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15 來源:互聯網
5月28日,本報記者獲悉,5月9日,達能亞洲(Danone Asia Pte Ltd。)及其全資子公司已經正式向
由此,達能所指的“相關程序”首次曝光。為了這一程序,達能聘請了擅長仲裁業務的英國富而德律師事務所具體負責該次仲裁事務。該律所合伙人、本次仲裁代理律師阮葆光向記者證實,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已經接受了達能的仲裁申請,相關副本也在數日前送達被申請人。
“達能方面的主要的仲裁請求是被申請人停止違反非競爭條款的行為,以及由該行為引起的侵權,并提供相應賠償。”阮葆光說,賠償的具體數額尚未提交。
7項公司仲裁
本報記者從相關渠道**獲知,上述仲裁由達能亞洲作為外方股東的直接持股人提起,共包括8項仲裁申請。其中,7項仲裁都是合資企業的外方股東針對中方股東提出的仲裁,每一項仲裁都對應了若干個由相同中外股東方簽訂的合資合同(見列表)。
在7項仲裁申請中,代表外方的新加坡金加投資(Jinja Investments Pte Ltd。)、Myen Pte Ltd和Novalc Pte Ltd都是達能亞洲的全資子公司。而中方的被申請人則集中在4家公司,分別是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娃哈哈集團),浙江娃哈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娃哈哈實業),杭州蕭山順發食品包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蕭山順發)和杭州娃哈哈廣盛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盛投資)。
記者進一步了解得知,7份仲裁書的內容基本一致,主要都是針對上述被申請人違反合資協議的“非競爭性條款”,以及違反條款引起的侵權行為。
“被申請人未經授權,擅自生產與合資企業同樣的產品,侵害了合資企業的利益。”有關渠道向本報記者轉述了仲裁申請書的內容,其中,新加坡金加對娃哈哈集團、娃哈哈實業的仲裁申請,是針對中外股東所簽訂的**批合資合同,即娃哈哈食品以及其它4個于1996年簽訂的合資合同。
而娃哈哈食品在達能和娃哈哈合資中占據著重要位置——作為1996年達能與娃哈哈**批5家合資企業之一,包括商標轉讓等主要合資內容,都體現在該公司的合同中,之后,所有合資企業也都由該公司來授權商標使用。
記者獲得的當時的<合資合同>文件顯示,第19章中,中方股東娃哈哈集團、娃哈哈實業對外方股東有如下承諾,“不從事任何與合營公司的業務產生競爭的生產或經營活動”。而關于糾紛的解決,第26章第1條、第2條規定,雙方若發生糾紛不能解決,將以仲裁的方式解決,規定機構為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
而娃哈哈方面,則在先前的糾紛中就表示稱,部分非合資企業在合資之前就已經存在,當時外方股東已經默認了這些企業的存在以及其生產產品的合法性。
除娃哈哈集團和娃哈哈實業(前身為娃哈哈美食城)之外,蕭山順發和廣盛投資成為被申請人也事出有因——2000年是娃哈哈集團改制完成之后,2000年3月,娃哈哈集團旗下的**家投資公司蕭山順發成立,該公司陸續投資了5家合資企業和8家非合資企業;2001年6月,第二家投資公司廣盛投資成立,該公司在6年時間內共投資了10家合資企業和7家非合資企業。
顯然,達能的仲裁申請精心選擇了對象。記者咨詢相關專家得知,所有的仲裁申請書都包括了引言、當事人身份、仲裁協議和適用法律、仲裁背景、被申請人義務、雙方爭議、仲裁員委托和裁決初步要求等8個方面。
不過,達能代理律師阮葆光拒絕透露申請書的內容,只是稱更為具體的訴狀要在將來提交。此外,本報獲悉,達能方面已經委托了一位國際知名的法律專家出任仲裁員。
1項個人仲裁
在公司間的仲裁之外,宗慶后本人也位列被申請仲裁的對象名單。
“針對宗個人仲裁主要是被申請人違反了非競爭條款和保密條款。”接近本次仲裁的人士透露。
記者多方了解得知,針對宗本人的仲裁,依據了合資之時達能亞洲和宗慶后之間簽訂的服務協議,而該“服務協議”的各方包括了娃哈哈集團、娃哈哈實業、達能亞洲,以及作為董事的宗慶后。
“服務協議”主要內容包括三部分,分別是“非競爭條款”、“保密協議”與相應的薪酬規定,其中包含著如是表述:“忠于職守,不使自己置于職責與利益相互沖突的境地”,“不與在業務上與合資企業競爭的其他經濟組織發生任何關系”,等等。
在宗慶后執掌的娃哈哈版圖中,共有38家與達能合資的企業,另有39家非合資企業。達能曾提出并購娃哈哈的非合資公司資產的動議。
除此之外,宗慶后之所以成為被申請人,與娃哈哈集團、娃哈哈實業及廣盛投資也有關。
接近該次仲裁的人士透露,仲裁申請中將上述三家公司的行為表述為“導致并促使其他被申請人通過競爭損害了合資企業的利益”,而宗本人是三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亦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記者還了解到,在有關合資合同的一份仲裁申請中,還包括了一部分沒有完成品牌轉讓的內容。
數日前,宗慶后向合資企業的外方股東提交了2007年的預算。在這份預算中,宗將2007年的合資企業增長從現在起到2007年末,合資生產企業的銷售總額有3%的增長。為此,達能亞太區總裁范易謀親自致信娃哈哈董事長宗慶后,敦促其盡快召開董事會,并“迫切希望管理層對這些數據作出說明”。
據*新資料顯示,目前達能與娃哈哈的合資公司年銷售額為12億歐元,占達能集團年銷售額的7%。該合資公司是達能在中國*重要的投資。
而這一“*重要投資”的產品生產和銷售渠道全部牢牢掌握在宗慶后手中。選擇在此時提出一個3%的銷售增長預算,宗對合資企業的控制力顯而易見。而一旦仲裁啟動,這部分資產是否會大面積縮水尚不可知。
此外,本報記者了解到,此番針對個人的仲裁申請,在以往的國內合資糾紛中尚無先例。而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宗慶后本人其能否在仲裁范圍之內,及仲裁結果對合資企業的影響,目前尚無法預見。
5月30日下午,本報記者致電娃哈哈集團公關經理盧東,對方答復:“我本人對此事目前尚不知情,如果收到相關文件,娃哈哈集團會積*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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