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目前國內鐘表行業尚無有害物質限量的標準,國標委在分析了直接接觸人體皮膚的手表外觀件的材質后,了解到金屬(如不銹鋼)、金屬陶瓷(如氧化鋯、碳化鎢、碳化鈦等)、無機玻璃和合成藍寶石玻璃、皮革、塑料和橡膠這些材料屬于手表行業的主要使用材料。在組織人員到手表外觀件生產廠家和檢測機構進行咨詢和調研后,了解到相關材質的外觀件中有害物質限量要求、出口產品的有害物質限量要求以及有害物質限量要求,參考國內外、行業和企業的現狀及發展,并且查閱、收集了相關的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等資料后,終于發布了《直接接觸人體皮膚的手表外觀件中有害物質限量的規定》的意見稿。
此次《直接接觸人體皮膚的手表外觀件中有害物質限量的規定》意見稿,主要對手表外觀件材料有金屬、金屬陶瓷(含覆蓋層)、無機玻璃和合成藍寶石玻璃、皮革、塑料和橡膠(含聚氨酯(PU))。限制物質檢測項目主要有的鎳釋放量、重金屬元素(鉛、鎘、汞、銻)、游離甲醛、酚和有害芳香胺進行了規定。
一、鎳釋放量要求
對于金屬材料的手表外觀件而言,鎳是*容易引起人體過敏的物質,鎳引起皮膚過敏的主要表現為接觸性皮炎或過敏性濕疹,如紅腫、瘙癢等。這種過敏損害往往從接觸部位開始,有時可蔓延至全身。根據 EN 1811:2011 中的規定,鎳釋放限量值為 0.5 μg/cm2/周時,測量值不應大于等于 0.88μg/cm2/周。所以意見稿中金屬和金屬陶瓷(含覆蓋層)的鎳釋放量限量值應為0.5 μg/cm2/周。
二、重金屬元素要求
鎘、鉛、汞、銻四種重金屬元素存在于直接接觸人體皮膚的手表外觀件中,也會出現部分重金屬
元素轉移的可能,人體若攝入過量的重金屬元素則會危害健康。比如鉛過量對消化系統、免疫系統、造血系統、神經系統、腎臟和生殖系統都會造成嚴重的傷害;鎘過量會損傷腎小管,病者會出現糖尿、蛋白尿和氨基酸尿,還會使骨骼的代謝受阻,造成骨質疏松、萎縮、變形等一系列癥狀。
參照 GB/T 39498—2020《消費品中重點化學物質使用控制指南》的要求和 GB/T 26125
《電子電氣產品 六種限用物質(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測定》的試驗方法分別對金屬、金屬陶瓷、無機玻璃和合成藍寶石玻璃、皮革、塑料、橡膠統一檢測要求為:鎘含量應≤100 mg/kg、鉛含量應≤1000 mg/kg、汞含量應≤1000 mg/kg;參照 GB/T 39498—2020《消費品中重點化學物質使用控制指南》的要求和 GB 6675.4《玩具安全第 4 部分:特定元素的遷移》的試驗方法對皮革進行銻遷移量檢測要求為:銻遷移量應≤30 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