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質檢測范圍
生活飲用水檢測、純水水質檢測、漁業水水質檢測、瓶裝純凈水水質檢測、飲用天然礦泉水檢測、農田灌溉水水質檢測、地下水檢測、地表水水質檢測、實驗用水檢測、污水水質檢測、海水水質檢測、游泳池用水水質檢測、中水檢測、冷卻水水質檢測、景觀用水水質檢測、鍋爐水水質檢測、工業用水等水質檢測項目。
廢水是指居民活動過程中排出的水及徑流雨水du的總稱。它包括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初雨徑流入排水管渠等其它無用水,一般指經過一定技術處理后不能再循環利用或者一級污染后制純處理難度達不到一定標準的水。生活污水又包括以下
(一)城鎮污水 指城鎮居民生活污水,機關、學校、醫院、商業服務機構及各種公共設施排水,以及允許排
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工業廢水和初期雨水等。
(二)城鎮污水處理廠 指對進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進行凈化處理的污水處理廠。
(三)一級強化處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在常規一級處理(重力沉降)基礎上,增加化學混凝處理、機械過濾或不完全生物處理等,以提高一級處理效果的處理工藝。根據污染物的來源及性質,將污染物控制項目分為基本控制項目和選擇控制項目兩類。基本控制項目主要包括影響水環境和城鎮污水處理廠一般處理工藝可以去除的常規污染物,以及部分一類污染物,共19項。選擇控制項目包括對環境有較長期影響或毒性較大的污染物,共計43 項。其中規定城鎮污水處理廢氣的排放指標要達到下列要求
廠界(防護帶邊緣)廢氣排放允許濃度單位mg/m3表4序號控制項目一級標準二級標準三級標準1氨硫化氫0.030.060.323臭氣濃度(無量綱)1020604甲烷(廠區體積濃度%)0.511
(四)污泥控制標準
1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處理,穩定化處理后應達到表5的規定。 污泥穩定化控制指標 表5穩定化方法控制項目控制指標厭氧消化有機物降解率(%)>40好氧消化有機物降解率(%)>40好氧堆肥含水率(%)
2 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應進行污泥脫水處理,脫水后污泥含水率應小于80%。
3 處理后的污泥進行填埋處理時,應達到安全填埋的相關環境保護要求。
4 處理后的污泥農用時,其污染物含量應滿足表6的要求。其施用條件須符合GB4284的有關規定