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15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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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上個世紀就對《糧食法》進行過多次討論,1999年之后幾乎每年的“兩會”都會收到類似提案或建議。去年出席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的南京市委副書記、市長蔣宏坤(現任蘇州市委書記)代表,就在提交的議案中建議以確保糧食安全為目標,適當借鑒國外經驗,制定出臺符合我國國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法》,進一步構建糧食安全法律保障體系。
今年兩會上,國家糧食局局長聶振邦就《糧食法》的起草涉及的問題時透露,國家對糧食生產的支持、流通,糧食市場的監管,宏觀調控,糧食質量安全,這些方面都要進行界定。同時,對于糧食,國家應該承擔什么責任,地方應該承擔什么責任,也都有明確規定。
《糧食法》框架已定
此前,國家糧食局一位官員表示,因為存在不少爭議,《糧食法》立法工作“可能需要三五年”的時間。但聶振邦強調,《糧食法》的框架起草完畢,年底會完成。
2007年,《糧食法》被列入十一屆全國人大五年立法規劃。2009年初,《糧食法》被列入國務院當年立法計劃,上個月的4日,《糧食法》起草工作組成員第二次會議召開,當時會議由《糧食法》起草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兼工作組組長、國家糧食局副局長任正曉同志主持,中農辦、國務院法制辦、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衛生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局等相關人員均列席參加。
“該會議主要涉及《糧食法》起草工作進展和《糧食法》起草工作專家組組成情況,研究了提交《糧食法》起草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議的事項,只是一次例會。”國家糧食局政策法規司一位官員對《中國產經新聞》的記者透露。
權益分配惹爭議
其實 1995年,原國內貿易部、國家糧食儲備局就開始了《糧食法》的起草工作,后因體制和機構變動等原因,《糧食法》的起草工作被暫時擱置。
“這樣一部法律的出臺,牽涉到各部門之間利益的重新分配,很可能利益群體會各不相讓,條件是否成熟呢,慎重的態度是很重要的。”一位糧食系統的專家進行分析時說。
去年5月份舉行的《糧食法》研究起草工作座談會上,有代表就提出要梳理國內現有的與糧食相關的法律法規,做好銜接;要認真研究國外有關糧食方面的法律法規,借鑒成功經驗;要注重與WTO等國際規則和國際慣例相銜接,又要有效維護國家糧食安全;要加強調查研究,切實提高糧食立法質量等。
座談會同時還提到,合理確定《糧食法》的適用范圍,綜合考慮生產、流通、消費整個糧食產業鏈;要把行之有效的糧食政策措施上升為法規規定。
“糧食市場化改革已有六年,少數國企享受壟斷之利,排除外資,民資被約制,《糧食法》草案的出臺很可能會把這些并不合理的現行體制合法化、固定化,行之有效是否也需實際的檢驗呢?”上述糧食系統專家繼續對《中國產經新聞》的記者強調。
國家糧食局政策法規司司長顏波提出,在《糧食法》研究起草中,要堅持立足國內保障糧食基本自給、進出口調劑余缺;國家宏觀調控下糧食省長負責制;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基礎性作用等觀點。
經濟學者李子旸也提出了不一樣的聲音,他認為《糧食法》事關權力分配,糧食生產環節由農業部負責,糧食流通、加工環節由糧食局負責,糧食消費和進出口環節則由商務部負責,行政力量太強大,他甚至提出要讓市場自己去運轉。
目前,韓國、日本已制定和實施《糧食管理法》和《糧食管理法施行規則》;加拿大已制定和實施《谷物法》;歐共體已制定和實施《關于共同糧食市場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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