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15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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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看到白菜想到甲醛、吃蝦想到明膠、吃著鴨血狐疑是豬血……中國公眾對食品安全的信任度如同對中國股市的態度,連年一蹶不振。人們不禁要問:中國的食品安全究竟怎么了?事實真的那般糟糕嗎?究竟是食品安全的標準定低了?抑或是食品生產者亦中了社會的流毒,對法律沒有畏懼、道德沒有底線?
陳君石
研究員、博士生導師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研究員,營養與食品安全專家;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主任委員,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審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國際食品添加劑法典委員會主席,世界衛生組織食品安全專家團成員,國際生命學會中國辦事處主任;美國康奈爾大學營養科學系和香港中文大學兼任教授,中國毒理學會名譽理事長等。
厲曙光
教授、博士生導師
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營養與食品衛生教研室主任,中華預防醫學會理事,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理事,中國毒理學會理事,上海市營養學會理事,上海預防醫學會理事兼食品安全與營養專委會主任委員,國家FDA保健食品審評中心評審專家,衛生部新資源食品評審專家等。
早報記者 盧雁
食品安全問題難點在于三套強制性國家標準互不通氣
1 將多套國家標準
整合成一套
東方早報:我國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如何構成?
厲曙光:按照我們國家標準化法的規定,我國產品標準分為國家、行業、地方、企業四級標準,前三級標準又可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由于歷史的原因,以及多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監管的現狀,我國食品安全(原稱食品衛生相關標準涉及國家質檢總局、衛生部、農業部、輕工部、商務部等制定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其中有些標準還存在相互矛盾和重疊的現象。根據《
東方早報:制定這個標準的難點在哪里?
陳君石:2009年頒布的《食品安全法》規定,今后我們國家只有一套***強制性的食品安全標準,叫做《食品安全標準》。現在,我們要把正在實施的多套國家標準,進行清理整合,成為一套強制性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而我們的難點就在于我們現在至少有三套同樣都稱為“國家標準”的標準:一套是根據《食品衛生法》,由衛生部主導的《食品衛生標準》,由來已久;第二套是由國家質檢總局主導的《食品質量標準》,根據的是《產品質量法》;第三套是農業部主導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根據的是《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除此以外,還有各種行業標準里面的強制性執行條款。這三套標準都是國標,具有強制性,其間矛盾顯而易見,因為不是一個部門制定的,互相不通氣,規定的內容不一致,給企業和執法都造成了不必要的困難。
新標準須向WTO成員國通報和解釋
東方早報:三套甚至多套合成一套,那豈不是要逐條作梳理?
厲曙光:我國涉及食品的國家和行業標準多達數千項。我曾經參加過食品包裝材料標準組方面的討論,時間很緊,工作量也非常大,對幾十個甚至幾百個標準,一項一項討論,討論的目的就是把各個標準進行比對,梳理出相同點和不同點,通過多部門、地區的反復協商,廣泛征求各方意見,該取消的取消,該合并的合并,該整理的整理,*后要整理出一個新的標準,新的標準草案需要在網上公開征求意見,還要向WTO成員國通報和解釋,*終形成新的標準。以往一個標準的討論制訂到頒布可能要一年甚至更長,所以現在的工作量很大。
陳君石:是的,那意味著不屬于安全內容的部分應該把它排除掉,只保留安全和健康有關的內容放在新的這套**的強制性國家標準里。比如現在的乳品新國標中,被媒體炒作得*多的是66個標準之一的生鮮乳標準,其中又以蛋白質含量指標為*。根據新國標,在生乳標準中,乳蛋白含量從1986年的每100克生乳蛋白質含量不低于2.95%降到了2.8%,菌落總數則從2003年的每毫升50萬調至200萬。有人據此將所有66項標準評價為全世界*落后的乳品標準,然而,事實并不是這樣。攻擊它的根據之一,就是蛋白質的含量,其實蛋白質含量是一個明確的質量標準,而不是安全標準,因為這點差別對消費者健康不會有任何影響。
中國人不喝生奶,生鮮乳被乳品企業收購后加工成各種各樣的乳制品,根據每個企業的需要,它的產品的蛋白質含量是不一樣的。生鮮乳的蛋白質含量主要影響收購價格,蛋白質含量高就收購價格貴一點,*后上市的價格也貴一點,反之也一樣。而做成嬰幼兒配方奶粉或者普通奶粉,或者不管是什么樣的奶粉,這跟生鮮乳的蛋白質含量是完全沒有關系的,因為奶粉中的水分會蒸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這個生鮮乳的標準不應該進入新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但是,它進來了,這就是妥協的結果。
厲曙光:一般說不屬于標準的那部分就是檢測方法了,檢測方法也是有一個標準的,比如我們規定奶油蛋糕里的大腸桿菌、細菌總數、致病菌等,但檢測這些菌數方法的參照標準一般不會放在標準里,而是放在附錄里,這樣可使標準簡潔些。作為強制性的食品安全標準應當只涉及食品安全的指標,和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指標。而其他方面的指標應由推薦性的產品標準來規范。
生鮮乳66個標準
是妥協的產物
東方早報:為什么生鮮乳標準不應該納入國家食品安全標準?
陳君石:收購來的生鮮乳不是直接喝的,與消費者健康無關。成了國家食品安全標準,政府就把自己套上了,顯得很被動。這個問題完全應該是企業行為,而不是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該管的。在國外,按照蛋白質含量高低分級,按照菌落總數多少分級。乳品公司到養奶戶收奶,蛋白質高的牛奶多付錢,跟安全風馬牛不相干。
東方早報:據說現今這套乳品標準是各方妥協的結果?
陳君石:這一套66個標準制定的過程,一共開了60多次“專家”會議。為什么要開這么多次?就是因為意見不統一。單單關于生鮮乳標準的會我就開了多次。
我說標準是一個妥協的產物,有兩層意思:**,不同部門、單位、專家對是否有必要制定生鮮乳標準,看法不一,來回討論多次,*后妥協,那就同意制定吧。第二,標準是協商的產物,但我要強調,在保障健康方面,絕不能妥協。新標準的制定是基于科學依據,在能夠保障健康安全的前提下,以兼顧國情和協商的方式確定的,如生鮮乳中蛋白質含量2.8克~2.95克相差0.15克對健康和食品安全不造成任何影響,而且大家**三餐要吃大約70克蛋白質,糾結這不到1克的蛋白質沒有意義。同時,又考慮到國情,如果定2.95克,大部分鮮奶都達不到,標準就失去意義了。所以*后就定為2.8克。
厲曙光:制訂標準的過程很復雜。比如涉及原料的標準,就有理化指標、生物學指標、感官指標、毒性指標等,都要作出相關限定。于是大家討論,每一個指標不僅要討論“有無”問題,還要討論“高低”問題,“檢驗”方法的問題,制訂的“科學依據”的問題,與其他標準“協調一致”的問題,是否符合“WTO規則”的問題等等。除此之外,還有物理指標,一般是指其外形,比如感官上是透明的、無色的還是有沉淀的、無嗅的等都要定標準。*后,還有檢測方法的制訂,即怎么樣來測定這各種指標,于是檢測方法也要定標準。舉一個例子,上海的“青團”有著100多年的歷史,深受老百姓的喜愛,但一直沒一個標準,所以相關部門就一直在起草和醞釀這個標準,每次會議討論都很熱烈,所以定標準并不是一件很輕率的事情,它既是科學決策,又是民主協商,是非常嚴謹的。
風險評估
是專家純科學的行為
東方早報:風險評估是否會基于各種各樣的標準和權衡?
陳君石:不是,這是誤會。風險評估是專家的行為,是純科學的行為,專家們根據科學信息和數據來討論,盡管有不同意見,但容易同意,不打架。而標準的制定是基于科學,但不完全按照科學來做決策,它還要考慮上述的其他因素及方方面面。
因為沒有裁判,所以所有的標準,包括國際標準都是妥協的產物,這句話我是反復講的。往往是通過不斷的討論來達成一致意見。按照道理來講很清楚,是標準制定要基于風險評估的科學的依據,但是討論的時候還要考慮當時當地的政治、經濟、文化、飲食習慣等因素,甚至包括各方的利益。作為牽頭的部門,衛生部不可能拍板一切,這是個民主的過程,這個過程也很復雜,需要從*初的標準起草開始,一直到食品安全標準的分委員會,到食品安全標準的大委員會,*后到衛生部行政上進行審批。例如,過氧化苯甲酰作為面粉處理劑(增白劑的稱謂并不確切,長期以來是允許使用的,納入食品添加劑允許使用名單。去年,衛生部決定將它從允許使用名單中刪除,并不是由于安全問題,而是有比較強烈的反對意見,認為沒有必要使用。這就是一個妥協的例子。
厲曙光:實際上每一項標準的制定背后都有研究人員、高校、政府監管部門,以及企業的意見,大家都不能自說自話,當然,小企業希望把標準定得越低越好,大企業需要把標準提得高一些,以便能有更大的市場份額,有時可能是不切實際,或者沒有必要的。但專家學者既要對人民健康負責(是首要的,又要滿足市場供應,促進食品貿易(包括國際貿易,所以標準指標不是越高越好,而要適“度”保護,這個“度”很重要。要符合中國的國情,國外的標準未必對我們都適用。
東方早報:這個你能舉個例子嗎?
陳君石:就拿生鮮乳標準中的蛋白質水平來說吧。在制定國標時,蛋白質含量是定得越高越好嗎?應該在保證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考慮能不能做到。既然生鮮乳中的蛋白質水平相差0.15克/100克不影響消費者的營養和健康,這能否成為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這個標準出臺后受到攻擊的一條理由是蛋白質2.8%。其實,經過農業部調查,有很大一部分收購來的牛奶達不到2.95%,如果定在這個水平,那標準就沒有意義了。攻擊的聲音說“政府遷就落后”,但定為2.8%其實是考慮國情。但是造成的輿論是標準落后,中國人的健康不值錢,因為少吃蛋白質了。其實中國人每人每天從牛奶等奶制品里得到的蛋白質微乎其微,一日三餐多吃一小口饅頭這點差別就沒有了。
食品安全標準不統一,
“立法打架”無法避免
東方早報:再回到多套標準的話題,若有沖突的時候該如何處理?
厲曙光:標準本身問題不大,肯定以國家標準為*高,在國家沒有標準的時候遵循地方標準,比如“青團”只有上海有,所以遵循上海的“青團”標準。但多套標準卻給監管帶來很大的麻煩,這是當下突出的矛盾。比如,根據衛生部門的規定,黃花菜不屬于“干菜”,因此不得有二氧化硫殘留,但質檢和農業部門的相關標準卻規定“黃花菜”屬于“干菜”,可以允許其二氧化硫殘留,兩者相互矛盾。又如,2006年發生“多寶魚事件”時也曾有過“標準之爭”,有關部門對30個多寶魚樣品進行藥殘檢測,發現超標藥物有7種,但海洋漁業地方部門參照農業部的規定抽取了26個多寶魚樣品檢測,結果卻全部合格……這些事例表明,只要食品安全標準不完全統一,“標準打架”、“立法打架”、“職能交叉”、“管理重復”等問題的發生就無法從源頭上得到根本解決。
東方早報:既然養殖這些魚*后都是要上老百姓餐桌的,為何農業部還允許添加獸藥呢?
厲曙光:我國允許使用的農藥、獸藥(包括漁藥的標準由農業部會同衛生部等制定。被檢出含有的禁用漁藥品種,屬于農業部規定禁止使用的。這也是一些地方漁業養殖者為追求產量而違規使用,也可能存在當地管理部門視而不見的現象,當然也有地方保護主義的原因。但這并不是多套標準*傷腦筋的后果,*麻煩的是一旦發生糾紛,牽涉到官司,往往會用不同部門的標準混淆問題的實質,就比較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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