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概述
污水是指居民活動過程中排出的水及徑流雨水的總稱。它包括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初雨徑流入排水管渠等其它無用水,一般指經過一定技術處理后不能再循環利用或一級污染后制純處理難度達不到一定標準的水。
服務項目
依據標準:
GB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
GB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餐飲污水檢測項目:
持證排污 原則、按證排污原則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排污者,不得排放污染物。排污許可證的持有者,必須按照許可證核定的污染物種類、控制指標和規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生產廢水: pH值、縣浮物SS、CODcr、COD5、氨氮、磷酸鹽、石油類、色度、總砷、總鉻、六價鉻、銅、鎳、鎘、鋅、鉛、汞、總磷、氯化物、氟化物等
工業廢氣:(粉塵、印刷、噴漆、噴涂、酸霧廢氣、注塑、重金屬廢氣等)顆粒物、苯系物、總VOCs、硫酸霧、氯hua氫、鉻酸霧、硝酸霧、甲醛、氨、臭氣濃度、非甲烷總烴、鉛及其化合物、錫及其化合物、金屬類(鎳、鉻、汞等)。
污染源廢氣:(發電機、鍋爐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色、顆粒物等
噪聲:廠界噪聲、發電機噪聲。
從事制造、建筑、電力和燃氣生產、科研、衛生、住宿餐飲、娛le經營、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等活動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應按城市排水規劃等有關要求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并按照有關規定,申請領取城市排水許可證,未取得城市排水許可證,不得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
(1)一般排水戶是指生活污水排放的單位和個體經營者:需檢測動植物油、PH值、懸浮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LAS等7項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