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15 來源:互聯網
今年中秋節,首次迎來《
賣場派出質檢機構進駐廠家
今年是
有月餅供應商告訴記者,今年月餅要想進入各大型商超、賣場,接受的檢查明顯比往年嚴格。據廣州粵皇食品有限公司張智明總經理稱,往年流通賣場對月餅供應商的要求一般要提供檢驗報告、核對標簽標識、生產日期等,而“今年賣場的質檢人員認真很多,樣樣都嚴格。”據其透露,往年大賣場派質檢人員或第三方機構進入生產廠家抽檢、考察的較少,而今年幾乎所有大超市都要求派駐質檢人員到生產廠家抽檢、考察。
昨天,國家加工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廣州)、廣州市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院長蔡依軍告訴記者:“目前月餅產品在流通領域的合格率普遍比生產領域的低,對流通領域加強監管,可有效防止不合格產品進入市場。”據悉,該機構中心剛剛與卜蜂蓮花簽署了長達三年的戰略合作協議,根據該協議,該質檢機構將為卜蜂蓮花的進場食品進行全面、細化的監控。
記者獲悉,對于今年中秋月餅,卜蜂蓮花和該質檢機構就首次使用到該項保障體系。目前,凡欲進該超市的月餅產品,卜蜂蓮花除要求供應商提供相關證照之外,還派駐該質檢機構進賣場和生產廠家工廠內,對賣場銷售的月餅進行隨機抽檢,并根據部分高風險或敏感商品等信息建立風險預警體系。
業內人士指出,由于今年終端賣場都采取了嚴格的質量安全要求,很多中小、雜牌月餅難以進入大賣場。
廠家被要求簽署“完全負責”條約
據了解,今年正式實施的新食品法還規定,消費者若買到問題食品,從而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消費者索賠后,工商部門還可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然而記者昨日從部分月餅生產企業處獲悉,為了減少風險,今年不少大超市賣場都要求生產廠家與他們額外簽署“完全負責”條約,即一旦食品出現問題,所有的賠償、損失均由廠家或供應商承擔。
廠家與渠道商私下簽訂“推責”協議,是否與新食品法有抵觸?對此,昨天廣州博浩律師事務所陳北元律師解釋,廠家與渠道商雙方約定,簽署相關協議并不違反新食品法。新食品法針對消費者關于“負責”的規定是**層面的,即消費者在購買到問題食品后,仍可將供應商、渠道商或生產企業作為被告,向其中一方或幾方索賠、追責;而廠家與渠道商雙方簽的條約則是第二層面的,當消費者向渠道商索賠后,渠道商可根據其與生產企業簽訂的合約,向生產企業追償。
此外,今年6月份實施的《食品安全法》不但對月餅銷售提出高要求,對月餅生產的門檻也都大為提高。廣州酒家利口福公司負責人吳家威告訴記者,新食品法要求食品生產企業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等相關產品的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以及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提出了原料、產品可追溯的要求。此外,還規定企業采購原材料要先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同時對生產企業在農藥殘留、獸藥殘留和重金屬含量等方面的自檢能力也提出了要求。該人士估計,“今年中小企業面臨的壓力會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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