品的贈品發生質量安全問題,造成消費者損害,消費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消費者未對贈品支付對價為由進行免責抗辯的,法院不予支持。"*高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指出,食品、藥品事關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即使是贈品,也必須保證質量安全,而且,消費者對贈品雖未支付對價,但是贈品的成本實際上已經分攤到付費商品中。
??? 不過,考慮到消費者獲贈食品、藥品在實質上屬于商家讓利性質,故對于生產者、銷售者承擔責任的條件,《規定》作了限定,即該贈品必須實際出現了質量安全問題,造成消費者損害,消費者才能主張權利。
??? 網絡交易平臺應"先行賠付"
??? 據中消協統計,2012年網絡購物投訴20454件,占銷售服務投訴量的52.4%,去年上半年網絡購物投訴18471件。
??? 為更好地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規定》要求: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食品、藥品遭受損害,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食品、藥品的生產者或銷售者的真實名稱、地址與有效聯系方式,消費者請求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承擔責任的,法院應予支持。
??? 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承擔賠償責任后,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行使追償權的,法院也應支持。
??? 如果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知道或應當知道食品、藥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給消費者造成損害,消費者要求其與生產者、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的,法院應予支持。
??? "虛假代言人"將負連帶責任
??? 近年來,利用虛假食品、藥品廣告坑害消費者的情況較為普遍,不少商家為擴大市場銷售份額,利用媒體、代言人做虛假廣告,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
??? 針對這種不法行為,《規定》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承擔連帶責任,如果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藥品,使消費者遭受損害,消費者請求其與食品、藥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的,法院也應支持。
??? 另外,針對"霸王條款",《規定》也給予"重擊":食品、藥品的生產者與銷售者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消費者依法請求認定該內容無效的,法院應予支持。
??? 本報記者 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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