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吸入毒性試驗
GB/T 21605-2008 化學品急性吸入毒性試驗,
農藥GB15670 急性吸入毒性試驗
4.1 目的 測試可能經呼吸道進入機體的農藥(尤其是揮發性強的農藥)對呼吸道及全身的損傷及其危害程度。求出吸入接觸的半數致死濃度(LC50),為農藥的安全評價和制定生產應用中的防護措施提供依據。
4.2 試驗農藥原藥和制劑。
4.3 試驗動物
4.3.1 一種以上的哺乳動物,大鼠為動物。
4.3.2 動物性別、體重和每組動物數量的要求同2.3。
4.4 劑量分組
4.4.1 至少應設3個出現毒性效應直至死亡的劑量組。
4.4.2 如果以濃度2000mg/m3給藥2h 仍無死亡,則無需再做高濃度試驗。
4.5 給法及觀察時間
4.5.1 給式包括鼻、頭部接觸和全身置于染毒柜內接觸兩種方式。
4.5.2 染毒柜內應保持恒定的空氣流量、農藥濃度、溫度及濕度,并要求柜內保持微負以免農藥外漏。
4.5.3 吸入給藥一般為2h。
4.5.4 給藥后至少觀察14d。
4.6 觀察指標
4.6.1 中毒的臨床表現,參照2.6.1。
4.6.2 死亡時間及死亡率。
4.7 結果評定
4.7.1 用統計方法計算LC50值。計算方法見附錄A (補充件)。
4.7.2 按農藥的急性吸入毒性分級標準進行評定(見表3) 表3 急性吸入毒性分級標準 級別 LC50(2h),mg/m3劇毒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