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15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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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言:
竹炭可以吸附人體內有害物質,凈化血液中的毒素,還有助于人體消化排泄,清潔腸道,排毒養顏之功效。基于這種理念,一大批“竹炭食品”走向市場,比如竹炭花生、竹炭面包、竹炭蛋糕、竹炭月餅等等。
真相:
竹炭的吸附能力不如活性炭
竹炭就是用竹子燒出來的炭。用竹子或者樹木燒炭有悠久的歷史,白居易的賣炭翁就是在山中伐木燒炭。與木頭相比,竹炭的化學成分沒有大的不同。不管是竹炭還是木炭,都是炭的一種同素異形體——無定形炭。它們有很多微孔,從而大大增加了表面積。每克物質所擁有的表面積被稱為比表面積,竹炭的比表面積一般在每克150-500平方米的范圍。
因為這些微孔結構和巨大的表面積,竹炭有良好的吸附性能,在凈水、凈化空氣、除臭等方面大有用武之地。炭的吸附能力跟比表面積密切相關。雖然每克150-500平方米的比表面積不小,但跟活性炭比起來還是差了許多。活性炭是炭經過進一步“活化”處理產物,竹炭也可以作為原料。經過活化,比表面積可以增加到每克1000-2000平方米甚至更高。不過,“活化”需要特殊的設備和工藝流程,不像竹炭那樣賣炭翁都可以生產。
活性炭的藥用
因為活性炭**的吸附性能,它也在醫療上被用于搶救口服途徑的急性中毒。其作用機理是活性炭進入消化道,吸附了有毒物質,從而減少了人體的吸收。一般而言,是一次性使用幾十克,也有多次使用的。不過,這種用法到底有多大作用,臨床驗證也不算非常充分。2008年,《柳葉刀》雜志發表了一項大規模的隨機對照研究,總共4629個喝農藥或者吃夾竹桃籽自殺的病例被分成人數大致相同的三組,分別不用活性炭、活性炭50克用一次和每次50克活性炭共六次進行搶救。結果是用一次和六次在搶救成功率上沒有顯著差異。作者的結論是“不推薦多次使用活性炭”。實際上,用與不用活性炭的那兩組的搶救成功率也沒有統計學上的顯著差異。不過作者還是很保守地說:這項研究沒有體現出使用一次活性炭的作用,與此前報道的其他研究結論相左,原因可能是這項研究的設計方案沒有區分是在早期(服毒2小時內和更長時間使用活性炭。
有一種大腸癌病人使用的藥物叫做伊立替康(irinotecan,會導致腹瀉,同時降低藥效。2004年發表了一項二期臨床研究,顯示活性炭能夠能減輕腹瀉以及增加藥效。
竹炭排毒只是臆想
既然活性炭在消化道內能夠吸附毒藥,那么作為“原生態的活性炭”,竹炭是不是廠家宣傳的那樣,能夠“吸附體內有害物質”“凈化血液毒素”“清腸排毒”呢?
**說,“排毒”本身就是一個營銷忽悠概念。人體有自己的代謝系統,產生的有害代謝產物通過正常的代謝系統排出。
其次,不管是活性炭還是竹炭,都不能被人體吸收,到不了血液,更到不了全身組織。而“人體內的有害物質”,就算有,也是在細胞代謝中產生。它們在體內的活動軌跡是從細胞進入血液,再到達腎臟,要么經腎過濾從尿中排出,要么隨著血液回流也就是說,它們沒有什么機會再回到消化道中,而活性炭必須要與被吸附物直接接觸才能起作用。所以,對于“體內的有害物質”或者“血液毒素”——即使真的象商人們宣傳的那樣存在——活性炭也只能在消化道中打打醬油,竹炭穿腸過,“毒素”還是體內留。
那么,如果是食物中本來的有害物質,竹炭是不是能夠清除呢?理論上是可以,但想想服毒搶救中一用就是幾十克,吸附效果也還有限,加入食物中的那點竹炭或者活性炭能有多大機會與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質”充分接觸,實在是希望渺茫。
“竹炭食品”違反國標
一種成分進入進入食物中,有三種情況。一是作為食品原料,提供人體所需的營養成分。竹炭顯然不符合。而是作為
活性炭可以作為助劑使用,但它必須是食品級原料,并且符合上述第三種情況的要求。而竹炭沒有被批準作為助劑使用,也就沒有“食品級”的質量標準。而且,它的加入不是為了幫助任何加工,*后也沒有去除,還在終產品中宣稱具有各種功能。顯然,它并不符合這一種情況。
所以,“竹炭食品”,其實是使用了國家不允許的材料加工的食品。
在食品加工中使用竹炭不符合我國現行的食品法律法規。
結論:
竹炭是竹子炭化的產物,具有較好的吸附性能。在與吸附性能密切相關的比表面積這一指標上,它不如活性炭。雖然與活性炭相比,它因為微孔結構的不同可能有不同的吸附特性,但“吸附體內有害物質,凈化血液毒素”“幫助消化、清潔腸道、排毒養顏”都是沒有任何科學依據的臆想。按照目前的國家標準,它既不能作為食品原料,也不能作為食品添加劑。食品級的活性炭可以用于食品加工過程中作為助劑,但是應該在終產品中除去,且不得具有任何功能,竹炭也不可作為食品助劑。所以,“竹炭食品”是使用了我國食品法規中不允許的物質加工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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